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廣州荔灣區文物保護監督員招募公告
關于公開招募荔灣區文物保護監督員的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我區文物巡查工作,根據《廣州市文物保護規定》《廣州市荔灣區文物保護監督員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遵循“自愿、平等、擇優”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募文物保護監督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募數量
招募荔灣區文物保護監督員3名
二、招募條件及職責
(一)基本條件
1.年齡介于18周歲-60周歲,遵紀守法,身體健康;
2.具有相應的文化知識,熟悉荔灣歷史、風土人情、文物古跡,熱心文物保護事業;
3.熟悉文物保護政策法規,具備一定的文物保護能力,自愿參加文物巡查工作。
(二)崗位職責
協助調查、了解巡查范圍內文物的基本情況,了解掌握文物保護的基本要求,熟悉文物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地下文物埋藏區等基本情況;按規范要求開展文物巡查工作,定期報送文物巡查信息;發現文物安全隱患、違法建設施工等情況以及破壞文物等違法犯罪行為,立即上報文物行政部門,并積極協助文物、公安、市場監管、城管等相關部門做好違法案件查處工作;協助區文物行政部門宣傳文物政策法規。
三、福利待遇
(一)勞務補貼,每月不低于1600元,視情合理調整;
(二)高溫補貼,按照廣東省標準發放;
(三)獎金,每半年組織一次考核,給予一定的獎勵;
(四)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五)憑《廣州市文物保護監督員證》免費參觀市、區文物行政部門下轄的博物館、紀念館和對外開放的文物保護單位。
備注:不享受五險一金。
四、報名辦法
(一)報名時間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8:00
本公告自信息發布之日起15天內有效。
(二)報名地點
廣州市荔灣區芳村大道西塞壩路芳雅苑15號荔灣文化藝術中心大樓618室
(三)咨詢電話
020-81306288
(四)報名要求及注意事項
1.報名時應填寫《荔灣區文物保護監督員公開招募報名登記表》(附件),并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明、體檢報告、無犯罪記錄證明等證明本人資格和條件的材料原件、復印件(原件現場校驗后還回本人),以及本人近期大一寸免冠正面紅底彩照3張。
2.報名時提供的身份證、體檢報告、學歷證明和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應當真實有效,如發現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錄用資格。
3.提供的聯系電話應準確無誤,確保能夠及時聯系。因提供錯誤聯系信息或關閉通訊工具造成無法聯系的,相應后果由報名人本人承擔。
4.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報名:
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五、面試
(一)時間:具體時間電話通知。
(二)地點:同報名地點。
六、錄用
錄用為荔灣區文物保護監督員的,簽定文物保護監督員志愿服務協議,服務協議采取一年一簽形式,每期協議期限為一年。
試用期為一個月,試用期間,按照服務協議享受相關福利待遇。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正式錄用,經考核不合格的,不予錄用。
七、其他
本次招募由廣州市荔灣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文物保護和博物館科負責解釋、組織工作。
附件:荔灣區文物保護監督員公開招募報名登記表
姓 名 |
性 別 |
貼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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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戶口所在地(市、區)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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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健康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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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院校 |
學 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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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學專業 |
學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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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技術資格 |
參加工作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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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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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長及愛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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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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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經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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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
報名人聲明: 本人清楚荔灣區文物保護監督員公開招募公告的各項規定,本報名表所填內容正確無誤,所提交的證明等資料和照片真實有效。本人愿意承擔因填報資料有誤或提供虛假資料造成的一切責任。 報名人簽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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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審查意見 |
年 月 日 |
備注:本報名表需親筆填寫,一式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