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甘肅平涼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下屬事業單位招聘公告
平涼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下屬事業單位2023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平涼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暫行)》(平辦發〔2011〕59號)、《關于進一步優化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和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平人社通〔2020〕254號)和《關于印發<平涼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非高層次和非急需緊缺人員工作流程>的通知》(平人社通〔2020〕252號)等文件和工作需要,現將平涼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下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計劃為平涼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下屬市海綿城市建設技術服務中心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5名,詳見《平涼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下屬事業單位2023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對象和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權利。
2.遵守憲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平涼市內戶籍。
4.具有招聘崗位所需的學歷、學位、專業等條件。其中,應聘人員同一畢業證上標注的學歷及專業(專業方向)應當與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及專業(專業方向)同時一致。招聘的專業名稱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關于印發〈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1年)〉的通知》(學位〔2011〕11號)(研究生層次“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按照教育部2018年4月更新目錄執行)、《教育部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管理規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號)、《教育部關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備案和審批結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號)規定的規范稱謂填報。如果報考人員所學專業不包含在職位要求的專業類中或所學專業與職位要求專業名稱不完全相同,經平涼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同意,須由報考人員畢業院校開具說明,認定所學的專業屬于職位要求的專業類或認定所學的專業名稱雖與職位要求的專業名稱不同,但課程基本相同,屬同一專業,并附本人所學課程成績單,在資格復審時一并提供審核。
5.身體健康,適應崗位要求。
6.年齡在32周歲以下(1991年2月6日及以后出生)。
7.具有招聘單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
(2)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3)在各級人事考錄招聘考試中因違紀違規行為被計入誠信檔案且記錄期限未滿的人員;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5)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規定需要回避的;
(6)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報考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23年2月6日-2月10日、2月13日-2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報名方式。本次公開招聘采取現場報名方式,每名應聘人員限報一個崗位。
3.報名地點:平涼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303辦公室(甘肅省平涼市崆峒區南環路470號)。
報名人員須提供以下資料: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戶口本、畢業證、學位證、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函件(縣市區、鄉鎮單位須主管部門及縣市區組織、人社部門加注同意報考意見,證明內容應包括報考人員身份、級別、工作年限、工作經歷等情況)原件及復印件,同時提供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4張,并填寫《平涼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下屬事業單位2023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附件2)。
報名時,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并簽字確認,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必須真實、準確、有效,符合報考條件,否則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擔。對偽造、變造、冒用有關證件、材料騙取考試資格的,惡意干擾正常報名秩序的,一經發現,即取消報考資格,并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進行嚴肅處理。
4.資格審查。按照公告發布的招聘條件和崗位要求,對報名人員進行現場資格審查。對缺少報名資料、與崗位要求條件不符等情形的,不予通過。
對資格審查通過人員發放《筆試準考證》,發放時間及領取地點另行通知。
(二)筆試
1.筆試采取閉卷方式,內容為綜合應用能力和職業能力傾向測驗相關內容,合成一套卷,滿分100分。筆試開考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1(報考人數與招聘崗位計劃人數之比),不足3:1比例的,由平涼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劃定合格線,報平涼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后,在筆試前通知應聘者。筆試成績達不到合格線者,不得參加面試。筆試時間和地點以《筆試準考證》為準。筆試成績通過平涼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站及公眾號公布。
