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平涼市靈臺縣公安局招聘輔警20人公告
靈臺縣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的公告
根據我縣公安工作需要,依據《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甘肅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額度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甘政辦發〔2022〕12號)和《甘肅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經靈臺縣人民政府常務會批準,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20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擬招聘勤務類警務輔助人員20名,均為男性,其中:技術支持類(計算機網絡維護和通訊保障、醫療衛生)崗位5名、警務保障類(警犬訓練、車輛駕駛、烹飪)崗位7名、治安防控類(特警、警體教官)崗位8名(詳見崗位設置表)。
二、招聘條件
依據《甘肅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七條之規定,報考輔警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具有靈臺縣戶籍且在靈臺縣長期居住的居民(特殊崗位可不限戶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政治立場堅定,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品行端正;
(三)年滿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特殊崗位可適當放寬年齡限制);
(四)具有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持有駕駛證等專業技術等級證書及退役軍人文化程度可放寬至高中;
(五)身心健康,面部無明顯疤痕、胎記,無殘疾、無紋身等特殊印記,無口吃、無肢體功能障礙,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類疾病史,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男性身高不低于172厘米(特殊崗位身高需達到1.85米以上),雙眼矯正視力不低于4.8,技術支持類崗位身高及視力可適當放寬。
(六)報考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在綜合成績中加3分優先錄取:公安烈士和民警配偶或子女;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見義勇為先進個人;退役特警(服役三年以上);具有政法、公安單位2年以上工作經歷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治安處罰或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2.有個人不良信用記錄,被部隊除名,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
3.本人家庭成員或近親屬受過刑事處罰的;
4.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本人有吸毒史的;
5.法律規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依據《甘肅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第十六條之規定,招聘工作程序為:發布招聘公告、報名和資格審查、體能測試、筆試、面試、實操考試(特殊崗位)、體檢、考察政審、公示并辦理聘用手續、簽訂勞動合同。
(一)組織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地點:2023年1月30日(正月初九)至2023年2月3日(正月十三),共5天時間,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在靈臺縣公安局(西城區)辦公樓二樓大廳報名。
2.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方式,不接受電話、網絡等其他報名方式。
3.提交材料:報考人員需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專業資格證、學歷證明、個人征信報告等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4張。報考人員報名時填寫報名表和誠信承諾書,確保提交的報名材料真實、準確。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報考資格。
4.資格審查:工作人員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對符合招聘條件的進行報名登記。
(二)體能測試。體能測評項目為:男子組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縱跳摸高;體能測試項目打分標準見附件(二)。
(三)筆試。體能測試結束后,考生憑身份證、準考證參加筆試,主要測試時事政治、公安基本業務知識等,筆試采取百分制閉卷方式進行。
(四)面試。根據體能測試和筆試兩項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分報考崗位按照1:3的比例(特殊崗位達不到1:3比例要求的按1:2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面試人員憑身份證、準考證參加面試。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采取百分制。
(五)實操。根據體能測試、筆試、面試三項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照報考崗位1:2的比例(特殊崗位達不到要求的按1:1的比例確定)確定參加實操考試人員。實操考試人員憑身份證、準考證參加實操考試。實操考試采取考官現場打分方式進行,采取百分制。
