2024年貴州黔南州荔波縣事業單位引進人才公告
來源:荔波縣人民政府
2024-05-13 10:21:20
荔波縣2024年事業單位公開引進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公告
為加強我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建設,增強事業單位活力,優化人員結構。根據《黔南州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實施意見(試行)》《黔南州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人才引進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決定面向社會公開引進一批高層次和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充實到荔波縣事業單位工作。為確保本次人才引進工作順利進行,特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組織領導
本次人才引進工作在荔波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和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荔波縣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并接受社會監督。
二、人才引進崗位、人數及專業要求
本次公開引進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共計4家事業單位5個崗位、計劃引進5人。具體用人單位、引進崗位、引進條件要求等詳見《荔波縣2024年事業單位公開引進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崗位一覽表》。
三、人才引進工作原則
人才引進工作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實行崗位公開、自愿應聘、擇優選拔的人才引進機制。
四、人才引進的對象及條件
(一)人才引進對象
符合高層次、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引進崗位設置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學位及以上學歷學位人員,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二)人才引進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應聘崗位需要的相關專業知識和實際工作能力;
2.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本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3.符合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資格條件;
4.年齡在18周歲以上(2006?年5月20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及以下(1988年5月20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對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具有崗位對應的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應聘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及以下(1983年5月20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學位或報考崗位所需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年齡可放寬至50周歲以下(1973年5月20日及以后出生);
5.各人才引進崗位所需職業(執業)資格證、專業技術資格證等其他條件見崗位一覽表“其他引進條件”欄。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名應聘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員;
2.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具體單位的應屆畢業生;
3.在讀的普通高等教育非2024屆高校畢業生或現役軍人;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5.被依法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6.曾被開除公職或在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事業單位被辭退(解聘)未滿5年的人員;
7.在各級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期限的;
8.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務、政紀處分?或近五年來(2019年-2023年)以來在機關、事業單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的人員;
9.涉嫌違法違紀被審查調查尚未結束(結案)的;
10.受到黨紀、政務處分尚未解除處分的,或在高校學習期間受處分尚未解除處分的人員;
11.截至2024年12月31日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12.至公告發布之日,荔波縣內機關、事業單位的正式工作人員或縣內機關、事業單位正在辦理錄(聘)用手續的人員;
13.至公告發布之日,州內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辭職或與原單位解除聘用(勞動)合同關系不足一年的人員;
14.不符合引進對象、報考條件或崗位所需資格條件的;
15.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16.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在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或經研究不宜聘用的。
五、人才引進方式和工作程序
本年度人才引進根據縣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要求組織集中引進,主要采取網上報名方式,按照制訂計劃、發布人才引進公告、報名、資格審查、初評和測評、體檢、考察、公示和辦理聘用備案手續等程序進行。
(一)發布引才信息
本次人才引進相關信息由荔波縣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通過“荔波縣人民政府網”(https://www.libo.gov.cn/)政務公開—人事信息(人員招聘)欄目上向社會公布。
(二)報名
報名:報名工作由縣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組織,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具體負責。
報名時間:2023年5月20日上午9:00起至2023年5月22日下午16:00止。
報名方式:報名統一在網上進行。報考人員在以上規定時間內登錄“荔波縣人民政府網”點擊“荔波縣2024年事業單位公開引進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公告”附件《荔波縣2024年事業單位公開引進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崗位一覽表》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將本人報名信息表、電子照片、報名所需各類材料原件掃描件等發送至用人單位電子郵箱報名進行初審。于2024年5月25日前帶上原件到用人單位進行復審,復審合格后才能參加測評。
注意:報名人員報名后,需及時與審核單位聯系核實材料是否發送成功,報名材料發送失敗的視為報名失敗,責任由考生自負。
報名和資格審查時應聘人員需提供以下材料供審查:
1.報名信息表1份。報名信息表需按要求認真填寫清楚,信息要全面、真實、準確,如因填寫信息錯誤,責任自負。
2.畢業證書(2024屆畢業生提供《就業推薦表》)、學位證書、有效《居民身份證》(含有效臨時身份證)各1份,學信網上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1份(2024屆畢業生提供“高等學籍驗證報告”1份);國外及港澳臺學歷的,須提供相應階段的學歷學位證書1份,以及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及“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1份;
3.一寸近期同底彩色免冠電子照片1張;
4.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的須提供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及組織或人社部門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原件,國有企業正式人員須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權限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原件。不提供證明或提供虛假信息的,查實后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5.應聘崗位所需其他材料原件1份。
(三)資格審查
1.資格初審時間為:2024年5月20日上午9:00至2024年5月23日下午16:00。
資格初審由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對已經提交報名申請的報考人員信息應在24小時內審核完畢。各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根據報考人員填報的《報名信息表》,對照本公告和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初審,經初審合格的予以審核通過。對符合報名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審查不合格的,應說明理由。因報考人員未認真閱讀或誤讀本公告及崗位一覽表(附件1),報考不符合條件崗位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
2.資格復審時間為:2024年5月20日上午9:00至2024年5月25日下午16:00。
資格復審由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負責,按照公布的人才引進資格條件對報名應聘人員提供的材料原件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實行“誰審查誰負責”的責任制,經資格審查合格準予考核測評。
資格審查貫穿于人才引進工作的全過程,在任何環節發現應聘人員的資格條件不符合引進崗位要求的,即取消該應聘人員進入下一個環節的資格。應聘人員報名時根據用人單位通知要求,帶上上述報名所需材料原件供審查,審查合格后才能參加測評。對提供虛假材料的,偽造、更改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報名資格的,一經查實,即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報考人員須仔細閱讀《報名信息表》的告知信息,如實完整填寫本人相關信息。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委托他人報名,若報名信息出現上述情況,視同報考人員本人填寫,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責任。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四)初評和測評??
