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云南紅河河口縣事業單位校園招聘公告
河口縣2023年事業單位校園公開招聘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河口縣事業單位人才隊伍建設,改善人才隊伍結構,提高服務能力,促進河口縣事業可持續發展,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云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紅河州事業單位緊缺人才招聘引進實施辦法(試行)》《紅河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進一步做好紅河州2021年事業單位緊缺人才招聘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定,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招聘原則,報經紅河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河口縣植檢植保站決定校園公開招聘工作人員2名。
一、招聘的范圍和對象
(一)招聘范圍對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除上述招聘對象外,985、211、雙一流大學高等院校應往屆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也可按校園公開招聘引進。
應聘人員必須具有與招聘崗位相對應的專業范圍和學歷。本科畢業繼續攻讀研究生的(學習經歷不間斷)考生,招聘時若研究生條件與招聘崗位條件不符合,可按考生的本科條件且視為本年度應屆畢業生來招聘引進;博士畢業生除要符合崗位要求的專業條件外,其他崗位條件可不受限制。
(二)招聘崗位
招聘崗位由招聘單位填報,招聘專業、學歷等與崗位資格條件相關的問題,由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負責解釋。詳見《河口縣2023年事業單位校園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對象的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應聘崗位所需的學歷、專業和技能;
(四)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符合崗位規定的年齡要求。招聘本科學歷的年齡30周歲以下,研究生學歷的年齡35周歲以下,博士學歷的年齡40周歲以下;
(六)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一)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
(二)受過黨紀、政務處分尚未解除處分或影響期未滿的;
(三)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四)受到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五)其他按法律法規規定不符合應聘條件的。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3月31日下午17:30時。
2.報名要求:符合報考條件人員如實填寫《河口縣2023年事業單位校園公開招聘報名表》(附件2),《河口縣2023年事業單位校園公開招聘報考人員名冊》(附件5)。
3.報名方式:本次招聘實行網絡報名,所需相關材料按順序掃描成PDF格式發送至hekouzjk@163.com,郵件標題固定格式為:“崗位代碼+姓名”。
4.報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1)《河口縣2023年事業單位校園公開招聘報名表》(附件2),《河口縣2023年事業單位校園公開招聘報考人員名冊》(附件5)。
(2)2023屆畢業生:本人身份證、就業推薦表、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單(須蓋有學校教務處公章)、學校證明(需有姓名、身份證號、入學時間、錄取批次、畢業時間、所學專業、學歷、學位等考生基本情況的內容,并蓋有學校或學生處公章)、所報考崗位條件要求的相關證書原件(如報名時未取得相關證書的,由考生本人書面承諾在資格復審時提交原件)。
往屆畢業生: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所報考崗位條件要求的相關證書原件(如報名時未取得相關證書的,由考生本人書面承諾在資格復審時提交原件)。
到報名截止日期未完成以上報名步驟和提供相應材料的,視為放棄報名資格。
5.資格審查:由河口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招聘主管部門按照招聘公告和崗位條件對報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考生對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寫信息的真實性負責,若存在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取消聘用資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為防止出現遺漏,考生報名后請致電核對是否收到報名材料,資格審查情況通過郵件形式對考生報名郵箱進行回復,聯系電話0873-3124264。
(二)組織考試
本次校園招聘不設開考比例,凡資格審查通過人員均進入考試環節,考試時間、地點及其他事宜將通過郵件形式發送到考生報名郵箱。因考生個人原因未及時查看郵箱,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三)考試方式
此次校園公開招聘在河口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指導下,由各招聘單位、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工作人員、縣人大、縣政協等監督機關人員和考官組成面試工作組,采取網絡報名后現場面試的招聘方式進行。
1.考試方式:本次招聘不設開考比例,凡資格審核通過人員均進入考試。考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面試時間為30分鐘。
2.考試內容:一是測試專業能力。主要測試應聘人員適應崗位要求的基本素質和實際工作能力;二是測試綜合素質。主要測試考生的綜合分析、邏輯思維、語言表達、應變、處突能力以及舉止儀表綜合素質。
3.成績計算:面試成績即為考試成績。按考官的評分求出平均分即為該考生考試成績。考試成績滿分為100分,最低合格分數線為60分。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進行計算,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的方能進入下一招聘環節。若成績出現并列,將以小數點后第三位小數確定排名先后。
(四)簽訂就業意向協議
考試結束后,在最低合格分數線上,根據考生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按崗位招聘人數等額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并現場簽訂就業意向協議。其成績達不到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不得確定為進入資格復審人員簽訂就業意向協議。自愿放棄簽訂就業意向協議的,在合格分數線上,結合崗位招聘人數,按照同崗位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在簽訂就業意向協議環節已經完成遞補次數的崗位,在后續環節就不再進行遞補。
(五)成績公示
考試工作結束后,考試成績在“紅河人才網”公示。
(六)資格復審、體檢和考察
1.資格復審。資格復審由河口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資格復審時考生必須提供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就業登記證或報到證等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書原件。以上材料在資格復審時須本人持原件提交審核單位進行審驗,同時提交復印件各一份。
2.體檢。體檢由河口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到縣級以上公立醫院進行體檢。對體檢結論有疑義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七天內申請復檢。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等規定執行。
體檢時,體檢醫生與體檢者有回避關系的,應予回避。對于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人員,按有關規定處理。