(六)體檢。體檢人員按照1:1的比例確定。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聘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文件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不在規定時間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體檢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資格。
(七)政審。主要審查本人現實表現、家庭成員及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歷史情況,以及有無違法犯罪記錄和法律法規規定不適合從事輔警工作的情況。政審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資格。
(八)公示。總成績=體測成績×25%+筆試成績×25%+面試成績×25%%+實操成績×25%。按照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擬聘用人員。對擬聘用人員在縣級媒體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對公示中反映的問題,經核實不符合招聘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程序辦理聘用手續。
在體檢、政審、公示環節取消資格的空缺名額,按照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九)簽訂勞動合同。招聘人員經崗前業務培訓,試用合格后,由縣公安局與輔警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十)注意事項:
1.此次輔警招聘各崗位報考人數未達到開考比例的,減少或取消本崗位招聘名額,名額調劑到其他崗位。
2.此次輔警招聘工作除體檢費由考生自己負擔外,不收取考生任何費用。
3.此次輔警招聘各環節工作舉辦的具體時間、地點和工作人員由縣公安局負責通知。
4.此次輔警招聘工作無任何指定培訓機構及復習資料。
四、聘用管理
1.按照“誰招聘、誰使用、誰管理、誰辭退、誰補充、誰負責”的要求,縣公安局負責招聘人員的入職培訓、管理使用、訓練備勤和檔案管理工作。
2.縣公安局對擬聘用人員統一組織為期15天的崗前業務集中培訓,培訓合格后,安排上崗。培訓主要內容包括:規章制度、法律法規、體能訓練、業務理論、業務技能、隊列禮儀、日常管理等。
3.聘用人員試用期為6個月(含崗前業務培訓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首次勞動合同期限為3年。勞動合同期滿后,根據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情況由縣公安局決定是否續簽。
4.縣公安局負責對招聘人員履職盡責、遵章守紀、教育培訓等情況進行定期考核評價。考核結果作為晉升、評獎、續簽或解除勞動關系的主要依據,聘用人員合同期限內考核不合格的,縣公安局負責解除勞動關系,予以辭退。
5.警務輔助人員的招聘、使用、考核、辭退等情況報縣人社局、縣財政局備案,接受縣人社局、縣財政局監督。
6.勞動合同簽訂之前,因培訓不合格、身體原因不適宜公安工作或者自愿放棄招錄資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名額,按照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7.本次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工作結束一年內,因已聘用警務輔助人員辭職離崗、辭退等原因出現職位空缺的,按照本次考試總成績排名順序及時補充。
五、綜合保障
(一)人員身份。警務輔助人員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身份,在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揮和監督下,協助人民警察從事輔助性、保障性工作,實行勞動合同制用工制度。
(二)經費保障。警務輔助人員人員經費由縣財政預算保障。
(三)工資待遇。依據《靈臺縣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實施辦法》(靈政辦發﹝2018﹞83號)和《關于印發靈臺縣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薪酬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靈公發﹝2022﹞54號)規定,警務輔助人員工資由基礎工資、工齡工資、層級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值班補貼六部分組成。新聘用的警務輔助人員執行試用期工資,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工資為2880元。試用期滿后,按有關規定執行薪酬待遇。具體如下:
1.工資標準:
①基礎工資:2800元/月;
②工齡工資:每滿一年按50元/月的標準依次累計;
③層級工資:輔警實行層級化管理后按照不同層級發放,其中一級輔警1400元/月,二級輔警1200元/月,三級輔警1000元/月,四級輔警800元/月,五級輔警600元/月,六級輔警400元/月,七級輔警200元/月;
④崗位工資:300元/月;
⑤績效工資:一級輔警500元/月,二級、三級輔警400元/月,四級、五級、六級、七級輔警300元/月。
⑥值班補貼:每月600元由縣公安局按季度考核發放;
2.其他保障:對年度考核評定為優秀等次的警務輔助人員每人發放獎金1500元,連續三年優秀等次的,一次性發放獎金3000元。
3.社保繳納
①依法為警務輔助人員繳納醫療、生育、工傷、養老、失業等社會保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統一為警務輔助人員辦理社會保險,從合同簽訂之日起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費用分為單位支付部分和個人支付部分,單位支付部分由縣財政承擔,個人支付部分由用人單位按月從本人工資中代為扣繳。
②警務輔助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參照人民警察標準進行投保。
聯系電話:0933-3625301(靈臺縣公安局)
15097081599(羅警官)
13830349569(姚警官)
靈臺縣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3年1月20日
附件1:靈臺縣公安局2023年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崗位設置表.doc
附件2:靈臺縣公安局2023年招聘警務輔助人員體能測試項目及評分標準.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