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海南中學招聘應屆大學生公告
來源: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4-03-04 14:47:14
海南中學公開招聘2024年應屆大學生公告(第一號)
我校創辦于1923年秋,是一所完全中學,是海南省教育廳直屬學校。系財政全額拔款的事業單位,學校座落在海南省海口市。我校先后被評為“全國教育系統先進單位”“全國十佳科技教育創新學校”“全國數學、物理、化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一等獎學校”。2017年我校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首屆“全國文明校園”稱號。
我校積極響應海南自貿港建設的號召,擴大辦學規模,2021年秋季正式投入使用的美倫校區位于海口繞城高速老城出口處,占地面積350畝,建筑面積15萬㎡,距學校本部(府城校區)約23公里。目前,我校有2個校區,即:府城校區和美倫校區。美倫校區和府城校區的編制、教育教學等全部由學校統一管理。根據《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瓊人社發〔2018〕516號)、《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筆試工作規則(試行)》(瓊人社發〔2021〕38號)和《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工作規則(試行)》(瓊人社發〔2021〕39號)等相關規定,結合我校兩校區教學管理工作的實際需要,決定面向全國公開招聘2024年應屆優秀大學生(校園招聘)11名。
一、招聘崗位
本次公開招聘教師共11名,具體詳見《海南中學公開招聘2024年應屆大學生職位表》(附件1)。
本次招聘設有長春和廣州兩個考點,考試將指定地點依次進行,若某學科崗位招聘計劃在某一考點招滿,下一考點不再招聘該崗位。
二、招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熱愛教育事業和教師職業;
5.身體健康,符合規定的體檢標準;
6.符合各招聘崗位規定的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海南中學公開招聘2024年應屆大學生職位表》);
7.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8年1月30日(含)至2006年1月29日(含)期間出生);
8.沒有違法犯罪記錄。
注:應屆畢業的委培及定向生不在這次招聘范圍內。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人員不得報名應聘: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
3.曾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和公職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
5.在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違紀違規且處理期限未滿的;
6.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于試用期內或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
7.失信被執行人;
8.現役軍人;
9.拒絕、逃避征集服現役且拒不改正的應征公民;
10.以逃避服兵役為目的,拒絕履行職責或者逃離部隊且被軍隊除名、開除軍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軍人;
11.《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瓊人社發〔2018〕516號)的相關規定應當回避的;
12.有違反有關規定不適宜報考事業單位招聘的;
1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報考的情形。
三、招聘辦法和程序
(一)組織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方式
本次考試不收取報名費,采取網絡報名方式進行,包括填寫報名信息、上傳照片和證明材料、查詢資格審查結果、打印準考證等環節。報考人員只限報一個招考崗位且選擇相應考點,并明確是否服從學段調劑和校區調劑。報考后應及時登錄海南中學校園網站了解招聘工作進展情況和有關事項的公告,并保持報名時登記的聯系方式暢通。本次考試實行誠信報名制度,報考人員要按要求真實、全面、準確填寫《海南中學公開招聘2024年應屆大學生報名表》,簽署《誠信承諾書》,信息填報不全或虛假的,一經查實,視情節輕重,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并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2.報名時間和地點
報名時間:2024年3月8日0:00-2024年3月14日17:00
報名網址: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512
報考人員應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登錄系統報名(此網址僅作報名使用,其它重要信息均由海南中學校園網發布)。
3.報名材料
網絡報名時須提交以下材料:
(1)《海南中學公開招聘2024年應屆大學生報名表》(見附件2,“報考人”處須本人手寫簽名)。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正反面)。
(3)2024年8月前取得的最高學歷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學信網下載);此外應屆碩士研究生還須提供本科階段的《畢業證書》與《學位證書》,應屆博士研究生還須提供本科和碩士階段的《畢業證書》與《學位證書》。
(4)取得國外或境外學歷學位的,還須上傳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相關學歷學位證書等。
(5)本人近期2寸免冠證件照片。
(6)目前所在就讀院校出具的成績單與專業成績排名證明。
(7)與應聘崗位的學段學科專業一致及相應層次以上的教師資格證書(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應聘者須于2024年8月31日前獲得相應崗位的教師資格證書)。
(8)《考生誠信承諾書》(見附件3,本人手寫簽名)。
4.資格審查及查詢
根據招聘條件及崗位要求,對報名人員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等進行資格初審。網上報名系統在已過報名期限后不再接受考生新注冊報名。已經提交報名材料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及時登錄報名系統查詢資格審查結果。資格審核未通過的請及時補充材料重新提交。
本次校園公開招聘不設開考比例。網絡報名時間結束10天內在海南中學校園網站公布資格審查結果及考試相關事項。
資格審查貫穿于公開招聘全過程,對弄虛作假、不符合報考條件等違反招聘規定的,一經發現,一律取消應聘或聘用資格。
5.打印準考證
報考人員通過資格審查的,請登錄報名系統打印準考證,打印時間:(時間另行通知),請考生留意海南中學校園網站。
(二)組織考試(筆試和面試)
1.筆試
嚴格按照《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筆試工作規則(試行)》(瓊人社規〔2021〕2號)組織筆試。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則分別命題,測試應聘人員的知識水平和能力素質,考試范圍為崗位學科專業知識,時間60分鐘。
筆試時間與地點如下:
(1)長春場:2024年3月23日,東北師范大學
(2)廣州場:2024年3月27日,華南師范大學
筆試具體時間與地點另行通知。
考試為閉卷考試,滿分100分。各招聘崗位的筆試合格分數線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崗位履職基本要求等因素,分崗位科學合理設定,且不得低于參加本崗位筆試人員的筆試平均分(筆試平均分四舍五入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筆試當天22:00前在海南中學校園網站公布筆試成績、筆試合格分數線、面試時間、地點等事項。
2.資格復審
面試資格復審人選從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按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確定。末位出現并列的,一并進入面試資格復審。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際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應聘人員確定。
