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福建漳州市市直學校招聘中小學新任教師35人方案
來源:漳州市教育局
2023-07-19 09:27:51
2023年漳州市市直學校公開考試補充招聘中小學新任教師方案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福建省教育廳等四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補充工作的若干措施》(閩教規〔2022〕3號 )以及《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3年全省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閩教師〔2023〕27號)等文件精神,2023年漳州市市直有關學校繼續面向社會公開考試補充招聘中小學新任教師35名。現將招聘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公布如下:
一、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2. 熱愛教育事業,有志于從事教育教學工作;
3. 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4. 具備符合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5. 年齡18—35周歲(即在1987年7月至2005年7月期間出生);
6.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不得報考或取消考試、聘用資格的情形
1.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 被開除公職的;
3. 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4. 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
5. 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6. 在各級公務員或事業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招考(聘)紀律行為,尚在禁止報考期限內的;
7. 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8. 現役軍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即2024年及以后才學業期滿);
9. 截止2023年7月25日仍在編的教師(含試用期內);
10. 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以下簡稱參公人員)以及未達到與當地公務員主管部門或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約定服務年限的公務員或參公人員;
11. 聘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12. 法律、政策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已經在民辦學校、企業等非機關事業單位參加工作的報考者,在資格復審時提交所在單位同意其報考或解除勞動關系的情況說明,確有實際困難的,經招聘單位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可在體檢時提供同意報考證明,否則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復審。
二、招聘崗位
具體招聘崗位詳見附件《崗位條件一覽表》。
三、報名方式和時間
1. 本次招聘報名采取網絡報名方式進行。報考者將報名材料原件掃描,并用壓縮包發送至招聘單位郵箱,郵件主題為:應聘崗位代碼(單位代碼+崗位代碼)+姓名。報考者要通過電話與招聘單位確認是否收到相關材料,確保網絡報名成功。
2. 報名時間為7月25日上午8:00至7月30日下午5:30。報考者報名時須認真閱讀各崗位招聘資格條件,確認自己符合擬報崗位人員條件方可報名,并須對本人的報名資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3. 報名期間,招聘單位將對報考者進行資格初審,報考者的個人學習工作簡歷必須填寫完整真實,否則資格審核不予通過。
四、考試
本次招聘考試方式為筆試,筆試成績加上加分即為考試總成績。筆試由我局統一組織,采取閉卷方式。
1. 筆試時間和地點。筆試時間預定2023年8月上旬,具體時間和地點詳見漳州市教育局網站公告。
2. 筆試內容和分值。筆試內容為教育教學類綜合知識,筆試時長120分鐘,卷面滿分為100分。
五、資格復審及考核
市教育局按崗位招聘人數1:1的比例,依考試總成績高低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并組織對其資格條件進行復審,同時對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能力素質、工作和學習態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進行考核,對個人檔案進行審核。資格復審和考核通過的考生方可進入下一個環節。進入資格復審和考核的考生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相關材料。
因個人原因放棄資格復審和考核的考生,須由本人書面提交放棄申明,放棄申明應寫在考生身份證復印件頁面的空白處并簽名,否則記入考生誠信檔案。
因考生放棄資格復審和考核或因資格復審和考核不合格出現空缺的崗位,按考試總成績依次遞補。資格復審和考核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門及招聘單位負責,人社部門負責監督。
六、體檢
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即參加體檢。體檢標準按照《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印發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2018年修訂)的通知》(閩教師〔2018〕20號)文件執行。體檢費用個人自理。
七、選崗
同一崗位招聘多人的,按報考該崗位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序選崗。
八、公示
對擬聘用人員必須在漳州市教育局網站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
九、聘用
1. 擬聘用人員公示無異議后,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福建省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納入單位事業編制,憑人社部門的聘用核準花名冊享受國家和福建省規定的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等待遇。聘用人員拒絕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的,視為放棄聘用資格。
2. 本次公開考試所招聘人員均實行試用期一年,試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作出予以解聘或取消聘用資格決定。
十、相關說明
(一)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和崗位要求其他資格證書取得的時限
報考者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和崗位要求其他資格證書必須在2023年7月25日前取得,其中:2023屆全日制普通院校畢業生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放寬到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2023屆全日制普通院校畢業生的教師資格證書放寬到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取得境外學歷學位證書報考者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認定截止時間為2023年8月31日。
(二)專業、學歷、資格證書審核和認定
1. 此次招聘考試使用《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23年)》(以下簡稱《專業指導目錄》)進行專業條件的設置和審核,專業指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名稱;涉及研究生學歷學位的,參照《專業指導目錄》和教育部研究生招生目錄進行專業條件設置和審核。報考者報名時要如實填寫(只字不差)所學專業,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所學專業以畢業證書上注明的專業為準,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和境外學歷(位)(含與境外院校聯合辦學由境外院校頒發證書,下同)所學專業以教育部學歷(位)認證部門(專指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位)認證報告或證明材料上注明的專業或學位名稱為準。
將專業條件設置為“××類”的招聘崗位,報考者所學專業須符合《專業指導目錄》中“××類”下所列專業;將專業條件設置為具體專業名稱的,報考者所學專業須符合所列專業。
