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隨州市第二中學選調事業單位人員方案
隨州市第二中學公開選調事業單位人員方案
為進一步拓寬選人用人渠道,加強學校教師隊伍建設,經隨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我校決定面向全市范圍內在編在崗教師公開選調2名事業單位人員,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選調原則
選調工作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選調崗位和數量
高中英語教師1名、高中化學實驗員1名。
三、選調范圍和資格條件
(一)選調范圍
全市范圍內在編在崗教師。
(二)資格條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有較強的團隊協作能力;
2. 具有事業編制的正式公辦學校教師身份;
3. 英語教師年齡在45周歲及以下(1977年11月20日以后出生),化學實驗員年齡在45周歲及以下(1977年11月20日以后出生),身體健康;
4.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5. 起點學歷為大學本科及以上;
6.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7. 任職時間、工作經歷時間、報考年齡等其他涉及到時間計算的,截止日期為2022年11月20日;
8. 經當地縣(市、區)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同意。
(三)專業資格條件
1. 專業要求:英語教師需本科類師范院校英語專業,且在普通高中任教10年及以上,教學效果好。化學實驗員需本科類師范院校化學專業,在普通高中擔任過化學教師10年及以上,教學效果好,熱愛化學實驗員工作。
2. 崗位要求:具有較強的紀律意識、質量意識,責任感強,具有較高的文字水平、協調能力、組織能力、業務能力;業績突出,深受學生喜愛。
3. 取得高中教師資格證書,具備中學一級教師及以上任職資格。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 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2. 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的;
3. 尚在試用期內的;
4. 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5. 受處分期間或懲罰期未滿以及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
6. 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
2022年12月12日至12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報名截止時間為2022年12月16日下午17:30。
(二)報名地點
隨州市第二中學黨委辦公室(明政樓5樓)
聯系電話:15997867266(王老師)
(三)報名時需提供如下材料
1. 《隨州市第二中學2022年選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見附件),經所在單位審查同意后,在報名時間截止前提交到隨州市第二中學黨委辦公室(含電子版、紙質版需蓋好公章),一式三份;
2. 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 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 事業單位人員身份材料(錄用審批表等);
5. 近3年年度考核表復印件;
6. 近期二寸免冠正面證件照4張;
7. 選調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8. 報名必須本人到場,不得委托他人報名。
(四)資格審查
隨州市第二中學黨委辦公室收到報考者提交的相關資料后,現場對報考者進行資格初審。資格審查貫穿整個選調過程,若發現故意隱瞞本人重要信息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選調資格。
五、考試方式及成績計算
本次選調考試采取先筆試后面試的方法。如報名人數未達到1:3,則直接進行面試。筆試、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筆試滿分各為100分,其中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70%,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30%。總成績計算公式:總成績=面試成績×70%+筆試成績×30%。報考人數與選調崗位計劃數比例等于1:1時,實行最低合格分數線控制,未達到面試最低合格分數80分者不予聘用。
(一)筆試
筆試為閉卷考試,滿分為100分,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30%,主要測試綜合知識和業務知識。
(二)面試
面試采取試講或說課的方式,滿分為100分,占總分的70%。主要考察應試者的思想政治素質、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舉止儀表等。
六、考察
根據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按考察人數與招錄計劃1:1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其中,綜合成績排名總分相同的,取面試成績高者進入考察,面試成績仍然相同的,均進入考察)。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工作實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群眾公認度、是否符合職位要求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重點考察政治品質、工作能力和工作實績。
七、確定擬調動人員
選調單位根據考生綜合成績、考察等情況,集體研究確定擬調動人選。
八、公示與調動
經試崗合格的人員,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反映或反映問題查實不影響選調的,按規定辦理調動手續。
經市人社局審核備案后,選調單位與選調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實行崗位管理,并按所聘崗位執行有關政策規定的薪酬待遇。
九、其他要求
對違反公開選調紀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員,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處理,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招聘工作監督舉報電話:0722—3590902。
參加選調考試人員應當自覺服從考試組織單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配合做好防疫工作,不服從考試組織單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選調資格;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