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甘肅酒泉工貿中等專業學校招聘公告
2022年酒泉工貿中等專業學校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甘肅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結合單位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為酒泉工貿中等專業學校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此次計劃公開招聘6人,具體計劃詳見《2022年酒泉工貿中等專業學校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簡表》,以下簡稱《崗位簡表》。
二、招聘范圍
符合應聘條件和崗位要求的酒泉市直事業單位在崗不在編正式在冊民生實事項目人員(不包含借調到市直事業單位的民生實事項目人員),具體崗位以《簡表》明確為準。
三、招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權利;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服從工作分配,履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義務,遵守事業單位工作紀律;
4.具有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其他條件;
5.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年齡要求:崗位簡表中年齡按周歲計算,如:40周歲以下為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體標準以《簡表》為準。
7.招聘教師崗位人員取得的教師資格證學科與學歷教育所學專業不一致的,可報考學歷教育專業與崗位要求專業相一致的崗位,獲取的教師資格證學科與招聘崗位要求的學科雖然一致,但學歷專業與崗位要求不一致的,不允許報考。
8.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見《崗位簡表》。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受理應聘
1.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刑事處罰,正在處分(罰)期間的。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司法調查的。
3.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規定可不受理應聘的人員。
(三)崗位專業要求
招考崗位所要求的專業條件,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關于印發〈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1年)〉的通知》(學位〔2011〕11號)(研究生層次“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按照教育部2018年4月更新目錄執行)《教育部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管理規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號)、《教育部關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備案和審批結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號)《教育部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設置管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5年)〉的通知》(教職成〔2015〕10號)規定的規范稱謂表述。
專業條件設置為具體專業的,僅限于該專業的人員報考;專業條件設置為專業類別的,則該類別所包含的專業均為符合報考專業。
四、招聘組織
招聘工作由市人社局統一組織。具體招聘工作由市人社局會同市教育局成立公開招聘領導小組實施。
五、招聘程序
(一)報名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地點設在酒泉工貿中等專業學校尚德樓304辦公室,報名時需提交紙質資料。
1.報名時間:應聘人員于2022年12月1日至12月2日(上午9:00至下午18:00)期間,現場進行報名。應聘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報名咨詢:聯系人:陶生錕 聯系電話:0937-2855300 18093725877
報名時,應聘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和“招聘崗位條件”,本人提交的報考申請所有材料要真實、準確。報名信息中誤報、錯報等問題產生的后果由應聘人員承擔。
3.報名須提交的材料
(1)《酒泉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及《誠信承諾書》(見附件)。
(2)畢業證、學位證,研究生還需提供本科畢業證書掃描件、就業報到證(擇業通知書)等相關證書。
(3)《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在線驗證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帶二維驗證碼,在線驗證碼在有效驗證期內),凡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無法驗證的,取消聘用資格(含軍隊院校)。
(4)報考有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和執業資格要求崗位的,已經取得相關證件的,須提供相應證件。
(5)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
(6)本人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3張。
(7)報考崗位所需的市直民生項目人員證明等其他證明材料。
4.考務費:每人150元,在報名時進行資格審核,審查核實后進行現場繳費。因考生報名信息虛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負責。考試繳費報名成功后不再受理考務費退還工作。
5.領取準考證:報名結束后進行資格審核,審核通過考生方可領取準考證。
(二)考試
應聘人員持筆試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明(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或臨時居民身份證),按通知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筆試,身份證過期的,不得參加筆試,具體筆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考試分筆試和面試,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委托第三方考試機構實施。綜合成績按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確定。
1.筆試
(1)筆試科目:綜合職業能力測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職業道德等,滿分100分。
(2)考試時間和地點:筆試時間和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2.面試
應聘人員持面試通知單、筆試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明(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或臨時居民身份證),按通知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面試,身份證過期的,不得參加面試,具體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面試主要測試應聘人員專業知識、綜合分析能力、處理問題能力、應變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面試進行現場百分制考察評分。面試小組應對每位應聘人員客觀、公平、公正地進行評價,集體現場打分,當場亮分,當場匯總成績。
(三)綜合成績的計算
公開招聘崗位的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為: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面試成績、綜合成績均保留小數點后2位,第三位小數不進行四舍五入。
綜合成績達到60分以上的錄用,不足60分的取消錄用資格。因綜合成績并列超出招聘計劃人數的,成績并列人員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確定最終錄取人員。
(四)考察
根據應聘人員綜合成績,1:1確定考察人選。考察由用人單位組織實施,通過應聘人員就讀院校、原戶籍地公安派出所、鄉鎮(社區),對考察人選的政治素質、遵紀守法、道德品質、工作業績(學習成績)、家庭情況及主要特長等進行綜合考察,形成書面考察結論。
在考察中,發現考察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將其確定為聘用人選:
1.不具備報考資格條件的。具體包括: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在各級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不具備公告明確的其他報考條件和崗位任職資格條件的。
2.未達到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素質標準,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當禁止的行為的,具體包括: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的;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壓制批評,打擊報復的;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或公眾的;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或集體資財的;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
3.曾有違法違紀違規行為,具體包括: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曾受過勞動教養的;曾被開除黨、團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在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舞弊行為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會責任感和為人民服務意識差,以及其他不宜從事事業單位工作的情形。
5.用人單位考察時,將比對考生筆試準考證、面試準考證、身份證及本人相關信息,如出現某一證信息不夠一致者,取消聘用資格,請廣大考生保存好自己相關的證件材料。
在考察中,發現考察對象其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除死刑或正在服刑的,或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考察組對本人情況嚴格進行考察,并經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確實是否聘用。
(五)體檢
體檢按有關規定在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由市人社局統一組織。體檢時須提供本人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明。
應聘人員對體檢結論如有異議,須在公布體檢結論之日起七日內提出復檢申請。復檢只能在指定時間、指定醫院進行一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體檢和復檢費用均由體檢者本人自理。
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及相關修訂標準實施。具體有:
1.《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
2.《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
3.《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體檢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
4.《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
5.《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
在公開招聘體檢環節前如出臺新的相關文件政策,從其規定。
(六)聘用
符合聘用條件的人員,經主管部門審核、酒泉市人社局審批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入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兌現相應待遇。
六、其他事項
1.本次招聘考試只公布筆試科目考試大綱,不指定教材和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假借酒泉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命題組、招聘主管部門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公開招聘無關。敬請廣大應聘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2.凡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發現,一經查實,立即取消資格。
3.考察、體檢、復審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
4.因考察不合格或因應聘者本人放棄應聘資格形成的崗位空缺,可按照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因體檢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崗位不再遞補。
5.本次招聘,凡是被取消聘用資格或自主放棄參加考試的,所繳費用不予退還。
6.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員,一經聘用,在用人單位約定的服務年限內不允許調離本崗位。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