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日喀則昂仁縣司法局招聘專職人民調解員公告
昂仁縣司法局關于公開招聘專職人民調解員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西藏自治區司法廳 西藏自治區財政廳 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專職人民調解員配備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化解矛盾糾紛工作中的優勢和作用,建立一支人員相對穩定、專業素質較高、敬業精神較強的專職人民調解隊伍,昂仁縣司法局報請昂仁縣人民政府批準同意,現面向社會招聘專職人民調解員。
一、招聘原則和招聘方式
招聘工作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在縣人社局的協助下,由縣司法局具體牽頭實施,縣委政法委全程監督。
二、招聘數量及職位性質
共招錄5名專職人民調解員,其中昂仁縣人民調解中心1名,桑桑鎮人民調解中心1名,卡嘎鎮人民調解中心1名,秋窩鄉人民調解中心1名,亞木鄉人民調解中心1名,以上均屬編外聘用人員。
三、工作職責
(一)積極配合縣、鄉參與矛盾糾紛排查,對排查發現的矛盾糾紛線索采取針對性措施,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
(二)有效開展矛盾糾紛調處工作,促使當事人平等協商、自愿達成調解協議。
(三)做好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積極引導群眾遵紀守法、弘揚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和社會美德。
(四)做好矛盾糾紛受理登記,調解工作統計,文書檔案管理和報送案例等工作。
(五)自覺接受司法行政機關業務指導和管理。
(六)認真完成縣司法局和人民調解中心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招聘條件
(一)公開招聘人員需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樹立正確的國家觀、歷史觀、民族觀、宗教觀和文化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始終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反對分裂、揭批十四世達賴及達賴集團、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等政治原則問題上立場堅定,旗幟鮮明;
2.具有昂仁縣籍未就業大學生,年齡在21周歲至35周歲,熱愛基層人民調解工作,善于溝通協調,有較為豐富的群眾工作經驗,具有較強的調解能力,身體健康,能適應調解工作需要;
3.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有一定的文字表達、專業水平和組織協調能力。(未就業大學生優先,有調解特長或具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具有法律專業背景人員者優先錄用)。
(二)下列人員不予招聘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開除、辭退或者解聘的,曾被開除公職、黨(團)籍和學籍的,近三年內受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等處分的;
3.在各級各類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紀行為的;
4.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5.其他原因不宜從事人民調解工作的。
五、工資待遇
1.試用期待遇:試用期一個月,標準為每人每月3500元。
2.正式聘用后待遇=合同工資(三類地區每月4000元、四類地區4500元)+以案定補補助組成。以上合同工資包括單位及個人繳納的三險費用。專職人民調解員享有國家法定節假日及雙休制度,工作滿一年享有帶薪休假30天。
3.伙食可在政府大灶就餐,伙食費按干部職工標準執行。
4.住房由縣司法局同縣住建局等有關部門協調,房租按全縣統一標準執行。
六、招聘程序
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通過公開報名、資格審核、筆試、面試、政審、體檢、公示、辦理入職手續實施。
(一)報名與資格審核
1.報名時間:2023年5月8日—5月12日
2.報名地點:昂仁縣司法局
3.報名方式:本次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免收報名費;
4.報名所需材料:所有報考人員須提供昂仁縣司法局公開招聘專職人民調解員報名表、學信網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身份證、學歷證書、相關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藍底電子照片。報考者需如實填寫《報名表》相關信息,誠信報考。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錄用資格。報名一律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如無身份證需所在轄區派出所出具證明;
5.報名資格審查:5月13日—5月15日,公開招錄領導小組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對未通過審查的,應當說明理由;
6.領取準考證:考生準考證由公開招錄領導小組統一制發,并通知領取;
7.聯系人:晉巴、次旦平措
聯系電話:0892-8312872 18089029415
(二)筆試(占60%)
通過報名資格初審的人員參加筆試。筆試考務工作由招錄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
1.筆試內容:時事政治、文字理解與表達、判斷推理、資料分析、常識判斷、調解案例分析等內容。
2.筆試時間:待定
3.筆試地點:待定
4.劃定合格分數線:由招錄領導小組根據考生筆試成績統一劃定最低合格控制分數線。在此基礎上,原則上按職位計劃錄用人數1:2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分別劃定合格分數線,并確定參加面試人員。
(三)面試(占40%)
1.筆試合格人員參加面試。面試工作由招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面試考官一般為3-5人;
2.面試以結構化為主(含調解專業知識測試)。主要測試綜合素質、語言表達能力、組織協調能力,職業技能。總分100分;
3.面試時間和地點根據情況由招錄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安排,另行通知。
(四)政審
參照公務員錄用政審規程執行。
(五)體檢
1.考試合格人員參加體檢,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2.參加體檢人員須到三甲及以上醫院自行體檢,體檢參照現行《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3.體檢時間另行安排。
(六)補錄工作
因體檢不合格或者其他原因出現的名額空缺按考生總成績由高到低順序依次遞補。
(七)公示和確定招錄對象
根據資格審查、筆試、面試、政審、體檢合格等結果,確定擬招錄人員名單,并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確定為招錄對象。
(八)錄用
被錄用人員試用期為一個月。試用期滿后,本人寫出書面總結,由司法局對其進行考核,考核合格的通過昂仁縣司法局黨組研究后,辦理正式聘用手續,并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年簽一次。
七、離職
雙方簽訂用人協議后,被聘用人員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的,應履行以下程序:
1.提前30日向用人單位提出離職申請(試用期需提前3日);
2.未履行相應手續自行離職者,按照《勞動合同》內容追究責任。
八、注意事項
請考生務必預留2個以上聯系電話,并在招考期間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縣司法局在體檢、政審和錄用等環節將電話告知考生本人相關事項,如因通訊不暢造成無法聯絡的,后果自負。
監督舉報電話:0892-8312243(縣委政法委)
附件:1.昂仁縣司法局招聘專職人民調解員報名表;
2.昂仁縣司法局公開招聘專職人民調解員政審表。
昂仁縣人社局
昂仁縣司法局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