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福建南安市公辦學校專項招聘編制內新任教師100人公告
來源: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3-11-16 10:55:46
2024年南安市公辦學校專項公開招聘編制內新任教師公告
為進一步引進優秀教育人才,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規定,結合南安市教育發展需要,決定組織南安市公辦學校專項公開招聘編制內新任教師工作。制定具體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及資格要求
本次計劃招聘教師100人,詳見《2024年南安市公辦學校專項公開招聘編制內新任教師崗位信息表》(見附件1)。
二、招聘條件、要求及對象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教育事業;
3.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業奉獻精神;
4.身體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師招考身體條件;
5.取得與招聘崗位相一致的教師資格證以及普通話二級乙等及以上等級證書,其中語文教師應取得二級甲等及以上等級證書;
6.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各項資格條件(見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①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②在各級公務員或事業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考試嚴重違紀違規等違反錄(聘)用紀律行為的人員;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查詢平臺查詢有失信記錄的人員;④現役軍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⑥新錄用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在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服務不滿5年,未達到與當地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單位組織人事部門約定服務年限的;⑦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得報考的其他情形。
報考人員在報名時不是公務員,但在報名之后、聘用之前成為試用期內公務員的,取消其本次考試或聘用資格。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在職人員須征得具有審批權限的部門同意后方可報考,在職人員資格復審時應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權限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或同意解除聘用合同關系證明。
(二)具體條件及要求
1.報考人員取得的學歷學位須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詢認證。
報考人員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國外學歷學位報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臺灣地區學歷學位認證書》《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證明,且證書或證明的認定截止時間為2024年8月31日。學歷認證可登錄中國留學網(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2.招聘崗位專業要求設置為具體專業名稱的,所學專業與所列專業一致者方可報考;專業要求中的“××類”,以《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23年)》中“××類”所列專業的人員方可報考。報考人員專業的確認,以畢業證書所署的專業為準。所學專業與所需專業應該一致,且該專業的學歷與所需學歷(位)層次也必須相匹配。
3.2024年畢業生的學歷學位證書等相關證書最遲須于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其他報考人員的學歷學位證書等相關證書最遲須于2023年11月15日前取得。招聘崗位要求的教師資格證和普通話二級乙等及以上等級證書最遲須于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博士研究生可放寬至聘用后一年內取得),其中語文教師應取得二級甲等及以上等級證書。
(三)招聘對象
第1類:取得普通高校研究生學歷、碩士及以上學位,且年齡35周歲以下(即1987年11月至2005年11月期間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年齡放寬至40周歲(1982年11月至2005年11月期間出生);
第2類:北京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華中師范大學、東北師范大學、陜西師范大學、西南大學等六所教育部部屬院校本科高校畢業生,取得學士學位,年齡35周歲以下(即1987年11月至2005年11月期間出生)。
三、報名和資格審核
(一)報名時間及程序
1.報名時間:2023年11月20日—2023年12月5日17:30。
2.報名方式:此次考試報名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符合條件的報考者請于報名截止日期前通過福建招聘考試服務平臺(http://220.160.53.33:8903/home),進行注冊、提交資料、上傳照片。每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1個符合條件的崗位,報名成功后不得改報,報考人員應慎重選擇報考崗位。
在職人員在報名時,還需在備注欄中備注已開具具有審批權限的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同意辭職證明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3.資格審查:報名者可在報名成功后1日內接收平臺公眾號推送的資格初審結果,或登錄福建招聘考試服務平臺(http://220.160.53.33:8903/home)查詢資格初審結果。申訴截止時間為2023年12月6日12:30,逾期不予受理。
報考人員所填寫的報名信息、聯系方式(包括移動電話、家庭電話、郵箱、地址等)等應準確無誤,保持暢通,因有誤而影響招聘考試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負責。
擬進入面試、體檢、考察階段,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及組織人事部門將對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復核;辦理聘用手續時,組織人事部門還將對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再復核。資格條件的最終確認以組織人事部門再復核為準。
(二)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應在備注欄中注明已取得何學段何學科的教師資格證。
