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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貴州黔南州事業單位招聘1388人簡章

來源:黔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02-18 15:14:24

黔南州2024年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相關規定,黔南州決定開展事業單位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為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黔南州2024年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以下簡稱《招聘簡章》)。

 
  一、招聘原則和方法
 
  公開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辦法,實行招聘條件、考試程序、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編制招聘計劃、發布招聘簡章、報名、資格初審、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備案的程序進行。
 
  二、招聘計劃及崗位
 
  黔南州2024年計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388人,具體招聘崗位詳見《黔南州2024年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附件1)。
 
  三、招聘對象和招聘條件
 
  (一)招聘對象
 
  2024年及以前畢業的大專及以上學歷的應往屆畢業生(應屆畢業生不含委培生、定向到具體單位工作的定向生);報考村〈社區〉干部等定向崗位的,學歷可放寬到中專(技校、職高、高中)及以上學歷,具體學歷及專業等要求詳見《崗位一覽表》。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遵紀守法;
 
  3、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資格條件;
 
  4、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5、年齡在18周歲以上(2006年2月26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88年2月26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對獲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人員或具有報考崗位所需專業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年齡放寬至40周歲(1983年2月26日及以后出生)以下;
 
  6、定向招聘“四項目人員”的崗位,限由省級及以上機關統一選派在報考崗位所在縣(市)服務的“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計劃”(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人員(簡稱“四項目人員”)報考。其中“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須完成項目服務期,其余三類人員須服務滿2周年(含正在指定地點服務和服務期滿并取得服務證的人員),時間計算截至2024年12月31日;
 
  7、定向招聘“村〈社區〉干部”的崗位,限2024年2月26日及以前在報考崗位所在縣(市)任職滿3年及以上且仍在崗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副書記,村(社區)委會主任、副主任、文書報考,任職時間可合并計算,年齡放寬至40周歲(1983年2月26日及以后出生)以下、學歷中專(技校、職高、高中)及以上;
 
  8、定向招聘“退役大學生士兵”的崗位,限生源地或兵源地為報考崗位所在縣(市)的退役大學生士兵(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學校在校期間入伍退役后完成學業或畢業后應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報考,并須已退出現役;
 
  9、定向招聘“少數民族”的崗位,限2024年2月26日及以前取得報考崗位所在縣(市)戶籍或原為報考崗位所在縣(市)戶籍將戶口遷至就讀的大中專院校等高校所在地的人員報考;
 
  10、定向招聘“2024屆畢業生”的崗位,限2024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人員報考,國(境)外留學人員在2024年度畢業,并在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的,視同2024年度國(境)內高校畢業生。符合《關于貫徹落實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兩個同等對待”政策的通知》(國衛辦科教發〔2021〕18號)《省衛生健康委等4部門關于轉發〈關于貫徹落實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兩個同等對待”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黔衛健函〔2022〕80號)相關條件的,按相關規定執行;2022年2月26日及以后黔南州內“四項目人員”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可報考2024屆畢業生崗位;
 
  11、招聘“本縣(市)戶籍(生源)”的崗位,限2024年2月26日及以前取得報考崗位所在縣(市)戶籍或原為報考崗位所在縣(市)戶籍將戶口遷至就讀的大中專院校等高校所在地的人員報考;
 
  12、招聘“鄉村醫生”的崗位,限在報考崗位所在縣(市)服務滿一定年限并獲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且符合招聘條件的鄉村醫生報考,年齡放寬至40周歲(1983年2月26日及以后出生)以下,具體條件按崗位表要求執行;
 
  13、招聘“輔警”的崗位,限2024年2月26日及以前在黔南州內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簡稱“輔警”)崗位上工作連續三年以上且在崗的輔警人員報考,具體條件按崗位表要求執行;
 
  14、招聘“城市社區工作者”的崗位,限2024年2月26日及以前經身份認定或公開選聘后在報考崗位所在縣(市)城市社區工作滿2年以上的社區工作者(社區工作年限可與連續擔任村(社區)干部(含黨組織書記、副書記,村(居)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文書)工作年限合并計算)報考,年齡放寬至40周歲(1983年2月26日及以后出生)以下,具體條件按崗位表要求執行;
 
  15、招聘“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的崗位,限2024年2月26日及以前取得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資格的人員報考;
 
