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河北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選聘工作人員4人公告
來源:河北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2023-12-01 11:17:02
河北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2023年選聘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冀人社發〔2011〕9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單位2023年招聘工作人員計劃和崗位空缺情況、工作需要,擬采取選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員4名,制定選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單位基本情況
河北省疾控中心是河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所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負責實施全省疾病預防與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疫情報告及健康相關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監測與干預、實驗室檢測分析與評價、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技術管理與應用研究指導等工作,是全省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的業務技術指導中心。
二、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貫徹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在測評、考核的基礎上擇優聘用。
三、選聘條件、崗位、人數
(一)應聘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與招聘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年齡、學歷學位、專業或技能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二)選聘人數和崗位條件
2023年河北省疾控中心擬選聘專業技術崗位人員4名,其中博士4人。具體要求詳見《河北省疾控中心2023年選聘工作人員崗位條件表》(附件)。其中專業參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專業參考目錄(試行)》等設置。
“高校畢業生”包括以下人員:
(1)納入國家統招計劃、被普通高等院校錄取、持有《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2023年高校畢業生。
(2)國家統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
(3)參加“服務基層項目”前無工作經歷,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人員。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畢業當年入伍,退役后(含復學畢業)2年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退役士兵。
(5)2023年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完成教育部門學歷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以及2021年、2022年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完成教育部門學歷認證且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留學回國人員。
符合招聘條件的港澳臺居民,均可報名應聘相應崗位,需取得祖國大陸承認的學歷。
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未滿最低服務年限或未滿約定最低服務期限的人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不在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失信被執行人,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報考。此外,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四、選聘范圍
相關院校博士畢業生。
五、選聘程序
(一)發布信息
通過河北疾控網(http://www.hebeicdc.cn)面向社會公開發布招聘信息。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方式:現場報名和電子郵箱報名相結合。
2.報名時間:2023年12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至2023年12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非工作日不接受報名)。
3.報名地點:河北省疾控中心實驗樓三樓321房間(石家莊市裕華區槐安東路97號),電子郵箱:sjkrsc@hebmail.gov.cn。
4.報名要求:報名者須攜帶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證;高等教育各階段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等崗位要求有關材料原件以及復印件,并附學信網及學位網下載打印的學歷電子注冊備案表;2張近期同底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河北省疾控中心2023年選聘工作人員報名表》。報考人員為“高校畢業生”的2021、2022年畢業生的,須提供原畢業院校或各級就業主管部門、人才交流服務機構等提供的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保管證明,同時提供擇業期未落實工作單位承諾書。根據崗位條件要求,對報名人員信息進行資格審查。報名人員應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凡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取消選聘資格。
資格審核通過后,進入測評考核環節,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考生,請報考者保持報名所留聯系方式暢通。
(三)測評考核
由河北省疾控中心組成評委會,采取面試方式對應聘人員的綜合素質和相關能力進行綜合評價。
(四)體檢、考察、公示
體檢工作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統一組織,體檢參照現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執行。
體檢合格的,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人事處對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察。考察、體檢不合格的,取消擬聘人選資格。
經體檢、考察合格的,確定為擬聘用人選,進行公示,公示期7個工作日。
(五)聘用
擬聘人選確定后,招聘單位提出聘用意見,填寫《河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審批表》、擬聘人員名冊一式三份,連同招聘情況報告及擬聘人員相關證件材料,按程序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理相關審批手續。被聘用人員按相關政策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一并計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對發現的違紀違規行為,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處理。
政策咨詢電話:0311-86573162(省疾控中心人事處)
監督舉報電話:0311-86573163(省疾控中心監察室)
監督舉報電話:0311-66165831(省衛生健康委人事處)
監督舉報電話:0311-66908987(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六、其他事項
本方案由河北省疾控中心負責解釋。
聯系人:河北省疾控中心人事處王喆、劉立
聯系電話:0311-86573162、0311-86573160
傳真:0311-86573151
河北省疾控中心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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