2.報考人員應嚴格按照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要求報名,并對網上提交的信息和相關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凡弄虛作假、惡意報考的,一經核實,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記入誠信檔案、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等處理。
3.報考人員必須如實、完整地填寫報名系統所要求填寫的各項信息,對于因信息填寫不完整而影響資格條件判斷的,將不予通過資格審核。報名信息填報要求詳見福建招聘考試服務平臺(http://220.160.53.33:8903/home)有關說明,報考人員應嚴格按照報名網站有關說明填報相關信息。
四、筆試加分手續辦理
符合我省有關事業單位筆試加分政策規定的報考人員應關注南安市人民政府網站相關通知,并按要求辦理加分申請手續。申請加分所需材料、條件、提交等具體事宜將另行通知,請報考人員及時關注南安市人民政府網站。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廳《關于轉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閩人發〔2006〕10號)規定的加分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運動員等。
2.符合《福建省公務員局 福建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 福建省“三支一扶”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有關就業政策的通知》(閩人發〔2009〕221號)規定且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高校畢業生。
曾通過享受各類優惠政策待遇被錄(聘)用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各類報考人員,不再享受加分優惠政策。除閩人發〔2006〕10號規定可以累加計算的加分項目外,報考人員若同時具備多項不同加分資格條件的,取加分分值較高的項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員名單將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網站公示7日。加分分值計入報考人員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筆試原始成績,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及排名以加分后為準。
五、考試
每個崗位擬招聘人數與實際報名人數的比例原則上應達到1:3方可開考,未達到1:3的原則上應減少崗位招聘人數或取消崗位的招聘計劃。情況特殊的,由南安市教育局商人社局研究后報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同意后方可開考。
(一)考試方式
筆試與面試相結合或僅面試。內容、時間、地點等將根據崗位報名情況另行通知,請報考人員及時關注南安市人民政府網站的相關通知。
(二)筆試
1.筆試主要考核應聘對象的專業知識、學科知識等。
2.筆試成績(筆試原始成績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合格線為60分,在筆試合格線上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擬聘人數與進入面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面試人選最后一名筆試成績出現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為面試人選;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有人數確定面試人選;棄權面試的空額從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遞補。未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考生將不予確定為面試對象。
筆試成績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網站上公示7天。
(三)面試
面試采取片段教學和現場問答方式,主要考核應聘對象的專業知識、教學能力等。面試成績實行百分制,其中片段教學占70%、現場問答占30%。未達到合格分數線的考生將不予確定為體檢、考察對象。面試評委由7人及以上組成,采取去掉一個最高分、一個最低分,取算術平均分數的方法確定報考者的面試分數,成績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第三位數四舍五入。面試合格線為70分。
入圍人員成績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
(四)綜合成績
1.考試采用筆試與面試相結合的,綜合成績按筆試成績(筆試原始成績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占40%和面試成績占60%合并計算,成績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第三位數四舍五入。
2.考試采用僅面試的,面試成績即綜合成績。
六、資格復審
(一)資格復審時間
體檢前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的具體時間和相關事宜另行通知,請考生及時關注南安市人民政府網站相關通知。
(二)資格復審對象的確定
體檢前在面試成績合格線上人員中,根據崗位招聘計劃數,按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確定資格復審人選;若同一崗位最后一名資格復審人選有2個及以上報考人員成績相同,則加試一場面試,綜合成績排名以加試成績為準,取加試成績高者進入資格復審。
(三)資格復審所需材料
1.《南安市公辦學校專項公開招聘編制內新任教師資格復審表》(附件2,用A4紙打印,并貼上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式2份);
2.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2024屆畢業生暫未發放的由本人提交《未取得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等原件承諾書》(附件3)、所在學校提供可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有關證書的證明,但2024年8月31日前必須提供所有原件,否則不予聘用)、教師資格證和普通話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和普通話等級證書的提供《未取得教師資格證及普通話等級證書等原件承諾書》(附件4);
3.公費師范生應提供公費師范生培養就業協議書;
4.在職人員應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權限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或同意解除聘用關系證明;
5.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資格復審注意事項
報考人員資格條件是否符合招聘條件,以資格復審確認的結果為準。資格復審時,應按要求提供相關證件原件、證明材料,否則取消其聘用資格;如遇不符合報考條件,或網絡報名所填寫信息不實導致被取消聘用資格的,由報考人員承擔全責。