  16、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職業院校畢業生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在符合專業等其他條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可報名應聘學歷要求為大學本科的崗位,高級工班畢業生可報名應聘學歷要求為大學專科的崗位;
 
  17、招聘崗位要求的相關資格條件,須按崗位要求取得相關資格,并在現場資格復審時提供符合條件的證書原件(或成績合格等證明),《崗位表》中明確放寬證書原件(或成績合格等證明)獲得時間的,按崗位表要求執行;
 
  18、報考崗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者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市、區、特區)、鄉(鎮、街道)黨政機關,村(社區)黨組織或者村(居)委會,以及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工作過(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不在此列)。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其基層服務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按照《關于公務員考錄中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的意見》(人社廳發〔2010〕59號)界定。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至2024年2月26日。
 
  19、崗位專業設置要求:
 
  (1)專業要求為學科門類的,即該學科門類所包含的二級學科和一級學科均符合要求;專業要求為一級學科的,即該一級學科所包含的二級學科均符合要求;專業要求為專業類的,專業類所包含專業均符合要求;專業后面附有括號的,按照括號外的專業名稱審核;崗位專業存在新舊對照關系的,新舊專業均符合要求;
 
  (2)考生畢業證書上顯示的專業與學歷必須和《崗位表》上要求的專業與學歷一致(僅是學位證書上專業與《崗位表》專業一致視為專業不符);
 
  (3)設置二級學科專業的,對屬于該二級學科專業研究方向且課程相同率達到80%以上的一級學科,以及屬于高校自主設置或國外學歷相近專業,且專業課程與崗位所需專業相近率達到70%以上的,可納入報考范圍,其中以國內學歷學位報考的考生,須提供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教務處蓋章)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等材料,以國(境)外學歷學位報考的考生,須提供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的中文翻譯文件(具有翻譯資質的機構翻譯文件)等材料;
 
  (4)國(境)外留學回國人員須提供應聘崗位要求的畢業證、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證書;
 
  20、具備擬報考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2、2019年度以來曾被貴州省內各級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
 
  管理機關〈單位〉)招錄的公務員(工作人員)(以招錄年度計
 
  算,如2019年報考公務員,2020年辦理錄用手續的,招錄年度為2019年);
 
  3、截至2024年2月26日尚在試用期或服務期內的省內各級事業單位在職在編工作人員;
 
  4、截至2024年12月31日“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已簽約的或服務期未滿的人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服務期未滿的在編的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畢業生;
 
  5、在讀的普通高等教育非2024屆高校畢業生或現役軍人;
 
  6、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7、被依法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8、曾被開除公職或在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事業單位被辭退(解聘)未滿5年的人員;
 
  9、各級公務員招錄或事業單位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期限內的;
 
  10、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尚未解除處分的;
 
  11、涉嫌違法違紀被調查尚未結束(結案)的;
 
  12、不符合招聘對象、報考條件或崗位所需資格條件的;
 
  13、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1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
 
  四、報名及資格初審
 
  (一)報名方式
 
  報名統一在網上進行。網上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報考人員須在2024年2月26日9:00至2月28日17:00期間進入“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http://www.gzrsks.com.cn/),點擊“貴州省2024年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專題網頁”(以下簡稱“專題網頁”)鏈接登錄報名系統,按專題網頁提示的報名程序注冊、填寫并確認報名信息。
 
  報考人員根據崗位專業(專業目錄見黔南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事業單位招聘遴選”欄目《事業單位招聘專業(參考)目錄》)等要求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必須一致。報名時,報考人員須仔細閱讀《招聘簡章》,并簽署網上報名誠信報考承諾書。如實填寫《貴州省2024年事業單位分類科目考試報名信息表》(以下簡稱《報名信息表》,詳見附件2),所填信息及照片核對無誤后,必須點擊“報名信息確認”提交報名信息。考生上傳照片標準參照第二代身份證照片標準及技術規范要求。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完整,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在職在崗人員必須如實填寫個人工作單位信息,否則視為故意隱瞞個人重要信息。報考人員提交報名審核申請后應及時登錄查看網上審核結果,通過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不得再報考其他崗位。
 
