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廣元市利州區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2人公告
廣元市利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2022年下半年公開考核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公告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川人發〔2006〕9號)等有關政策規定,經批準,我區擬面向社會公開考核招聘22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補充到區青年志愿服務指導中心等單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基本情況
見附件1。
二、招聘名額
本次公開考核招聘22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其中區衛健系統14人、區教育系統5人、區融媒體中心1人、區青年志愿服務指導中心1人、鄉鎮事業單位1人。
三、招聘對象、范圍及基本條件
(一)招聘對象和范圍
符合《廣元市利州區2022年下半年公開考核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條件一覽表》(附件2)相應崗位條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包括2023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其中,2023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必須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崗位條件要求的畢業證等證書,并憑證書辦理確認等手續;退役軍人在服役前1年內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憑入伍通知書、退役證書等相關材料,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有效期可延長2年;其他報考者必須在報名時取得符合崗位條件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證、學位證等)證書。未按規定提供相應證書者視為自動放棄,不予聘用或不予進入下一個招聘環節,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二)基本條件
1.報考者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事業心和責任感強;
(3)身體健康,體檢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
(4)在編在職工作人員報考者,須按人事管理權限征得工作單位和主管部門書面同意。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者;
(2)曾被開除公職者;
(3)有違紀、違法行為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者;
(4)曾違反《四川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管理試行辦法》(川辦發〔2002〕40號)第三十四條第二、三、四、五、六款規定被解聘者;
(5)在編在職人員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稱職(基本合格)、不稱職(不合格)等次的;
(6)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者;
(7)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或鄉鎮事業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規定者;
(8)在公務員、參公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考錄(或公開招聘)中違規違紀且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9)按照有關政策規定應當回避者;
(10)按照《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規定,由人民法院通過司法程序認定的失信被執行人;
(11)拒絕、逃避兵役征集,拒服兵役義務者;
(12)違反有關規定不宜報考事業單位者。
3.年齡、工作經歷、表彰獎勵等時間計算均截止報名第一日(2023年2月1日)。
4.利州區在編在職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屬于本次招聘對象范圍。
四、報名
本次公開考核招聘采用現場報名方式進行,報名時間:2023年2月1日~2月2日(8:30-12:00,14:30-18:00)。報名地點:廣元市利州區人事考試中心(廣元市利州區萬緣街道翠云路136號,區委區政府第三辦公區三樓)。報考者在填寫個人信息時,應準確表述,便于資格審查,否則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一)明確要求
報考者應認真閱讀本公告,詳細了解招聘對象、范圍、條件、有關政策規定、有關注意事項等內容,根據自身情況選擇符合招聘條件的一個崗位報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在招聘的任何環節發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條件、弄虛作假、違反回避制度的,報考或聘用資格一律無效,且責任由報考者自負。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相應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近期兩寸藍底免冠彩色正面證件照片3張,并如實填寫《廣元市利州區公開考核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3,以下簡稱《報名表》)。
(二)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由主管部門負責,報名時只作資格初審,在招考過程中進行資格復審,若發現填報資料不真實、弄虛作假行為的將取消報考資格,且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三)繳費
按照川發改價格〔2017〕472號文件規定,通過資格復審的報考者需繳納80元/人面試費。參加筆試環節的報考者,需另繳筆試費50元/科/人。
五、公開考核
(一)考核方式
主要考察專業知識、工作能力、綜合素質等。衛健類崗位采取專業知識結構化面試進行;教育類崗位采取微格課方式進行;其他崗位采取綜合知識結構化面試進行,具體安排以準考證為準。根據各崗位實際報名情況如需增加筆試環節,將另行公告。
(二)成績確認
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70分為合格分數線,不合格者將取消聘用資格,應聘各招聘崗位的考生成績將當場由本人簽字確認。如面試成績不低于70分卻未形成競爭,則由面試小組組織表決,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員同意通過將進入一下環節,表決情況記錄在冊。
(三)成績公示
面試工作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于廣元市利州區人民政府網(http://www.lzq.gov.cn/)公布實際參加面試人員考試成績。
六、體檢
(一)體檢人員確定
根據招聘名額,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考生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體檢人員。
1.增加筆試環節的崗位且面試成績相同者,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體檢人員。
2.未增加筆試環節的崗位,按照考生面試成績,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體檢人員;若面試成績相同者,則組織加試,根據加試成績排序后等額確定體檢人員。
(二)體檢項目和標準
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6〕140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等規定執行。其中,乙肝檢測項目按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要求執行。
(三)體檢時間和地點
體檢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在指定的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時間、集合地點及人員名單和面試人員考試總成績同時公布。未按規定參加體檢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
(四)復檢
初次體檢不合格者,本人可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之日起7日內申請復檢1次。復檢在指定的除原體檢醫院以外的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申請復檢人員的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
(五)體檢費用
體檢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報考者承擔。
七、考察
主管部門、招聘單位對體檢合格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遵紀守法情況、道德品質修養、心理調適能力、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方面進行考察,并對其與報考相關人事檔案等材料的真實有效性和報考資格進行核實確認。考察中,如發現其不符合報考條件則取消資格,責任由考生自負。
八、公示
考試、體檢、考察合格者,由主管部門會同招聘單位進行審查,經審查合格的確認為擬聘用人員,在廣元市利州區人民政府網(http://www.lzq.gov.cn/)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畢業院校、專業、學歷、考試成績等,并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舉報者請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問題不予受理。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招聘條件者,取消其擬聘資格;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卻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者,暫予聘用,但一經核實不符合招聘條件的則取消其聘用資格。公示之日起,因各種原因產生的空額,均不再遞補。
九、遞補
因考生自動放棄、體檢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產生的空額,按照該崗位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涉及相關環節遞補各限一次。
十、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者,由主管部門通知其報送相應材料并負責對報考人員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匯總后將擬聘用人員的相關材料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確認后,獲得聘用人員資格。用人單位憑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認文件,通知獲得聘用資格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簽訂聘用合同,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聘用等手續。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者以及經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確認后卻未按規定時間報到辦理聘用手續者,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聘用人員資格。
十一、其他相關事項
(一)考生應樹立誠信考試光榮、違紀舞弊可恥的理念,遵守公告,公平競爭,正確面對考試結果。
(二)建議報考者報名時登記備用聯系方式,在招聘期間不變更聯系電話號碼,并保持通訊暢通。因無法與報考者取得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報考者自行負責。
(三)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我區未舉辦、未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四)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全過程,在任何環節出現的不符合招聘相關條件的報考者,將取消報考(聘用)資格,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五)按照本公告招聘的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鄉鎮的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從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計算,聘用合同應明確違約責任和相關要求。在最低服務期限內,其他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將其借出或調走。
(六)擬聘人員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試用期制度。
十二、紀律與監督
有關單位和工作人員在公開招聘中,應確保信息、過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聘用的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并對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凡違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第6號令)第三十條和考風考紀規定,特別是不按公告規定進行資格審查的,按原省人事廳、省監察廳印發的《四川省人事考試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和原人事部第6號令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等規定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給予政紀黨紀處分;構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四、政策咨詢及監督電話
本公告中涉及的招聘崗位、招聘條件、報名、資格審查、考試、體檢、考核等事宜,請向主管部門咨詢。未盡事宜,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一)政策咨詢電話(區號0839)
區委宣傳部:5579995
團區委:2306161
三堆鎮人民政府:6155005
區衛生健康局:3213034
區教育局:3310271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6183058
(二)監督電話(區號0839)
區紀委監委:3233297
廣元市利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