資格復審須提供網絡報名時上傳的所有材料原件,資格復審期間未能提供所需材料,取消面試資格。全國教師信息管理系統教職工準入查詢不通過,也將取消面試資格。
3.面試
嚴格按照《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工作規則(試行)》(瓊人社規〔2021〕3號)開展面試工作。由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不同崗位邀請5或7名相關專家組成面試考官小組。面試分為兩個環節:第一環節為課堂教學和答辯,按不同學科崗位分組,現場抽簽確定面試順序和面試題目,準備時間15分鐘,課堂教學15分鐘,占面試總分80%;第二環節為綜合素質面試,從學科素養方面考核應聘者的專業學科素質,時間5-10分鐘,占面試總分20%。面試結束后,考生應在候分區當場核對本人的抽簽順序號、準考證號、面試成績,確認無誤后簽名離場。
面試實行百分制,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面試成績達不到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不予進入體檢和考察環節。
面試時間與地點如下:
(1)長春場:2024年3月24日,東北師范大學
(2)廣州場:2024年3月28日,華南師范大學
面試具體時間與地點另行通知。
4.考試綜合成績
綜合成績實行百分制計分。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依據“四舍五入”法,綜合成績折算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
報考同一崗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現考試綜合成績相同時,其名次排列按以下辦法確定: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排列;如筆試成績再出現相同的,須進行加試,按加試成績高低順序排列(加試以面試形式進行,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工作結束當天22:00前,在海南中學校園網站公布綜合成績、確定體檢與考察人員名單、體檢時間與地點等事項。
(三)體檢和考察
1.根據崗位的招聘人數,從達到面試合格分數線的應聘人員中,按考試綜合成績由高到低按1:1比例確定參加體檢的應聘人員。
2.進入體檢環節的應聘人員由學校統一組織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體檢費用由學校承擔。體檢按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等規定執行。
3.體檢結果應及時告知體檢環節的應聘人員。應聘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可自收到體檢結果之日起3天內向學校提出復檢要求。復檢應另外選擇同級別或以上級別醫療機構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復檢時應當有紀檢人員陪同。
4.根據綜合成績、體檢結果由招聘領導小組等額確定考察人選。由學校抽調有相關經驗的人員組成考察小組到應聘人員原工作或學習單位,對考察人選的政治素質、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情況進行調查了解,查閱個人檔案,并形成考察報告。
體檢、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棄的,不予聘用。自愿放棄的,須提交自愿放棄書面說明,明確應聘崗位、放棄原因等,本人簽名。空缺的崗位名額,可在應聘相同崗位的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至低依次遞補。
(四)擬聘人員的確定和公示
根據筆試、面試、體檢和考察結果,經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擬聘用人選,經海南省教育廳同意,對擬聘人選進行公示,傾聽群眾意見,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限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存在爭議的,由海南省教育廳進行調查處理,調查處理結果及時報送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因下列情形導致擬聘崗位出現空缺的,經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可從應聘同一崗位且面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應聘人員中,按考試綜合成績從高至低依次遞補。但公示期滿后不再進行遞補。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擬聘人選在公示期間放棄聘用的;
3.未能按期提供相關證件材料的;
4.擬聘人選公示結果影響聘用的。
(五)核準
公示期滿,對沒有異議或者經調查不存在問題的,在10個工作日內將《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登記表》《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花名冊》、擬聘用人選的考試成績、學校黨委集體研究擬聘用人員的會議紀要等材料經海南省教育廳審核后報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核準。經核準符合聘用條件的人員,由海南中學發出《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聘用通知書》,并將《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登記表》存入本人檔案。
(六)辦理聘用及相關待遇
本校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簽訂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對初次就業或工作時間未滿一年的招聘人員實行試用期一年,工作時間一年及以上的招聘人員實行試用期六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人員享受的待遇按我省事業單位相關規定執行。
受聘人員可憑《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登記表》辦理黨(團)關系、檔案、戶口遷移等相關手續。
四、紀律與監督
(一)公開招聘實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員如存在《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人社部規〔2019〕1號)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的情形的,應當實行回避。
(二)嚴格執行招聘紀律,如有違反《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瓊人社發〔2018〕516號)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進行處理。
(三)資格復查覆蓋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應聘人員不得弄虛作假,不得作弊。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取消考試資格;已經受聘的,一經查實,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公開招聘接受社會和有關部門監督,招聘工作全部實行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主動接受監督。
1.海南教育廳人事處:0898-65343302;
2.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0898-65336895;
3.海南中學紀檢辦公室:0898-36309989。(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五、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898-65885933(工作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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