2. 報考者所持有的大專及以上學歷、學位必須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簡稱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詢認證,并且能夠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3. 擁有“雙專業”(不含輔修專業)、“雙學位”的報考人員可以選擇符合招聘崗位設置的專業條件且國家(省)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任何一個學歷(位)報考,所學的專業必須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簡稱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詢認證。福建省“雙專業”、“雙學位”畢業生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必須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的查詢平臺可查詢認證。
4. 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學歷(位)須是國民教育學歷(位),且均為崗位所要求的專業對應的學歷(位)及以上學歷(位)。但如果已符合崗位資格條件中最低學歷(位)要求而持有崗位專業要求的同級或更高級學歷(位)的,也可報考。
報考者所學專業與所需專業必須一致,且該專業的學歷(位)層次也必須與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學位要求相匹配。如,招考崗位條件為:物理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或以上學位,報考者必須為物理學專業畢業,取得該專業的本科及以上學歷,并被授予理學學士以上學位的,專業、學歷、學位三者一致,方可報考。
5. 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取得學科相關教師資格證按照《教師資格條例》有關規定執行,由報考單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解釋說明。考生取得的教師資格證名稱與崗位條件要求的教師資格證名稱不一致時,按相應任教學科教師資格進行認定,具體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認定。
(三)招聘面向范圍
以《崗位條件一覽表》中具體崗位的面向范圍為準。2023年7月25日前常住戶口在我省的人員,福建省內高校的省內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21年、2022年、2023年應屆畢業生,均視為本省報考者。
(四)加分規定
1. 服務基層項目畢業生服務期為2年及以上期滿考核合格的,報考市直事業單位可享受筆試成績加3分。
服務基層項目畢業生指參加中央或福建省組織實施的“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村官”計劃、“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和“服務社區計劃”等項目,且于2023年9月1日前期滿考核合格的具有福建戶籍的高校畢業生或福建生源高校畢業生。
2. 退役運動員、退役士兵可享有筆試成績加分待遇,具體加分標準如下:
曾獲得世界體育三大比賽(奧運會、世錦賽、世界杯)第2—6名、亞洲體育三大比賽(亞運會、亞錦賽、亞洲杯)和全運會第2、3名、全國錦標賽、全國冠軍賽冠軍的運動員加9分;獲得省運動會冠軍、全國錦標賽、冠軍賽第2、3名、亞洲體育三大比賽(亞運會、亞錦賽、亞洲杯)第4至6名、全國年度最高級別比賽冠軍的運動員加7分。退役運動員需有省級體育部門批復退役的文件。
由福建省兵役機關批準入伍或福建生源的退役士兵,可享受以下筆試成績加分:服役滿13年以上的加8分;服役滿9年至12年的加6分;服役滿6年至8年的加4分;服役滿3年至5年的加2分;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另加3分/次;榮立三等功的另加2分/次;獲得優秀士官和優秀士兵榮譽稱號的另加1分/次;傷殘士兵另加3分;對在邊防、高原、海島等艱苦地區或從事飛行、艦艇工作5年以上的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專以上學歷學生在校期間應征入伍且退役后繼續完成學業的,畢業后加5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專以上學歷畢業生應征入伍,退役后加5分。
以上各項加分可以累計,但最高不得超過10分。
3. 符合以上1、2條款加分政策的報考人員必須筆試卷面分達到合格線的方可享受加分待遇,加分不受筆試滿分限制。
4.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報考人員須在網上報名時如實填報,并于2023年7月25日—7月30日(正常上班時間),報考者本人持有效身份證將有關加分申請材料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同時認真填寫《漳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筆試加分申請表》一份,報送報考崗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審核,逾期按不加分處理。
(五)參加體檢的要求
1. 參加體檢人員須攜帶本人身份證、準考證等證件,按時參加體檢,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放棄體檢資格。參加體檢人員必須在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時間內完成所有的體檢項目,未體檢的項目視為不合格。女性報考者因懷孕需申請延期體檢的,必須提供懷孕的醫學證明并與教育行政部門約定延緩體檢的最長期限。體檢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
2. 報考者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考生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的7日內提出復檢申請,另行指定醫院復檢一次,以復檢的結果為準。復檢時不得告知復檢項目,自行體檢的結果一律無效。復檢只能進行一次,以復檢結果為準。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3. 體檢缺席者,取消聘用資格,按考試總成績排名順序依次遞補。體檢不合格或體檢合格后放棄所空缺的崗位,按考試總成績排名順序依次遞補。
(六)資格審核要求
對考生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全程,一經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方案規定或不符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或提供虛假信息(含考核期間提供的證明材料等),招考單位主管部門立即作出取消考試、聘用資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報名表上填寫的專業名稱應與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名稱一致,教師資格任教學科名稱與教師資格證上名稱一致,否則視為信息失真。凡個人填報信息失真,不符合報考條件和崗位要求的,一經核實,立即取消其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報考者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提供虛假信息、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證件騙取考試資格的,取消其本次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我市事業單位,并記入考生誠信檔案。
(七)最低服務年限
此次公開招聘的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的最低服務期限(含試用期)詳見《崗位條件一覽表》,《崗位條件一覽表》中未明確的,以教育行政部門或用人單位與其簽訂的聘用合同為準。合同應明確任教崗位、服務年限、違約責任等事項。在此期間,不得轉任交流,達到最低服務年限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以保證基層教師隊伍的穩定。
(八)對崗位條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崗位條件一覽表》為準。
十一、其他事項
(一)有關的考試成績、加分、資格審核、體檢對象等有關招考信息將通過市教育行政部門等網站發布。
(二)報考人員所留的聯系方式應準確無誤,并保持暢通,否則后果自負。
(三)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和組織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四)嚴格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落實回避政策。
(五)本次考試紀律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規定執行。
本考試方案規定僅適用于本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其他未盡事宜按國家、省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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