2.如考試時間、地點需要調整,將在平涼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門戶網站及公眾號進行公告,請考生隨時關注網站信息。
3.攜帶證件。考生只準攜帶《筆試準考證》、居民身份證及所需文具進入考點,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不得參加筆試。考生不得攜帶書籍、資料、稿紙、通訊工具、電子設備(包括智能電話手表、計算器)等物品進入考點,一經發現按違紀處理,取消考試資格。居民身份證遺失的考生,應及時到公安部門補辦臨時居民身份證。
(三)資格復審和面試
1.按照筆試成績由高到低3:1的比例,進行資格復審,末位筆試成績并列者一并納入資格復審,資格復審通過者確定為入圍面試人選。面試比例達不到3:1比例的,由平涼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劃定合格線,報平涼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后,在面試前通知應聘者。面試成績達不到合格線者,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審查時間和地點在公布筆試成績時一并公布。
2.參加面試資格復審時須提供居民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和復印件及《筆試準考證》。對資格復審合格的,現場發放《面試通知書》。對資格復審不合格或未按期參加資格復審的,取消其相應資格,形成的空缺按照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等額遞補。
3.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總分100分,主要測試考生的專業素養、分析判斷、邏輯思維、語言表達能力、崗位適應能力等。面試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全程錄像錄音,當場打分并計算公布成績,并由考生本人簽字確認。
4.應聘人員持居民身份證、《筆試準考證》《面試通知書》按通知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面試。
(四)總成績確定
應聘人員總成績按照筆試、面試成績6:4的比例確定,即總成績=筆試總成績×60%+面試成績×40%。筆試、面試和總成績如出現小數,保留至小數點后兩位。兩項考試中有一項缺考或成績為零分者,不計總成績。
總成績確定后,根據應聘人員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等額確定體檢人選。若末位總成績出現并列時,先按筆試成績,再按面試成績從高到低確定人選,若仍無法確定的,通過加試確定,加試為結構化面試。考試總成績在平涼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門戶網站及公眾號公布。
(五)體檢與考察
1.體檢。依據招聘崗位計劃和應聘人員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等額確定體檢人選。參加體檢時須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筆試準考證》及《面試通知書》。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不得參加體檢。
體檢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文件執行,在縣級以上綜合醫院進行。體檢中依據標準可明確認定屬于規定不能聘用的情形的,直接確定為體檢不合格人員;若出現的問題不能直接認定或應聘人員對體檢結論有異議,須在公布體檢結論之日起3日內申請復檢,復檢即為終檢。
因體檢不合格或主動放棄體檢資格出現人員空缺的,按該崗位總成績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參加體檢(達不到筆試、面試劃定合格線的,不得遞補)。
體檢和復檢費用均由體檢者本人自理。
2.考察。體檢合格者確定為考察人選。由平涼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成立考察組,對考察人選思想政治、遵紀守法、道德品質、專業能力、工作實績等進行考察,并形成書面考察結論。
因考察不合格或主動放棄考察資格出現人員空缺的,按該崗位總成績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達不到筆試、面試劃定的合格線及體檢不合格者,不得遞補)。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人員,在平涼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門戶網站及公眾號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反映的有關問題,由平涼市紀委監委派駐市住建局紀檢監察組進行核查,若對反映的問題查有實據的,取消聘用資格,形成的空缺崗位按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
(七)備案聘用
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擬聘人員,按規定向平涼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備案核準后,簽訂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落實相應待遇。
四、注意事項
1.應聘人員應認真閱讀本公告內容,嚴格按照公告規定參加報名、筆試、面試、體檢和考察。
2.平涼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站及公眾號是本次公開招聘發布公告、通知等信息的主要網站,招聘工作期間,考生應及時關注相關公告、公示等信息。
3.本次公開招聘不收取報名費、不指定考試教材,不舉辦、不委托任何機構組織任何形式的考試輔導培訓。
4.本公告未盡事宜,由平涼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五、紀律與監督
為確保此次公開招聘工作公開、公正、透明,由平涼市紀委監委派駐市住建局紀檢監察組、平涼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公開招聘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對有關人員在公開招聘工作中違法違紀違規的依法依紀依規進行處理。
聯系電話:0933-8228178(平涼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監督電話:0933-8212311(平涼市紀委監委派駐市住建局紀檢監察組)
0933-8211433(平涼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平涼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2月3日
附件1:平涼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下屬事業單位2023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平涼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下屬事業單位2023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