  報考人員故意隱瞞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取消進入下一個環節的資格。
 
  特別提示:報名應聘人員填報的專業名稱必須與畢業證和學位證完全一致,如專業名稱后面帶括號或其他說明的也必須如實填報。
 
  報名期間,每日17:00后,將在黔南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黔南州各縣(市)人民政府網站公布報名人數與招聘計劃數達不到3:1比例的崗位(以繳費人數為準),供報考人員參考。報名結束后,將在筆試前公布報名總人數和每個崗位報名人數。
 
  (二)網上資格初審
 
  資格初審時間為2024年2月26日9:00至2月29日17:00。
 
  1、資格初審在州級和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統一組織下,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進行初審。各招聘單位對已經提交報名申請的報考人員信息必須在24小時內審核完畢。
 
  招聘單位根據報考人員填報的個人信息,對照《招聘簡章》和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初審,經初審合格的予以審核通過。
 
  對符合報名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審查不合格的,應說明理由。資格初審不合格人員,在報名期間(2024年2月28日17:00前)可修改報名信息并重新提交確認。2024年2月28日17:00至2月29日17:00期間,報考申請未審核的,不得再修改任何報名信息,審核未通過的,視為報名失敗。
 
  因報考人員未認真閱讀或誤讀《招聘簡章》及崗位一覽表(附件1),報考不符合條件崗位的,后果由考生自負。因資格初審不嚴導致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進入報名繳費環節的,在資格初審期間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州招聘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由考務機構給予改報符合報考條件的崗位,繳費結束后仍未改報的,取消考試資格;進入考試環節的,該報考人員考試成績無效。查實后取消其進入下一環節資格,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2、對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不得再修改任何報名信息,確因信息有誤須修改(報考單位和報考崗位不得修改)的,須本人向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州招聘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由考務部門修改。
 
  3、網上繳費。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于2024年2月26日9:00至3月1日17:00期間訪問“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通過“專題網頁”鏈接登錄報名系統繳納100元考試費。在規定時間內未完成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符合報考條件人員打印兩份《報名信息表》供加分審查、資格復審等環節使用。
 
  網上繳費結束后,報名人數與計劃招聘人數達不到3:1比例的(縣級衛生事業單位醫療醫技專業技術人員、鄉鎮〈不含街道〉事業單位所有工作人員的崗位除外)崗位,該崗位招聘計劃予以減少或取消;招聘計劃減少的,該崗位的報考人員不得進行崗位調整。招聘計劃取消的,由報考該崗位的考生本人申請,經州招聘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給予改報符合報考條件的崗位。因所報考崗位取消且本人自愿放棄報考或無適合崗位改報的,考務部門給予退費。改報崗位和退費的截止時間為2024年3月3日17:00。州招聘領導小組在報名結束后對減少、取消的崗位在網上進行公示。
 
  4、筆試準考證打印
 
  報名確認并繳費成功后,報考人員于2024年3月25日9:00至3月28日17:00訪問“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登錄報名系統自行打印筆試準考證。(為防止網絡出現異常問題,建議考生打印準考證不要選擇在規定時間的最后一天進行,并應打印多份備用)
 
  (三)加分
 
  1、加分政策。
 
  (1)少數民族加分
 
  少數民族報考人員在筆試環節成績計算時加2分,其中少數民族報考人員報考定向招聘少數民族崗位的不予加分。
 
  (2)退役大學生士兵加分
 
  退役大學生士兵是指生源或兵源地為黔南州內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專及以上畢業學歷的退役士兵。符合以下條件的加分:
 
  ①服役滿部隊規定年限退役加3分;
 
  ②服役期間獲得三等功及以上獎勵加2分;
 
  ③服役期間獲得優秀士兵獎勵加1分。
 
  服役期間多次獲得同類型獎勵的,加分值不予累計。
 
  加分=少數民族加分+退役大學生士兵加分,加分總值最高不超過5分。
 
  2、加分審查。
 
  加分審查工作由各級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經審查符合加分條件的,在筆試環節成績公布前向社會公示,公示結果無異議的,予以加分。
 
  (1)少數民族加分審查
 
  少數民族加分擬采取考生報名信息與公安身份證信息進行對比的方式進行確認,符合加分條件的,予以加分,報名考生不需要填寫加分申請。
 
  (2)退役大學生士兵加分審查
 
  退役大學生士兵加分需要報考人員填寫《退役大學生士兵加分申請表》(詳見附件3)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的電子掃描件:
 
