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茂名港引航站招聘合同制引航技術人員3人公告
茂名港引航站公開招聘合同制引航技術人員公告
隨著我市港口建設的快速發展、船舶引航數量的日益增加和人員更替的需要,為加強引航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提高茂名港引航站引航力量的綜合實力,根據茂名港引航工作的需要,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合同制引航技術人員。具體事項如下:
一、招聘人數
茂名港引航站合同制引航技術人員3名。
二、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三、招聘范圍
全國范圍內具有相應資格的船長。
四、報名條件及資格
(一)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擁護社會主義的中國籍公民。
(二)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忠于職守,廉潔自律,具有良好的引航職業道德,熱愛引航事業,工作能力強,實績突出。
(三)年齡40周歲以下(1983年3月1日以后出生),持海船無限航區甲類一等船長適任證書且實際任職時間不少于12個月。
(四)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船舶駕駛大專及以上學歷,能熟練應用航海專業英語,持有四級英語證書。
(五)身體健康且符合海事部門規定的船舶駕駛人員體檢標準。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處于受黨紀政紀處分期間的;
3.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部門調查的;
4.任職期間有不良的安全事故;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發布公告
在中國引航協會網站和茂名有關網站發布公告。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方式:郵寄報名材料或攜帶報名材料到現場報名。
2.報名材料:報名需提供以下材料(所有材料紙張請用A4規格,所提供的有關資料恕不退回):
(1)報名登記表(在網站下載),另附本人近期大1寸彩色白底免冠證件照2張;
(2)船長證書(適任證書和船員服務簿材料復印件),有效的船員健康證等復印件;
(3)身份證、戶口本和學歷、學位(復印件)。
3.報名地點:茂名市電白區水東鎮迎賓路88號茂名港引航站綜合辦公樓1003室,聯系電話:0668-3961077(郵寄地址)。
4.報名時間:報名時間從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止,以報名郵件郵戳為準。
5.資格審查:由茂名港引航站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合格準予參加考試,并向市交通局報備。
6.考試分為筆試、術試:先進行筆試,對筆試合格人員,按照招聘計劃1:2的比例,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術試人員名單,最后一名術試人員的筆試成績并列者,同時參加術試。如筆試合格人員不超過6人,則可全部參加術試。筆試通過,且術試成績排名前3名者,確定為招聘人選。
7.如報名人數小于3人,筆試成績合格者可直接參加術試。
(三)筆試
1.筆試由茂名港引航站委托有關航海院校組織命題考試。科目為為:船舶操縱、船舶避碰、航海英語。采用閉卷方式進行考試,每科滿分為100分,及格線:避碰80分、英語70分、操縱70分。茂名港引航站組織有關人員參加監考,市交通運輸局派員監督。
2.筆試時間和地點: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筆試有不及格人員,不能參加術試。
(四)術試
1.術試內容主要測試個人在航道中操縱船舶航行的技術能力,在港池操縱船舶旋迴的控制能力、操縱船舶靠離碼頭的技術,以及應急處理分析能力等。
2.術試時間為3個月。術試結束后,由茂名港引航站2/3以上引航員采取無記名表格打分方式,根據術試人員的團隊合作能力、航海專業知識、航海英語能力水平、船舶操縱應急反應能力、登離輪的安全性、綜合素質水平來確定招聘人選。(評分范圍為100分制,及格分數為60分。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然后取平均分作為術試人員成績,不及格人員不能參加應聘。)
3.術試成績排名前3名者,確定為招聘人選。如因術試不通過產生的招聘人員差額,按筆試成績合格者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遞補,按差額的1:2比例確定遞補術試人員。
4.應聘人員在茂名港引航站參加術試期間,由茂名港引航站提供住宿。
(五)體檢
對確定為招聘人選的應聘人員,由引航站工作人員組織,到本市有船員體檢資質的機構進行體檢,體檢費用由本單位支付。體檢不合格的,按術試成績合格者的成績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遞補。
(六)公示
經體檢合格的人員,進行擬聘任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
(七)辦理聘用手續
公示后無異議的,由茂名港引航站與被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八)招聘工作紀律
招聘工作由茂名港引航站組織實施,市交通運輸局派員監督。對發現及舉報查實的違規違紀行為,嚴肅查處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六、聘用合同制引航技術人員工作考核
(一)考取引航員適任證書和資格聘用要求
持有無限航區海船甲類一等船長適任證書的合同制引航技術人員,在引航站實習滿12個月(按正式聘用之日起計),可參加引航員適任證書考試。聘用人員須在簽訂勞動合同起30個月內,按交通運輸部有關規定考取引航員適任證書。在取得引航員適任證書后,由茂名港引航站與其簽訂引航員聘用合同。若在規定期限內,未能考取引航員適任證書的人員自行回原處,雙方所簽的勞動合同自行終止。
(二)引航員適任證書培訓考試費用
符合條件參加培訓考試的合同制引航技術人員,在培訓考試期間所發生的培訓費用(包含來返交通費)暫由其本人墊付。在考試通過并被茂名港引航站聘為引航員后,給予報銷其培訓費及考試報名費。
對首次參加考試沒有通過的合同制引航技術人員,給一次的補考機會(有關費用自理),若補考仍不合格的人員自行回原處,雙方所簽的聘用合同自行終止,培訓考試的全部費用則由其本人承擔。
(三)引航員職務聘任晉升辦法
按茂名港引航站現行的“引航人員等級晉升考核及聘任辦法”執行。
七、聘用合同制引航技術人員的待遇
(一)聘用為茂名港引航站的合同制引航技術人員,合同期內未考取引航員證書之前,人員工資待遇由站參照管理人員工資及結合工作業務量議定。依法繳交社保、住房公積金,單位繳交部分由單位支付,個人負擔部分在聘用人員月工資中扣繳。
(二)經考取引航員適任證書資格并經引航站考核聘用的,享受我站合同制引航員相應級別的待遇。
八、組織領導
茂名港引航站公開招聘引航員工作是在市交通運輸局領導下,由茂名港引航站具體負責,方案由茂名港引航站負責制定及解釋。
茂名港引航站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