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寧夏司法廳機關服務中心招聘公告
2023年寧夏回族自治區司法廳機關服務中心招聘聘用人員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司法廳機關服務中心服務保障工作,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編制分類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等規定,司法廳機關服務中心招聘聘用人員2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與方式
堅持公平、平等、競爭、擇優,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專業匹配、人崗相適的原則,采取筆試、面試與考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崗位及名額
汽車駕駛員崗位1人,綜合崗位1人。
三、招聘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應聘:
1.汽車駕駛員崗位
資格條件:具有B1及以上機動車駕駛證;具有10年及以上駕齡;無重大責任交通事故。
2.綜合崗位
資格條件: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能夠熟練使用計算機辦公軟件;具有一定的文字寫作能力。
招聘對象除滿足以上招聘崗位具備的條件外還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5.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具有機關事業單位工勤崗位人員職業技能計算機操作員中級證書和機關事業單位同崗位從業經驗者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員不得應聘: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3.被開除公職的;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仍在懲戒期的;
5.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尚在最低服務年限內的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工作人員;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流程
本次招聘工作分為報名、資格審核、筆試、面試、考察、會議研究、公示和聘用八個環節。
(一)報名
1.報名時間及方式:應聘人員到司法廳六樓603室現場報名。報名時間為2023年4月17日上午8:30至2023年4月19日下午6:00。應聘人員須在規定時間內報名,逾期不再補報。
2.填寫報名表:應聘人員應如實填寫《自治區司法廳機關服務中心招聘聘用人員報名表》(見附件,以下簡稱《招聘報名表》),交司法廳招聘聘用人員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報名與面試時使用的身份證件必須一致。
(二)資格審核
1.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凡發現不符合應聘條件的,隨時取消招聘資格。
2.資格審核。按照招聘崗位資格條件,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核,審核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書及相關等級證書、《招聘報名表》、無犯罪記錄證明。經審核不符合資格條件者取消應聘資格。資格審查結果,通過電話、短信或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到本人。
根據報名情況,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崗位招聘要求、政治面貌、學歷、從業經歷等情況對應聘人員綜合進行研判并確定筆試人選。
(三)筆試
1.應聘人員在資格審核通過后方可參加筆試。
2.筆試內容為綜合應用能力測試。
3.應聘人員須攜帶《招聘報名表》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
4.筆試結束后,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將筆試成績通過電話、短信或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到本人。
5.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筆試合格線為60分。
6.筆試成績發布后,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根據考試成績確定進入面試人員。
(四)面試
1.面試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2.面試方式: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
3.面試內容:主要測評面試人員綜合素質,包括綜合分析能力、計劃組織協調能力、處理人際關系能力、應變能力、邏輯思維、言語表達能力、舉止儀表等要素。
4.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5.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根據面試成績確定考察對象。
(五)考察
考察采取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定性方式主要通過考察談話、查閱檔案、與考察對象面談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基本情況,形成總體評價。定量方式主要采取資歷量化、考察組評分方式量化打分。
(六)會議研究
通過對筆試、面試和考察三個環節采取量化打分的形式計算應考人員的綜合成績。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30%+考察成績×30%。
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應聘人員綜合得分情況,根據招聘崗位名額和排名順序確定擬錄用人員名單并提交司法廳黨委研究。
(七)公示
經研究確定的招聘對象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滿,未發現影響招聘問題的,依據《勞動合同法》與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實行勞動合同制管理。
五、注意事項
(一)凡涉及本次招考的重大事項或本公告未盡事宜,由自治區司法廳招聘聘用人員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二)招聘單位相關人員、應聘人員在辦理公開招聘相關事項時需要回避的,應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人社部規〔2019〕1號)相關要求提出回避。
(三)應聘人員報名時所留電話應保持暢通,因電話不暢通以致招聘單位無法通知相關事宜的,責任由應聘人員承擔。
(四)考試違規違紀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及相關規定執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本公告由自治區司法廳政治部負責解釋。
自治區司法廳政治部
2023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