3.考察。考察的重點是了解掌握考察對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同時要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與報名時填報情況不符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不予聘用。考察工作由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進行。
對資格復審、體檢、考察不合格者,以及自愿放棄資格復審、考察、體檢的,按照同崗位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如在資格復審、體檢、考察其中一個環節已經遞補過的,在后面環節就不再遞補。
資格復審、體檢、考察時間和相關事宜在“紅河人才網”另行公告通知。
(七)擬聘人員公示
根據考試成績、體檢結果、考察情況確定擬聘人員。擬聘人員名單在“紅河人才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公示期間因出現問題或個人放棄有崗位空缺的,如該崗位在簽訂就業意向協議、資格復審、體檢、考察環節未完成遞補次數的,可進行遞補;如該崗位在簽訂就業意向協議、資格復審、體檢、考察環節已經完成遞補次數的,不再進行遞補。公示期滿后,不再進行遞補。
(八)辦理審批手續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辦理審批聘用手續,下發聘用通知;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內有反映且相關部門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為保護個人權益,反映問題時須實名反映。
辦理審批手續時必須提供畢業證、學位證、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書原件等,否則不予辦理。已簽署用工合同(協議)且仍在合同期內的擬聘用人員,必須在招聘單位考察結束后、報批聘用手續前將解除合同(協議)材料原件交招聘單位。否則,取消聘用資格。其與服務單位及相關主管部門發生的合同或協議糾紛,由協議雙方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影響后續聘用的由考生自己負責。
審批手續原則上于2023年8月31日前基本完成。
(九)簽訂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發后,聘用人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持有關材料報到,并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逾期不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聘用,取消其聘用資格。
因聘用人員未在規定的報到時間內報到或其他情形導致擬聘用崗位出現空缺的,如該崗位在簽訂就業意向協議、資格復審、體檢、考察、公示環節未出現過遞補的,可按同崗位考生考試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上)從高到低順序進行遞補,各崗位可遞補次數不超過崗位招聘人數;如該崗位在簽訂就業意向協議、資格復審、體檢、考察、公示環節已經完成遞補次數的,不再進行遞補。
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批準取消其聘用資格,并報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十)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員,正式聘用后納入事業單位編制內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國家和我省事業單位相關規定執行。
四、紀律
(一)對違反招聘紀律的考生,依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進行處理。
(二)嚴格遵守《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凡與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面試考官、工作人員、監督人員,應當回避:
涉及本人利害關系的;涉及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以及其他親屬關系人員的利害關系的;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履行職責的。
(三)遵守考試紀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會和有關部門的監督。
(四)校園公開招聘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遵守公開招聘的有關紀律規定,杜絕弄虛造假。若發現影響公平、公正,違紀違規行為的,可直接向當地紀委反映,也可向河口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反映。對違反紀律的工作人員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處理。
五、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關通知或安排發布的官方網站為“紅河人才網”(網址為:www.hhzrc.cn),請各位報考人員主動及時關注“紅河人才網”發布的相關通知、公告,同時務必保持報名時所留電話的暢通,如因報考人員本人不及時上網查閱或電話聯絡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本人負責。
(二)本公告所附相關文件與公告具備同等效力,請報考人員仔細閱讀。因不遵守規定或個人疏忽造成的報考失誤所帶來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擔。對違反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按有關規定處理,觸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三)報考人員對自己報名時填寫的信息負責。如果報名填寫信息與報考人員所持證明材料兩者不一致,由此帶來的資格復審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將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四)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開展考試輔導培訓。社會上出現的假借事業單位招聘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考試的主管部門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五)資格審查將貫穿整個招聘過程,對在任何一個環節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六)本次招聘專業目錄參照《2023年紅河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專業分類試行指導目錄》(附件3),如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分類試行指導目錄》里,但與崗位所要求的學科專業類同的應聘人員,可主動聯系河口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認報名資格,河口縣人社局將根據應聘人員所學課程與所要求的學科專業的相似情況進行資格審核。
(七)凡人社部門、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以公告、電話、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進行資格復審、體檢及其他事項時,不按時到達指定地點者均視為自動放棄招聘資格,責任自負。
(八)疫情防控方面,請考生關注當地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并按要求做好相關工作。報考人員應做好自我防護,考試前主動減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員接觸。對瞞報、謊報人員依法追究有關責任。
六、未盡事宜另行公告。
七、本公告由河口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聯系方式:
河口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聯系電話:0873-3124264
通訊地址:河口瑤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附件:
1.河口縣2023年事業單位校園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xls
3.2023年紅河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專業分類試行指導目錄.doc
5:河口縣2023年事業單位校園公開招聘報考人員名冊.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