  ①《普通高等教育學歷畢業證書》(必須件);
 
  ②入伍通知書或應征入伍地所在縣(市)征兵辦出具的入伍地證明材料(必須件);
 
  ③《退伍證》(必須件);
 
  ④部隊頒發的三等功及以上獎勵證書(申請對應加分項時必須提供);
 
  ⑤部隊頒發的優秀士兵證書(申請對應加分項時必須提供)。
 
  考生需在2024年3月6日17:00前將上述材料發送至報考單位電子郵箱,電子郵箱見崗位一覽表。發送的掃描內容必須清晰完整,可識別。申請加分考生需主動與報考單位聯系,確定加分申請材料發送成功。如報考單位未收到申請材料或考生提交的申請材料不完整、無法識別或超過規定時間未提交的,不予加分。
 
  五、筆試及合格分數線
 
  (一)筆試內容
 
  筆試采取閉卷考試,考試類型為分類考試。分類考試的考試類別根據招聘崗位工作實際情況分為綜合管理類(A類)、社會科學專技類(B類)、自然科學專技類(C類)、中小學教師類(D類)和醫療衛生類(E類)五個類別。其中,中小學教師類(D類)下設中學教師崗位、小學教師崗位2個小類;醫療衛生類(E類)下設中醫臨床崗位、西醫臨床崗位、藥劑崗位、護理崗位、醫學技術崗位、公共衛生管理崗位6個小類。
 
  考試科目為《職業能力傾向測驗》(150分)和《綜合應用能力》(150分),所有考生均須參加相應類別兩個科目的考試。考生根據所報崗位對應的“考試類別”使用相對應的題本和答題卡。
 
  (二)筆試時間及地點
 
  筆試時間為2024年3月30日(星期六)。具體安排如下:
 
  08:30-10:00《職業能力傾向測驗》
 
  10:00-12:00《綜合應用能力》
 
  兩科目考試連續進行,中間不間斷。根據考試題型的不同要求,參加綜合應用能力(C類)考試的考生作答時可能需要直尺(應為無計算、存儲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請參加綜合應用能力(C類)考試的考生攜帶以備使用;《綜合應用能力(E類)》的試題本為合訂本(六個子類別試卷合訂到一起),請參加綜合應用能力(E類)考試的考生認真閱讀試題本的相關說明,按試卷要求作答公共部分后,再按要求作答自己報考崗位相應子類別的題目。
 
  筆試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考生須同時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含有效臨時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進入考場參加筆試。未完成筆試所有科目、未取得有效成績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三)筆試環節成績計算及公布
 
  筆試成績=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綜合應用能力成績。
 
  筆試環節成績=筆試成績+加分。
 
  筆試環節成績公布后,由州招聘領導小組確定“筆試環節最低合格分數線”,未達筆試環節最低合格分數線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并在黔南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黔南州各縣(市)人民政府網站進行公示。
 
  六、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采取現場審查方式進行,資格復審對象為達到筆試環節最低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中,依據筆試環節成績,從高到低按資格復審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數3:1比例以內(含3:1)的人員;同一崗位報考人員筆試環節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列入資格復審人員范圍。
 
  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須同時提交以下證明材料,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復審:
 
  1、畢業證書(2024屆畢業生提供《就業推薦表》)、學位證書、有效《居民身份證》(含有效臨時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學信網上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1份(2024屆畢業生提供“高等學籍驗證報告”1份);國外及港澳臺學歷的,須提供相應階段的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以及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及“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1份;
 
  2、網上打印的本人報名信息表2份;
 
  3、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張;
 
  4、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的須提供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及組織或人社部門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原件,國有企業正式人員須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權限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原件。不提供證明或提供虛假信息的,查實后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5、報考中共黨員(含中共預備黨員)崗位的,須提供所在黨支部出具的黨員身份證明原件(時間為近1個月內),須由經辦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6、獲得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執業(職業、上崗)資格或特殊專業方向的報考人員須提供相關職稱、執業(職業、上崗)資格證書(或成績合格等證明)原件(《崗位表》中明確放寬證書原件〈或成績合格等證明〉獲得時間的除外)及復印件或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7、報考定向招聘等崗位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供以下材料:
 
