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酒泉市金塔縣人民檢察院選調公告
來源:金塔組工網
2023-02-16 10:32:38
金塔縣人民檢察院關于公開選調工作人員的公告
根據《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和《金塔縣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程序》等有關規定,為進一步充實縣檢察院工作力量,優化檢察隊伍結構,擬面向全縣公開選調司法輔助人員1名、司法行政人員1名。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選調條件
本次公開選調面向全縣具有公務員身份的人員中進行。報考須具備下列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政治素質過硬,深刻領悟“兩個確立”、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
2.遵紀守法,公道正派,品行端正,愛崗敬業,具有較強的文字寫作能力、語言表達能力、辦事協調能力和奉獻精神。
3.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學士學位,專業不限。
4.具有2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
5.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6.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1987年2月及以后出生),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職業資格證書》C證及以上的可放寬到40周歲(1982年2月及以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選調:
1.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在處分期間或未滿影響期限的;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5.尚在任職試用期內或者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內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選調辦法和程序
選調工作堅持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按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考察、組織決定等步驟進行。
(一)發布公告
通過金塔組工網、“金塔檢察”微信公眾號對外發布選調公告,公開選調對象范圍、資格條件、選調程序等信息。
(二)組織報名
1.報名形式。符合條件的報考者需個人提出申請,經本單位同意,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經縣委組織部審查同意后進行公開報名。
2.報名時間:2023年2月16日至2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3.報名地點:縣人民檢察院政治部,聯系人:謝寶玉,聯系電話:0937-4418531 0937-4418526。
4.報名人員除填寫《報名登記表》(一式三份)外,同時提供以下材料:選調人員所要求身份、編制、工作經歷證明,全國干部人事檔案專項審核工作專用《干部任免審批表》復印件(檔案管理部門蓋章),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近期正面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張。報考者應對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資格,追究責任。
(三)資格審查。縣人民檢察院政治部對報考者資格條件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對符合條件的發放準考證。
筆試開考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3,報名人數若達不到崗位選調人數1∶3的,經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可放寬到1∶2,達不到1∶2的,核減崗位數額至達到1∶2。
(四)筆試。滿分為100分。筆試采取閉卷形式進行,主要測試應試者的政策理論水平、法律專業知識、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筆試結束后,根據應試者的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3比例確定面試對象,末位成績并列者一并進入面試。因考生個人原因主動放棄未參加面試,使得崗位面試比例達不到1∶3的,劃定面試最低分數線,面試成績達不到80分的,取消選調資格。筆試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報名人員需持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筆試。
(五)面試。滿分為100分,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重點測試報考者的專業素質、業務水平及綜合能力。面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40%。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綜合成績實行百分制,原則上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筆試、面試成績和綜合成績將及時對外公開。
(六)體檢。在指定的體檢機構對擬選調對象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體檢不合格者或者本人放棄體檢資格的取消選調資格,按照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工作只進行1次。
(七)組織考察。根據綜合成績由高到低排序確定考察對象,縣人民檢察院負責組成考察組,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及政治業務素質與選調職位的適應度進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品質和道德品行,注重加強作風和廉政情況考察,了解是否存在回避等影響選調的情形。落實中央關于從嚴管理干部檔案的有關要求,按照干部檔案管理規定,認真審查考察對象干部檔案,核實“三齡兩歷一身份”等情況,凡發現檔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進入干部隊伍不符合有關規定的,一律取消選調資格。
(八)公示。縣人民檢察院黨組在綜合成績的基礎上,結合考察情況,按照人崗相適的原則和職位需求,研究提出擬選調對象。分別在縣人民檢察院和擬選調對象現工作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公開選調資格。
(九)辦理調動手續。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選調的,縣人民檢察院根據有關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三、組織領導
為加強此次選調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金塔縣人民檢察院公開選調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負責研究確定選調各環節的相關事項。
四、紀律要求
1.本次選調工作縣委組織部進行指導下組織實施。
2.報名人員必須如實準確提供信息,凡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資格,并通知有關單位嚴肅處理。
3.報名時,請按要求填寫手機號碼,并保持通訊工具暢通。
五、防疫要求
在公開選調組織實施過程中,將根據國家和省、市、縣疫情防控動態要求,開展疫情防控工作,必要時對有關工作安排進行適當調整。考生要自覺遵守相關要求。
六、其他事宜
1.為保證選調工作的嚴肅性、公開性和透明度,對違反選調考試紀律和徇私舞弊、提供虛假材料的人員,將取消選調資格,并對違反有關規定的工作人員視情節給予嚴肅處理。
2.報考人員要正確處理正常工作與選調工作的關系,在選調過程中自覺服從原單位的工作安排,確保正常工作不受影響,選調結果確定后要認真做好工作交接。對在參與選調期間不服從工作安排、不堅守原工作崗位、影響正常工作或造成其它惡劣影響的,直接取消選調資格,并視情節給予組織處理。
報名咨詢電話:0937-4418531(縣檢察院政治部)
0937-4418526
選調監督電話:0937-2679990(酒泉市檢察院政治部)
0937-4428172(縣委組織部)
0937-4581121(駐縣委辦公室紀檢監察組)
0937-4418526(縣檢察院檢務督察)
金塔縣人民檢察院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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