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拉薩尼木縣招聘、選聘專職人民調解員20人公告
尼木縣關于公開招聘、選聘專職人民調解員的公告
根據《西藏自治區司法廳 西藏自治區財政廳 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專職人民調解員配備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為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化解基層矛盾糾紛、增進人民內部團結、維護社會穩定中的作用,建立一支政治能力較強、隊伍相對穩定、專業素質較高、敬業精神較強的專職人民調解隊伍,服務全縣各族群眾調解需求,推動全縣人民調解工作高質量發展。經報請尼木縣人民政府批準同意,現面向全社會招聘、選聘專職人民調解員。
一、招錄、選聘原則和方式
招聘、選聘工作堅持政治立場堅定、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和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應聘考試的方式對求職人員進行考核,考核分筆試和面試,綜合成績最優者優先錄用。招聘、選聘工作由尼木縣司法局和尼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具體實施,尼木縣政法委全程監督。
二、招聘、選聘數量及職位性質
全縣計劃招聘、選聘專職人民調解員20人。其中縣人民調解中心招聘2人,塔榮鎮招聘2人、選聘1人,尼木鄉招聘2人、選聘1人,續邁鄉招聘2人、選聘1人,帕古鄉招聘2人,吞巴鎮招聘2人、麻江鄉招聘2人、普松鄉招聘2人、卡如鄉招聘1人,具體崗位招聘數量將根據報名情況適當縮減。專職人民調解員的聘任、管理、使用、分配等由縣司法局統一安排,應聘人員拒不服從工作分配去向的,視為放棄本次招聘。
三、工作職責
1.積極參與矛盾糾紛排查,對排查發現的矛盾糾紛線索,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
2.認真開展矛盾糾紛調解,在充分聽取當事人陳述和調查了解有關情況的基礎上,通過說服、教育、規勸、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平等協商、自愿達成調解協議。
3.做好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注重通過調解工作宣傳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紀守法,弘揚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和家庭美德。
4.認真做好糾紛受理登記、調解工作統計、文書檔案管理和報送案例等工作。
5.自覺接受縣司法局的指導管理,嚴格遵守人民調解委員會制度規定,積極參加各項政治學習和業務培訓。
6.協助縣人民調解中心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
7.做好糾紛的受理登記、調查筆錄(取證)、調解筆錄、制定調解協議書、檢查和督促生效協議書的履行、回訪、歸檔和統計上報等工作。
8.認真完成縣司法局和各級人民調解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招聘、選聘條件
(一)招聘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堅決反對分裂。
2.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未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熱愛公益事業,公道正派,廉潔自律,熱心調解工作,善于做群眾工作;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法律知識、政策水平、專業技能和調解能力。
4.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有一定文字表達、專業水平和組織協調能力。具有一年以上調解工作經歷、本科以上學歷、法律職業資格、法律專業背景人員及社會心理學專業者優先錄用。
(二)選聘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堅決反對分裂。
2.一般具有高中以上學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未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
4.熱愛公益事業,公道正派,廉潔自律,熱心人民調解工作,具有一定的群眾基礎,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眾工作;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法律知識、政策水平、專業技能和調解能力。
具有法律專業背景或法律工作經歷、國家心理咨詢師職業資格的,以及具有教育工作、醫療工作、婦女兒童工作、社會工作等經歷的離退休人員、鄉鎮、村(居)等基層工作經歷的退休干部、復退軍人、“兩代表”“一委員”、退休的法官、檢察官、警察、司法行政工作人員、律師、公證員等,可適當放寬條件,并優先聘任;選聘當地頗有威望、政治站位高、具有較強化解矛盾糾紛能力,熱心人民調解工作的人為專職人民調解員的,可適當放寬文化程度要求,按就地聘任原則辦理。
(三)下列人員不予招聘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開除、辭退或者解聘的,曾被開除公職、黨(團)籍和學籍的,近三年內受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等處分的;
3.在各級各類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紀行為的;
4.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和其他不適宜從事人民調解工作的情形。
五、工資待遇
工資標準為,合同工資(每人每月3500元,包含個人繳存“三險”)。專職人民調解員享有勞動法規定的婚喪假、產假、帶薪休假等權利,并執行國家法定節假日及雙休制度,工作滿一年享有帶薪休假30天。
六、招聘、選聘程序
(一)公開招聘。按照公告、報名、資格審查、考察、考試、公示、錄用等招聘程序,招聘相應崗位的專職人民調解員,經司法行政機關考察合格,最終由人民調解組織聘任為專職人民調解員。
(二)公開選聘。從“五老人員”(老黨員、老干部、老教師、老模范、老專家)“兩代表、一委員”和德高望重的村民、群眾、“雙聯戶”戶長、復退軍人等以及其他熱心調解工作的社會各界人士中推選專職人民調解員,并經縣司法局審核考察合格,最終由人民調解組織聘任為專職人民調解員。
(三)報名與資格審核
1.報名時間:2023年3月15日-2023年4月14日;
2.報名地點:尼木縣司法局
3.報名方式:本次報名采取現場報名和線上報名的方式進行,免收報名費。 (線上報名郵箱號:nmxsfjbgs@163.com)
4.報名所需材料:所有報考人員須提供尼木縣司法局公開招聘、公開選聘報名表,學信網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選聘人員不需要提供),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一寸藍底電子照片。報考者需如實填寫《報名表》相關信息,誠信報考。報名一律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如無身份證需所在轄區派出所出具證明。凡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
5.報名資格審查:2023年4月17日-2023年4月19日,縣司法局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對未通過審查,應當說明理由;
6.領取準考證:考生準考證由縣司法局統一制發,由工作人員通知應聘人員本人領取。
(五)筆試(占60%)通過報名資格初審人員參加筆試。筆試考務工作由縣司法局組織實施。
1.筆試內容:時事政治、文字理解與表達、判斷推理、資料分析、常識判斷、公文寫作等內容;
2.筆試時間:時間待定,具體日期以電話通知為準;
3.筆試地點:縣司法局二樓會議室(暫定);
4.筆試成績:由縣司法局會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考生筆試成績,按職位計劃錄用人數從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參加面試人員。
(六)面試(占比40%)
1.筆試合格人員參加面試。面試工作由縣司法局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具體負責,面試考官一般為3-5人。考官由縣委組織部、縣政法委、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司法局工作人員擔任;
2.面試以結構為主(含調解專業知識測試),總分100分。主要包括:語言表達能力、組織協調能力、職業技能等;
3.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具體由縣司法局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招聘工作情況統一安排。
(七)政審參照公務員錄用政審程序執行。
(八)體檢。擬錄用人員參加體檢,體檢費用考生自理;體檢參照現行《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九)補錄工作。因體檢不合格或者其他原因出現名額空缺按照考生總成績由高到低順序依次遞補。
(十)錄用。被錄用人員試用期1個月,試用期滿后,縣司法局根據試用期的表現進行考核,考核合格的辦理正式聘用手續,并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年一簽。
七、離職
雙方簽訂用人協議后,被聘用人員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的,應履行以下程序:
1.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向縣司法局提出離職申請(試用期需提前3日)。
2.尼木縣司法局經黨支部研究審批,未履行相應手續自行離職的,按照《勞動合同》內容追究法律責任。
八、聯系方式
聯系人:措姆(司法局) 13308909334 0891-6172466
聯系人:扎央(人社局) 18143801294 0891-6172278
九、舉報監督電話
0891-6172016(尼木縣政法委)
本公告由尼木縣司法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