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浙江溫州市洞頭區事業單位招聘資格復審工作通知
2023年溫州市洞頭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復審工作通知
有關考生:
根據2023年溫州市洞頭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安排,現將資格復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僅對列為擬面試對象的報考人員進行。
二、資格復審時間定于2023年6月9日(周五)9時至12時在洞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岙街道人民路16號)6樓進行,采取各招聘單位現場設攤、現場收取考生材料、集中材料交叉復審的方式進行。
三、資格復審時,考生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以及其他報考崗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2023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還應提供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原件及復印件。
非溫州(洞頭)戶籍人員報考面向溫州(洞頭)崗位的,若屬當地生源的,須提供戶口遷出、注銷記錄;若父母一方為洞頭區戶籍的,須提供戶口簿;若配偶為洞頭區戶籍的,須提供戶口簿和結婚證。
報考區委機要技術服務中心、區保密技術服務中心、區紀檢監察后勤保障中心崗位及區巡察工作保障服務中心崗位(職位代碼:0101、0201、0501、0701、0702)的,須提供所在黨支部開具的中共黨員或預備黨員黨組織關系證明。
報考區海洋與漁業行政執法隊崗位(職位代碼:1703)的,須提供退伍證,洞頭先鋒女子民兵連海防巡邏排現役2年以上女民兵參加報考須提供女子連現役證明。
報考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崗位(職位代碼:2401)的,須提供工作單位出具的專業工作經歷證明。
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在職機關事業人員、定向生、委培生須提供有關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四、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崗位資格條件不相符者,不得參加面試;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自動放棄面試資格。其空缺面試資格在該崗位筆試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考慮到實際情況,資格復審可以委托他人代審,但需提供復審委托書。
五、其他事項屆時在洞頭區政府網發布。
附件:資格復審委托書資格復審委托書.docx
溫州市洞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