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貴州畢節市金沙縣公安局所屬事業單位考調10人方案
來源:金沙縣人民政府
2024-01-12 10:45:43
金沙縣公安局所屬事業單位2024年面向全縣公開考調工作人員實施方案
因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面向全縣公開考調工作人員10名,為確保考調工作順利進行,制定《金沙縣公安局所屬事業單位2024年面向全縣公開考調工作人員實施方案》(以下簡稱《考調方案》)。
一、考調原則及程序
考調工作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制定方案、發布公告、報名及資格審查、考試、考察、調動審批等程序開展考調工作。
二、考調崗位
考調崗位詳見《金沙縣公安局所屬事業單位2024年面向全縣公開考調工作人員崗位表》(附件1)。
三、考調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考調對象
縣內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的副科級以下(不含副科級)工作人員。
(二)報考條件
報考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專業素養,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新錄用鄉鎮(街道)公務員在鄉鎮(街道)機關服務5年(含試用期)以上;2018年以來錄用的選調生須按照有關規定到村任職滿2年;
4.服務滿聘用文件或首次簽訂聘用合同規定服務年限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5.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1988年1月19日及以后出生);
6.近3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考核結果均為稱職(合格)及以上,試用期考核不定等次視為稱職(合格);
7.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8.符合考調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2.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或正在接受審計機關審計的;
4.截至2024年1月18日,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5.截至2024年1月18日,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6.截至2024年1月18日,服務未滿聘用文件或首次簽訂聘用合同規定年限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與單位有特殊約定的);
7.差額撥款事業單位人員;
8.工勤身份人員;
9.法律法規規定的回避情形以及其他情形。
四、信息發布、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信息發布
考調信息于2024年1月11日在金沙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gzjinsha.gov.cn/)上發布。
(二)報名
1.報名時間:2024年1月18日至1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逾期不再辦理報名手續。
2.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3.報名地點:金沙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六樓會議室(地址:鼓場街道長安街彎彎橋旁)。
4.報名要求
(1)報考人員自行下載《金沙縣公安局所屬事業單位2024年面向全縣公開考調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2,以下簡稱《報名表》),根據本方案規定的資格條件進行報名。報名信息填寫準確后,用A4紙雙面打印《報名表》,在“報考人員簽名”處親筆簽名。
(2)報考人員須如實填寫相關信息,《報名表》信息填寫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由他人代報的,如報名等相關信息出現錯誤影響考調的,由考調人員承擔責任。如報考人員在報名過程中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報考資格,并追究責任。
5.報考人員報名時須提供以下材料:
(1)《報名表》1份,只收填寫完整的打印表;
(2)有效身份證復印件1份并出示原件審核;
(3)畢業證書復印件1份并出示原件審核。有學士及以上學位要求的崗位,須提供學位證書復印件1份,并出示原件審核;
(4)公務員(參公人員)報考的,須提供自愿放棄公務員(參公人員)身份的承諾書(附件3);
(5)事業單位人員報考的,須提供接受考調單位崗位管理承諾書(附件4);
(6)同底一寸標準彩色照片6張(貼在《報名表》相應位置上);
(7)由他人代報的,須提供《委托書》(附件5)1份、被委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復印件1份并出示原件審核;
(8)報考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三)資格審查
報名及資格審查工作由金沙縣公安局具體負責,工作人員根據報考人員提供的《報名表》及其他材料,按照規定的資格條件進行審查,簽署審查意見。資格審查貫穿整個考調工作的始終,在考調過程中發現報考人員資格條件不符合要求的,隨時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并追究資格審查相關人員責任。
每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通過資格審查的考調人員,每人繳納考務費100元。
五、考試
考試方式為筆試,筆試工作在考調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考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
(一)筆試內容:履行崗位職責應當具備的知識(不指定考試范圍和考試用書,也不舉辦任何培訓班)。
(二)筆試分值:分值100分。
(三)筆試時間:2024年1月27日(星期六)上午09∶00 — 11∶30
(四)《筆試準考證》發放時間:2024年1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考調人員憑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含《臨時居民身份證》)和考務費繳費信息到金沙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值班室領取。
(五)筆試地點:見《筆試準考證》。
考調人員須同時持《筆試準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含《臨時居民身份證》)原件方能進入考場參加筆試。
筆試成績在金沙縣人民政府網上公布。筆試缺考、筆試成績無效或筆試成績為零分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筆試成績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同一崗位考調人員筆試成績名次出現末位并列的,通過結構化面試方式確定進入下一環節對象。
六、考察
根據崗位考調計劃數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等額確定考察對象,考察工作由金沙縣公安局負責實施。
考察工作成立考察組,考察組應當廣泛聽取意見,認真查閱考察對象人事檔案,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察材料、作出考察結論。
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考人員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貫徹黨管人才原則,將思想政治表現、遵紀守法情況、道德品行等作為單位用人的首要考察內容。考察時還須進一步核實報考人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在考察中,經審定有《考調方案》規定“以下人員不得報考”所列情況之一的考察結論為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放棄考察資格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七、公示
考察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調動人員,擬調動人員信息在金沙縣人民政府網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八、調動審批
公示無異議的擬調動人員,根據干部管理權限,由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九、紀律監督及有關要求
(一)紀律監督
1.本次考調工作在縣紀委監委及相關部門的全程監督下,嚴格按照《考調方案》的規定開展工作。
2.工作中,涉及與報考人員有回避關系或者可能影響考調公正的,應主動申請回避。
3.對違反考調工作紀律的工作人員和報考人員,視其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二)有關要求
1.本次考調各環節均不實行遞補。
2.考調工作各個環節的有關信息統一在金沙縣人民政府網上發布,請報考人員隨時關注。如因報考人員未及時閱讀而引起的后果,由報考人員承擔。
十、組織領導
考調工作在縣委、縣政府領導下進行,成立金沙縣公安局所屬事業單位2024年面向全縣公開考調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未盡事宜由考調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咨詢電話:0857-7252760(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咨詢時間: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監督電話:0857-7221874 縣委組織部
0857-7229441 縣紀委監委
金沙縣公安局所屬事業單位2024年面向全縣公開考調
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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