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定遠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選用執法工作人員35人公告
定遠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選用執法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安徽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全省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意見》(皖辦發〔2019〕7號)文件精神,經縣委、縣政府同意,定遠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擬從本縣交通系統所屬事業單位通過考試、考察方式,公開選用35名執法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考試考察選用計劃
本次計劃選用執法工作人員35名。
二、選用對象和條件
(一)選用范圍、對象
經審核確認的本縣交通系統所屬事業單位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在編在崗人員,包括原縣農村公路管理局、縣公路運輸管理所,下劃的原滁州公路管理局定遠分局、滁州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局定遠地方海事(港航管理)處的人員。
(二)報名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
(3)能勝任執法工作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4)符合執法崗位需要的其他條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一年(2024年3月31日之前到齡退休人員)的;
(2)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3)因違紀違法受到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的;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5)有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選用程序
(一)發布公告
2023年4月10日在定遠縣政府網站和編制人員所在單位發布選用公告。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和地點
報名時間:2023年4月18日至22日。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報名地點:縣交通運輸局辦公樓3樓綜合辦公室
負責人:楊立舟、朱紅偉、張雅文。
2.報名方式
采用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報考者須如實填寫《定遠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選用工作人員考試報名表》(附件1,以下簡稱《報名表》),并簽署“誠信承諾書”(附件2),提供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同時需提交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4張。其中:《報名表》須由現編制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同意報考”意見并加蓋公章。
3.領取準考證
(1)時間:5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地點:縣交通運輸局辦公樓三樓綜合辦公室,由本人簽字領取;
(三)考試
考試由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委托縣人社局組織考試工作,縣派駐紀檢監察組參與監督,縣直相關部門密切配合,考試采取筆試的方式進行。
根據安徽省交通運輸廳要求,為確保本次選用執法工作人員的專業性和高質量,本次考試內容包括:《行政處罰法》《行政強制法》《行政許可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安徽省治理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條例》《港口法》《航道法》,以及交通運輸部《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程序規定》《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人員職業道德規范》《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禁令》《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人員風紀規范》和《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人員應知應會手冊》等。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規定以外的其他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培訓班。
考試地點設在定遠縣城區(詳見準考證)。
筆試時間:5月20日(周六)上午9:00—10:30。
嚴格按照優化疫情防控要求組織考務工作。
筆試成績在3個工作日內在定遠縣政府網站和所在單位公布。
根據選用計劃數和報考人員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額確定考察對象。最后一名如果考試成績相同,退役軍人優先確定為考察對象;最后一名如果有2名退役軍人分數相同的,以現有國家承認的學歷高的優先,學歷仍相同的,以近五年年度考核優秀等次多的優先;如果最后一名成績相同人員中沒有退役軍人的,以現有國家承認的學歷高的優先,學歷仍相同的,以近五年年度考核優秀等次多的優先。遞補參照此法。
(四)考察
考察由定遠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實施。
考察依據考試公告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凡與報考資格條件要求不符、不能按規定提供證明材料或弄虛作假的,取消其考察資格。
領導小組辦公室派員組成考察組,考察組負責查閱考察對象的人事檔案,核實考察對象相關情況,如實出具考察報告。考察對象如存在不符合報考條件之一的,取消其考察資格。
出現人選缺額的,以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
(五)公示
考察合格人員,在定遠縣政府網站和所在單位發布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六)聘用
考試、考察合格人員,按成績排名順序,依次選崗后,按規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人員編制性質、經費來源渠道不變)。
四、咨詢及監督電話
咨詢電話:0550—4288301
監督電話:縣紀委監委派駐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紀檢監察組
0550—4021305
定遠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
改革領導小組
2023年4月10日
1.定遠縣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大隊選用工作人員考試報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