報考人員應依法如實報告本人是否存在違法犯罪記錄,并提交《入職承諾書》和同意入職查詢書面材料,未提交相關材料的不得予以聘用。教育行政部門由中小學校在全國教師管理信息系統的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模塊中提交查詢申請,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并查詢結果。經教育行業從業申請人違法犯罪記錄信息前置查詢后,如果經查詢反饋有《關于開展預防校園性侵專項行動的通知》(泉檢發〔2019〕14號)、《教育行業從業申請人違法犯罪記錄信息前置查詢制度(試行)》(泉檢發〔2019〕15號)規定不得或不宜從事教育行業的違法犯罪記錄信息,取消其本次聘用資格。
經復審不具備報考條件者取消體檢資格或棄權的,在綜合成績合格線上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遞補。
七、體檢與考察
(一)體檢
1.體檢對象的確定。資格復審合格對象確定為體檢對象。
2.體檢標準。體檢按《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2018年修訂)》執行,體檢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報考人員,可在接到體檢結論的7個工作日內申請復檢1次,復檢醫院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指定,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
3.考生若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棄權的,按考生綜合成績由高到低依次確定遞補的體檢人選。體檢合格后,因各種原因導致的崗位缺額不再遞補。
4.女性報考人員因懷孕需申請延期體檢的,應提供懷孕的醫學證明并與南安市教育局約定延緩體檢的最長期限,待所有體檢項目全部合格后方可辦理入職手續。
5.體檢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察
按1:1比例對考試、體檢均合格的報考人員組織考察。通過采取查閱檔案、學歷學位等資格條件驗證、綜治情況調查、信用情況調查、違法犯罪記錄信息前置查詢等方式對體檢合格者進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實報考人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重點對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業務能力、工作實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進行考察,并對報考人員個人檔案進行審核。
報考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及時提供相關政審考察材料。報考人員未配合招聘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政審考察工作且無特殊原因的,視為自動放棄考察及聘用資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公示與聘用
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網站進行為期7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滿不影響聘用的,涉及選崗的崗位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選擇用人學校。綜合成績相同,則按面試成績高低順序選崗;若綜合成績及面試成績均相同,則加試一場面試,加試成績高者優先選崗。經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準后,由用人單位按有關規定與擬聘用對象簽訂聘用合同,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轉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資格。
九、福利待遇
引才待遇按《南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安市強師惠師八條措施的通知》(南政辦規〔2022〕1號,附件5)規定執行,主要有:
(一)博士研究生給予一次性補助20萬元,同時享受南安市高層次人才房購買或租賃人才房優惠政策。
(二)碩士研究生和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公費本科師范生給予一次性補助15萬元,同時享受南安市高層次人才房購買或租賃人才房優惠政策。
(三)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本科畢業生給予一次性補助10萬元,同時享受南安市高層次人才房購買或租賃人才房優惠政策。
昌財實驗中學招聘引進人才其他待遇同時按市人民政府與首都師范大學、廈門源昌集團簽訂的《基礎教育合作辦學協議》要求執行。
南安市獎勵方案與泉州市現行政策存在交叉重疊的,按照“從優、從新、不重復”原則執行。
十、其他事項
(一)本次招聘方案通過福建招聘考試服務平臺(http://220.160.53.33:8903/home)、泉州市教育局網站(http://jyj.quanzhou.gov.cn/)、泉州市人社局網站(http://rsj.quanzhou.gov.cn/)、南安市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nanan.gov.cn/zwgk/rsxx/zkzp/index.htm)發布。后續招聘相關信息將通過南安市人民政府網站、福建招聘考試服務平臺進行發布,請報考人員及時留意。因未關注網站相關消息而影響招聘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
(二)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嚴格遵守保密規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試紀律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有關規定執行。本次考試回避規定按照《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的通知》(人社部規〔2019〕1號)有關規定執行。
(三)擬聘用人員實行為期五年的最低服務年限(含試用期一年),最低服務年限內不允許通過調動方式調離所在學校或單位。被認定為高層次人才或享受相關人才政策優惠的引聘人員,最低服務年限按《泉州市高層次人才認定和團隊評審及政策支持規定》等文件規定執行。未履滿最低服務年限的聘用人員,須退還已發放的引才待遇。
(四)對報考人員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全程,一經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招聘公告規定或不符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或提供虛假信息(含考察期間提供的證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試、聘用資格或解除聘用合同,追回已發放的引才待遇。
(五)本公告未盡事宜由南安市教育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595-86367819。
(六)本次招聘工作接受南安市紀委監委駐市教育局、市委組織部紀檢監察組全程監督。監督電話:0595-86367869、86385345。
南安市教育局 南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中共南安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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