初評和測評時間及地點在資格審查結束后另行公告。
初評方式根據資格審查結束后的人數確定,每個崗位計劃引進人數與報名應聘人數在1:25比例以上的,需開展初評,初評以面談方式進行,面談結果按成績從高到低順序,每個崗位計劃引進人數與面談人數1:5比例確定進入測評環節。
每個崗位計劃引進人數與報名應聘人數達到1:3比例以上至1:24比例以下的,不開展初評,直接進入測評環節(其中:報名人數與計劃招聘人數達不到3:1比例的崗位,該崗位招聘計劃予以取消;招聘計劃取消的,由報考該崗位的考生本人申請,經縣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給予改報符合報考條件的崗位。若引進崗位報名的應聘人員為專業要求對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該崗位計劃引進人數與報名應聘人數可不設開考比例。縣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在報名結束后對取消的崗位在網上進行公示)。
初評、測評總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數70分,成績低于70分的不得進入下一環節。
測評方式為結構化面試測評或專業技能測評。結構化面試測評主要測評應試人員的邏輯思維能力,政治思想水平、責任意識及計劃組織協調能力,綜合分析能力,言語理解與表達能力,應變能力,人際溝通意識、技巧與形象氣質,以及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等內容。專業技能測評主要開展業務理論知識、專業技能水平及其他履職能力方面的測評。測評當日,根據測評成績排名按崗位引進計劃1:1比例確定意向聘用對象,與聘用單位簽訂意向聘用協議書。對符合引進崗位條件并已簽訂意向協議書的應聘人員需服從縣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的安排進入下一環節。放棄簽訂意向聘用協議的應聘人員,當日測評成績視為無效。已簽訂意向聘用協議且拒絕(或放棄)參加下一環節的應聘人員,按意向聘用協議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由此導致崗位空缺或名額空缺的,經縣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是否予以遞補。決定遞補的,按測評成績高低順序進行最多不超過2次。
測評成績并列的應聘人員,在測評當日由本考場的考官組再次進行測評,擇優確定進入下一環節。
(五)體檢
體檢對象根據測評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計劃引進人數1:1比例確定。體檢必須在縣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指定的縣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并由體檢醫院出具體檢結論。其他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和我省的有關規定執行。有行業特殊要求的,同時按相關標準執行。對主檢醫生認為需要做進一步檢查的,經縣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可進行進一步檢查。遇特殊情況的,由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和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體檢結束后,應聘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義的,應在接到體檢結果電話或書面通知7個工作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并經縣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組織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由縣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指定具有資格檢查的醫院進行體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空缺崗位可按測評成績名次依次遞補一次。
體檢醫院在體檢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項目檢測服務。因職業特殊需要在體檢時作乙肝項目檢測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具體時間等事宜另行公告。
(六)考察
體檢合格的考生確定為考察對象。考察內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時還須進一步核實考生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考察工作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實施。考察標準、程序和方法參照《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州事業單位聘用人員考察工作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8〕221號)》和省,州的有關規定執行。
1.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能提交招聘崗位所需學歷、學位等相關證書的;
2.符合本公告第四條“(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所列任何一項的。
(七)公示和聘用審查備案
經測評、體檢、考察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對象,并在荔波縣政府網對外公示七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有舉報并經查實有嚴重問題影響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經公示無異議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由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行文聘用,填寫《貴州省市州及以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備案表》一式四份,送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后,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查備案。
擬聘用人員與原工作單位有錄(聘)用(勞動)合同關系的,在行文聘用前,必須先與原工作單位解除錄(聘)用(勞動)合同關系。
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資格。擬聘對象為2024年應屆畢業生的,須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交畢業證學位證原件供審查,經驗證符合條件的方可辦理聘用審批手續,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經審查備案同意聘用的人員,須在規定時限內到聘用崗位報到,并與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簽訂聘用協議,聘用協議需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過規定報到時間20天仍未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并承擔所簽意向聘用協議有關條款的違約責任。
對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資格的人員以及擬聘用人員放棄聘用后所空缺的崗位或空缺名額,不予遞補。
新聘用人員必須參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的崗前培訓。
新聘用人員在荔波縣的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服務年限包含試用期)。未滿最低服務年限原則上不得要求調出本縣、不能報名參加縣外遴選考試。若有特殊困難申請調離本縣或申請辭職(與用人單位解除聘用合同,終止人事聘用關系)的,須按協議履行相應的違約責任后,方予辦理有關手續。
六、紀律監督
人才引進工作在荔波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和荔波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監督下進行,并接受社會監督。工作人員和應聘人員要嚴格遵守有關規章制度,如有違反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七、本次人才引進不指定考試用書,也不舉辦任何培訓班或委托任何個人或機構舉辦培訓班。
八、在人才引進過程中,縣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發布的各項招聘信息都將在“荔波縣人民政府網”(https://www.libo.gov.cn/)政務公開—人事信息(人員招聘)欄目發布,請應聘人員密切注意。以上網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應聘人員未閱讀而引起的后果由應聘人員本人自負。對發生因應聘人員聯系電話變更、關機、停機、呼叫轉移或不接電話等造成聯系不上應聘人員本人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應聘人員本人自負。
九、本公告由縣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人才引進工作未盡事宜,經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和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后,由縣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按程序審定。
咨詢電話:
0854-3612373(縣委人才辦)
0854-3615613(縣招聘辦)
荔波縣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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