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云南紅河州水利局事業單位校園招聘公告
來源:紅河人才網
2023-09-20 11:10:44
紅河州水利局2024年事業單位校園公開招聘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紅河州水利人才隊伍建設,改善人才隊伍結構,提高服務能力,促進各項社會事業可持續發展,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云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紅河州事業單位緊缺人才招聘引進實施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招聘原則,報經紅河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紅河州水利局下屬事業單位決定校園公開招聘工作人員4名,其中:紅河州水利水電勘察設計研究院2人、紅河州水利水電工程地質勘察咨詢規劃研究院2人。
一、招聘的范圍和對象
(一)招聘范圍對象
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的高校畢業生。
除上述招聘對象外,985、211、雙一流大學、昆明理工大學電力工程學院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的畢業生也可納入校園公開招聘范圍進行招聘。
(二)招聘崗位
招聘崗位由招聘單位編報,招聘專業、學歷等與崗位資格條件相關的問題,由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負責解釋。詳見《紅河州水利局2024年事業單位校園公開招聘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對象的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應聘崗位所需的學歷、專業和技能;
(四)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符合崗位規定的條件要求;
(六)研究生學歷的年齡35周歲以下,博士學歷的年齡40周歲以下。(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23年7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受過黨紀、政紀處分尚未解除處分的;受刑事處分并在服刑期間的;有違法違紀嫌疑正在接受審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規規定不符合應聘條件的。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由紅河州水利局、紅河州水利水電勘察設計研究院、紅河州水利水電工程地質勘察咨詢規劃研究院工作人員,州人大、州政協等監督機關人員和考官(5名)組成招聘工作組,采取校園現場招聘的方式進行。招聘工作組赴河海大學、南昌大學、昆明理工大學進行現場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組織報名
2023年10月8日至10月13日,在河海大學(10月9日)、南昌大學(10月11日)、昆明理工大學(10月13日)分別組織舉行專場招聘會并現場組織考試。
招聘具體時間和崗位以招聘會承辦院校就業指導中心發布的信息為準。符合條件的考生請關注河海大學、南昌大學、昆明理工大學發布的校園招聘信息,并在相關院校公示的招聘時間、地點現場報名,考生自行選擇考點參加考試。
2.報名所需材料
2024年應屆畢業生報名時需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就業推薦表、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單(須蓋有學校教務處公章)、學校證明(需有姓名、身份證號、入學時間、畢業時間、所學專業、學歷、學位等考生基本情況的內容,并蓋有學校或學生處公章)、所報考崗位條件要求的相關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如報名時未取得相關證書的,由考生本人書面承諾在資格復審時提交原件)。
2023年及之前畢業生需持本人身份證原件、所報考崗位條件要求的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等相關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3.報名資格審核
由工作人員嚴格按照招聘公告和崗位條件對報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考生對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寫信息的真實性負責,若存在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取消聘用資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二)組織考試
1.考試方式:本次招聘不設開考比例,凡資格審查通過人員均進入考試。考試采取專業提問方式進行,主要測試專業基礎知識、綜合分析能力等。考試具體時間及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2.成績計算:按考官的評分求出平均分即為該考生考試成績。考試成績滿分為100分,最低合格分數線為60分。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進行計算。
(三)簽訂就業意向協議
在最低合格分數線上,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按崗位招聘人數等額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并簽訂就業意向協議。其成績達不到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不得確定為進入資格復審人員簽訂就業意向協議。
(四)成績公示
考試工作結束后,成績由紅河州水利水電勘察設計研究院、紅河州水利水電工程地質勘察咨詢規劃研究院審核,經紅河州水利局核準后,在“紅河人才網”公示。
(五)資格復審、考察和體檢
1.資格復審。資格復審由紅河州水利局、紅河州水利水電勘察設計研究院、紅河州水利水電工程地質勘察咨詢規劃研究院負責。資格復審時考生必須提供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就業登記證或報到證、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書原件。相關證書材料在資格復審時須本人持原件提交審核單位進行審驗,同時提交復印件及證明材料各一份。
2.體檢。體檢由紅河州水利局統一組織到縣級以上公立醫院進行體檢。對體檢結論有疑義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七天內申請復檢。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相關規定執行。體檢時,體檢醫生與體檢者有回避關系的,應予回避。對于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人員,按有關規定處理。
3.考察。考察由主管部門和招聘單位負責。考察的重點是了解掌握考察對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同時要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與報名時填報情況不符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不予聘用。
資格復審、體檢、考察時間和相關事宜在“紅河人才網”另行公告通知。
(六)擬聘人員公示
根據考試成績、體檢結果、考察情況確定擬聘人員。擬聘人員名單在“紅河人才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公示期間因出現問題或個人放棄有崗位空缺的,如該崗位在資格復審、體檢、考察環節未出現過遞補的,可進行遞補(遞補至多進行兩次);如該崗位在資格復審、體檢、考察環節已經遞補過的,不再進行遞補。公示期滿后,不再進行遞補。
(七)辦理審批手續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報紅河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審批手續,下發聘用通知;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內有反映且相關部門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為保護個人權益,反映問題時須實名反映。
審批手續原則上于2024年8月31日前基本完成。
(八)簽訂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發后,聘用人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持有關材料報到,并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逾期不報到者,取消其聘用資格。
五、聘用和管理
(一)聘用后按現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二)新聘用人員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六、紀律
(一)對違反招考紀律的考生,視情節輕重,取消考試資格。
(二)遵守回避規定。工作人員與應試人員有直系血親關系、夫妻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姻親關系的,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履行職責的,應實行回避。
(三)遵守考試紀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會和有關部門的監督。
(四)校園公開招聘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遵守公開招聘的有關紀律規定,杜絕弄虛造假。若發現影響公平、公正,違紀違規行為的,可直接向當地紀委反映,也可向紅河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反映。對違反紀律的工作人員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處理。
七、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關通知或安排發布的官方網站為“紅河人才網”(網址為:www.hhzrc.cn),請各位報考人員主動及時關注“紅河人才網”發布的相關通知、公告,同時務必保持報名時所留電話的暢通,如因報考人員本人不及時上網查閱或電話聯絡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本人負責。
(二)報考人員對自己報名時填寫的信息負責。如果報名填寫信息與報考人員所持證明材料兩者不一致,由此帶來的資格復審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將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三)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開展考試輔導培訓。社會上出現的假借事業單位招聘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考試的主管部門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四)資格審查將貫穿整個招聘過程,對在任何一個環節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五)本次招聘專業目錄參照《2024年紅河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專業指導目錄》(附件2)。
(六)凡人社部門、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以公告、電話、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進行資格復審、體檢及其他事項時,不按時到達指定地點者均視為自動放棄招聘資格,責任自負。
(七)招聘單位和考試機構對公開招聘過程中一切違紀違規違法犯罪行為實行“零容忍”,請考生務必認真學習《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務必誠信參考,否則不但影響考生的本次考試結果,還將影響考生的誠信檔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八、未盡事宜另行公告
九、本公告由紅河州水利局負責解釋
聯系方式:
紅河州水利局聯系電話:
0873—3799396(何老師)
紅河州水利水電勘察設計研究院聯系電話:
0873—3642842(李老師)
通訊地址:云南省紅河州蒙自市人民西路龍井巷136號
紅河州水利水電工程地質勘察咨詢規劃研究院聯系電話:
0873-3642737(楊老師)
通訊地址:云南省紅河州蒙自市銀河路28號
附件:
紅河州水利局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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