  (1)定向招聘“四項目人員”崗位的,提供服務證書或縣級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原件(證明材料需載明服務項目、服務單位、起止時間、服務年限、服務期間歷年考核結果等情況);
 
  (2)定向招聘“村〈社區〉干部”崗位的,提供任職文件和縣級組織部門或民政部門、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出具的關于任職情況的證明材料原件(證明材料需載明任職單位、所任職務、是否滿3年等情況);
 
  (3)定向招聘“退役大學生士兵”崗位的,提供退役證明及生源或兵源地證明,生源地證明由教育部門出具,兵源地證明提供入伍通知書或由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或人民武裝部門出具證明材料(需載明入伍時間、入伍地點、服役部隊、退役時間等內容),并提供退伍證原件及復印件等材料原件;
 
  (4)定向招聘“少數民族”崗位的,提供《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戶口遷出的還須提供教育部門出具的生源地證明材料;
 
  8、報考“本縣(市)戶籍或生源”崗位的,提供《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戶口遷出的還須提供教育部門出具的生源地證明材料;
 
  9、報考“輔警”崗位的,須提供黔南州轄區內公安機關出具的工作經歷等證明原件,證明原件須加蓋公章;
 
  10、報考“城市社區工作者”崗位的,須提供以下材料:
 
  (1)社區工作年限滿2年的,需提供鄉(鎮、街道)黨(工)委出具的社區工作年限證明及身份認定文件;
 
  (2)社區工作年限不滿2年需合并計算的,需提供鄉(鎮、街道)黨(工)委出具的社區工作年限證明、連續擔任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副書記,村(居)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文書的工作年限證明(加蓋村(社區)黨組織公章、鄉(鎮、街道)黨(工)委公章)、村(社區)干部任職定級審批表。
 
  11、考務機構及資格復審單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報考資格條件的證明材料。
 
  各招聘單位按照《招聘簡章》和報考人員提交的《報名信息表》及相關資料,對考生是否符合報考崗位所需資格條件進行復審,經復審符合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的人員,由負責資格復審的人員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
 
  經復審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或未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取消其下一環節資格,該崗位空缺人數在遞補復審期內按筆試環節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列入資格復審人員范圍。招聘單位24小時內無法聯系到復審遞補人員的,視為遞補人員自動放棄。經資格復審,復審合格人數少于崗位計劃數的,按規定減少或取消招聘計劃。
 
  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如因未閱讀公告、誤讀公告或錯填聯系電話、關閉電話、更改電話號碼、停機、呼叫轉移或不接電話等導致無法聯系未參加復審的,后果由本人承擔。
 
  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面試,必須書面簽署黔南州事業單位考試聘用誠信報考承諾書。進入體檢及以后環節,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棄資格的,5年內不得參加黔南州范圍內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
 
  資格審查貫穿整個招聘過程,在招聘任何環節如查實考生不符合相關資格條件或弄虛作假的,隨時取消其招聘資格,責任由考生自負。
 
  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面試。面試人員名單和崗位調整情況由州招聘領導小組向社會公示。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地點及審核條件等相關要求另行通知,以最終發布的通知要求為準。
 
  七、面試及總成績
 
  (一)面試
 
  面試人員為公示無異議的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面試人員名單公布后不再進行資格復審人員遞補工作。
 
  面試工作由州直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州縣兩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面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面試結合用人單位實際采取結構化面試或專業技能測試等方式進行,專業技術崗位原則上采取專業技能測試的方式進行面試。
 
  面試分值100分,面試設最低合格分數線,最低合格分數線為60分。面試成績未達合格分數線或未參加面試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空缺崗位不予遞補。
 
  面試的時間、地點及相關事宜,由州縣兩級招聘領導小組負責另行通知。
 
  (二)體能測評
 
  報考要求體能測試崗位的考生,參加面試并達到面試合格分數線的進入體能測評環節,體能測評時間地點由招聘崗位主管部門另行通知。
 
  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和國家公務員局頒布的《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中組部及貴州省相關規定執行。若出臺體能測評新規定,遵照新規定執行。
 
  未參加體能測評或體能測評不合格的報考者,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考生對本人或他人體能測評項目結果有異議或有舉報事項的,應在該項目測評結束后當場向在場的監督員提出,對事后再提出異議或舉報申請的不予受理。
 
