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引進高校優秀畢業生10人公告
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023年度引進高校優秀畢業生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我局人才隊伍建設,根據《青海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青海省校園引才辦法(試行)》《青海省2023年度引進高校優秀應屆畢業生公告》有關規定和要求,現將2023年度引進高校優秀畢業生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引進對象
此次引才范圍面向2023屆優秀高校畢業生和2021、2022屆未就業的擇業期畢業生,引進學歷層次為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
二、引才崗位及需求
青海省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院、青海省計量檢定測試院、青海省藥品檢驗檢測院(以下簡稱聘用單位)本次提供事業單位崗位6個,引進10人,具體需求如下。
(一)食品色譜分析崗位引進1人,需求專業: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安全方向)或分析化學(食品與藥物分析方向);學歷層次:博士研究生;工作單位:青海省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院。
(二)食品檢驗(微生物方向)崗位引進1人,需求專業:食品科學與工程或食品工程;學歷層次:博士研究生;工作單位:
青海省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院。
(三)纖維或紡織品檢測崗位引進2人,需求專業:紡織科學與工程(紡織化學與染整工程);學歷層次:碩士研究生;工作單位:青海省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院。
(四)光伏產品及電站檢測崗位引進2人,需求專業:光學工程、電氣工程;學歷層次:碩士研究生;工作單位:青海省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院。
(五)計量檢定崗位引進1人,需求專業:儀器科學與技術、控制科學與工程;學歷層次:碩士研究生;工作單位:青海省計量檢定測試院。
(六)藥品檢驗檢測崗位引進3人,需求專業:藥學、中藥學;學歷層次:碩士研究生;工作單位:青海省藥品檢驗檢測院。
三、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學習成績優良,誠實守信,甘于為新青海建設服務奉獻。
(三)符合具體崗位設置的學歷學位和專業要求。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學位均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取得。其中,國內高校畢業的2023屆碩士研究生須在2023年7月31日前(對博士研究生可放寬至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國(境)外高校畢業生須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國家教育部門出具的學歷認證書,專業相近的以所學主干課程為準;上述引進對象未在規定時間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或認證書的不予聘用(錄用)。
(四)身心健康,具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碩士研究生年齡在30周歲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齡在35周歲以下,對急需緊缺專業或業績特別突出的人員可適當放寬年齡限制。
(六)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四、工作程序
此次引才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報名、資格審查、考核測評、簽訂就業協議、體檢和考察、公示、辦理入職手續等程序依次進行。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符合條件的應聘人員填寫報名表(附件1)和承諾書(附件2),并將報名表、承諾書、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相關證明材料(畢業證、學位證、認證書、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和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和崗位要求的其它證件和佐證材料掃描后發送到指定郵箱(郵件主題:應聘單位+姓名+報考崗位)。應聘人員嚴格按照崗位要求自愿報名,并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報名時間:2023年2月初至3月中旬。
聘用單位根據《青海省2023年度引進高校優秀應屆畢業生公告》《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023年度引進高校優秀畢業生公告》發布的資格條件,按照校園引才工作相關政策規定,依規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貫穿引才工作全過程,如發現弄虛作假,不符合報考條件者,隨時取消聘用(錄用)資格。對資格審查合格的,聘用單位通知應聘人員參加考核測評。資格審查時間:2023年3月中旬至3月底。
(二)考核測評。
考核測評工作按照“考用一致、科學靈活”的原則,根據崗位的學歷要求,采取線上或線下考核測評方式,重點測評報考人員的專業素質和基本能力。應聘人員為博士研究生學歷的,主要采取面談、專家評價、學術成果評價等方式進行考核測評。應聘人員為碩士研究生學歷的,主要采取專業能力實操、面試交流、答辯等方式進行考核測評。線上主要采用視頻、互聯網等非現場接觸方式進行考核。
(三)簽訂就業協議。
根據考核測評結果,按崗位數和參加考核人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考察環節的人選,由聘用單位、畢業生、畢業院校簽訂三方就業協議,與國(境)外院校在讀人員簽訂雙方協議。2021、2022屆未就業的擇業期畢業生不簽訂就業協議,直接進入體檢考察環節。
(四)體檢、考察。
已簽訂三方就業協議書或雙方協議(不包括簽訂意向性協議人員)的應聘人員持學歷和學位證書原件、就業協議書在規定的時間內到聘用單位參加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到聘用單位接受考察(政審)。考察(政審)工作除對應聘人員基本的政治素質、遵紀守法、職業素質、個人誠信等情況審查外,突出應聘人員政治態度、政治立場、政治表現的考察。
(五)公示、辦理入職手續。
經體檢考察(政審)合格的應聘人員,確定為擬聘用(錄用)人選,在省人事考試信息網、省市場監管局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經公示后無異議或公示有異議但經核查不影響聘用(錄用)的,報省人社廳辦理聘用備案手續,與聘用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納入事業單位編制管理范圍。新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內。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以及提供虛假材料者,按相關規定取消聘用資格。
五、相關要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以及公職或學籍的;
3.受黨紀政紀處分尚未解除,或因違法違紀正被調查處理的;
4.在校期間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學術不端和道德品行問題的;
5.在以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和公務員考錄中被記入誠信檔案庫且在有效記錄期內的;
6.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仍在懲戒期的;
7.普通高校在讀的全日制非2023年應屆畢業生;
8.定向培養生、委托培養生以及網絡學院、成人教育學院和獨立學院畢業生;
9.已經在我省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就業的;
10.聘用后構成回避情形的;
11.其他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情形的。
(二)2021、2022屆未就業的擇業期畢業生,是指畢業后仍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檔案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公共就業服務機構。
(三)事業單位和應聘人員在組織或參與公開招聘時需要回避的,應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人社部規〔2019〕1號)相關要求提出回避。
(四)如出現以下情況所簽訂的三方就業協議(雙方協議)無效: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畢業的;未按時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公示結果影響聘用的。
(五)引才過程中發生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嚴肅處理。
(六)本公告未盡事宜,參照國家和我省現行事業單位招聘政策規定執行。
六、優惠政策
應聘人員除享受聘用單位在《青海省2023年度引進高校優秀應屆畢業生公告》發布的優惠政策外,也可按照《青海省校園引才辦法(試行)》(青組字〔2019〕334號)、《青海省高層次人才配偶就業安置暫行辦法》(青人社廳發〔2019〕112號)、《青海省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實施辦法》(青教基〔2019〕80號)等規定,享受相應的優惠政策。
七、聯系方式
(一)聘用單位聯系方式。
1.青海省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院。
聯系人:馬淑珍、李梅,電話:0971- 8139316
郵箱:417127315@qq.com
2.青海省計量檢定測試院。
聯系人:孫琦,電話:0971-6158117
郵箱:34578782@qq.com
3.青海省藥品檢驗檢測院。
聯系人:馬捷男,電話:0971-8224449
郵箱:411086345@qq.com
(二)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系方式。
聯系人:蒲蓉(招聘政策咨詢)、管曄(人才政策咨詢) 電話:0971—8212699、0971-8208524
八、具體事宜
根據引才工作程序和推進進度,聘用單位組織報名、資格審查及具體考核測評等未盡事宜及相關補充要求和規定,隨時在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門戶網站發布,請廣大應聘人員予以關注并及時查詢。
附件:
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