  (三)總成績計算及其他事宜
 
  筆試成績、筆試環節成績、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計算方式如下:
 
  總成績=筆試環節成績÷3×50%+面試成績×50%。
 
  同一崗位考生總成績名次出現末位并列的,筆試成績高的考生進入下一環節,若筆試成績也相同的,以《職業能力傾向測驗》科目成績高的進入下一環節。
 
  若以上規則仍不能確定進入下一環節人員的,則另行加試,加試成績高的進入下一環節。加試方式、時間、地點等事宜另行公告。
 
  八、崗位選擇
 
  報考合并招聘的鄉(鎮、街)事業單位、派出機構等崗位的,按總成績名次從高到低等額確定崗位選擇對象,并按名次順序依次選擇具體崗位。
 
  崗位選擇工作由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共同組織實施。考生放棄選擇崗位的,由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直接指定聘用單位和崗位;考生選擇崗位后放棄的,不再重新組織選崗。
 
  九、體檢
 
  體檢根據崗位招聘計劃數按總成績由高到低等額確定體檢對象。體檢必須在各級招聘領導小組指定的縣級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并在規定時間內由體檢醫院出具體檢結論。其他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
 
  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和我省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主檢醫生認為需要做進一步檢查的,經州招聘領導小組研究后可進行進一步檢查,并對特殊情況進行研究處理。體檢結束后,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疑義的,考生應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5個工作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同意后由考務機構組織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體檢醫院在體檢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項目檢測服務。因職業特殊需要在體檢時作乙肝項目檢測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具體時間等事宜另行公告。
 
  十、考察
 
  體檢合格的考生確定為考察對象。考察內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時還須進一步核實考生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考察工作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實施。考察標準、程序和方法參照《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州事業單位聘用人員考察工作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8〕221號)》和省,州的有關規定執行。
 
  在考察中發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報州招聘領導小組審定,取消該考生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1、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崗位所需學歷、學位等相關證書的;
 
  2、符合本簡章第三條“(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所列任何一項的。
 
  十一、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經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在相關信息發布網站(各單位聯系方式及信息發布網站等見附件2)進行不少于7個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公示期間有舉報并經查實影響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一時難以查實的,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同意聘用。
 
  在體檢、考察、公示結果環節自動放棄或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崗位空缺的,不作順延遞補,確需遞補的由州招聘領導小組重新發布公告,依據該崗位報考人員聯考筆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確定資格復審人員,重新組織面試,進入面試人員的筆試最低分數線在60分(按百分制計算)以上。
 
  (二)聘用
 
  擬聘用人員公示無異議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按規定辦理聘用及備案手續。被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服務期按各縣(市)有關規定執行。聘用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擬聘用人員與原工作單位有錄(聘)用關系的,在新單位正式聘用前,須與原單位解除錄(聘)用關系。
 
  被聘用人員應按用人單位要求按時報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過規定報到時間10天仍未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
 
  對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棄聘用所空缺的崗位,不予遞補。
 
  十二、紀律監督
 
  招聘工作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工作人員和考生要嚴格遵守有關規章制度,如有違反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十三、其他事項
 
  (一)公開招聘期間,筆試成績查詢請關注黔南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黔南州各縣(市)人民政府網站(見附件2)通知,考生參加資格復審、面試、體檢的有關時間、地點等各招聘環節的通知事項由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負責公布(各單位聯系方式及信息發布網站等見附件2)。請報考者注意與招聘單位保持聯系,聯系方式見《崗位表》中“咨詢電話”欄,并密切關注相關網站信息,因考生未閱讀或誤讀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負;因聯系電話變更、關機、停機、呼叫轉移或不接電話等,造成招聘單位或考務機構聯系不上考生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二)本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用書。不舉辦任何培訓班或委托任何個人或機構舉辦培訓班。
 
  (三)在招聘各環節中,國家相關部門出臺新規定時,按新規定執行。
 
  十四、本《招聘簡章》及未盡事宜由各招聘單位和相關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商黔南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解釋。
 
  附件:1.黔南州2024年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xlsx
 
  2.黔南州2024年公開招聘事業工作人員招聘相關信息發布網站及聯系電話.xlsx
 
  3.黔南州2024年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信息表.doc
 
  4.黔南州2024年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役大學生士兵加分申請表.doc
 
  黔南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
 
  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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