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安徽蕪湖市鏡湖區公辦幼兒園在編教師招聘10人公告
2022年蕪湖市鏡湖區公辦幼兒園在編教師招聘公告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發〔2010〕78號)規定、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2年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招聘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師〔2022〕56號)規定和要求,現將2022年鏡湖區公辦幼兒園招聘在編教師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
(二)堅持考試考察、擇優聘用。
(三)堅持統一規范、分級負責。
二、招聘計劃
本次招聘鏡湖區公辦幼兒園在編教師共計10名(具體崗位見附件1)。
三、組織方式
2022年度鏡湖區幼兒園公開招聘在編教師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計劃、發布招聘公告、網絡報名與資格審查、筆試、資格復審、專業測試、體檢與考察、公示和報批聘用等步驟依次進行。招聘信息均通過鏡湖區人民政府(http://www.whjhq.gov.cn/)網站發布。
四、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熱愛教育事業,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職業道德;
(三)具有國家承認的本科及以上學歷且具備相應學位;
(四)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已取得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并具備教師資格認定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但需于資格復審時提供報考崗位要求的教師資格證書或證書編號,否則取消專業測試資格。
(五)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即1986年11月17日(含)以后出生;
(六)身心健康,能適應崗位要求;
(七)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2.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含全日制研究生);
3.現役軍人;
4.經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6.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尚在最低服務年限內的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工作人員;
7.法律規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聘單位人員有《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第三十八條所列情形(聘用后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五、招聘步驟
(一)網絡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方式及時間。報名采用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網站為“http://121.41.12.236:1577/”。報名時間為11月28日8:00至12月2日24:00,逾期不再補報。
2.報考人員報名前,應通過“皖事通”APP實名申領“安康碼”,認真閱讀《考試期間疫情防控須知》(見附件2),并簽署“誠信承諾書”,報名成功后視為承諾已知悉告知事項、證明義務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擔相關責任。報考人員填寫的信息必須與本人實際情況、報考條件和所報考的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聘用等資格。
3.每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崗位,并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和參加考試。
4.報考人員報名后,12月2日12:00點前可登錄“報名網站待定”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的,不得改報其他崗位;尚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可在12月2日18:00點前改報。
5.本次考試不收報名費,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無需繳納筆試考試費用。
6.為確保新進人員質量,確認報考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數的比例達不到3:1的,取消或相應核減該崗位招聘計劃數。被取消招聘崗位的報考人員,可于12月3日12:00-17:00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
(二)筆試
1.筆試科目和內容
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參加筆試。筆試科目為一套試題,包含《教育綜合知識》(內容主要包括幼兒教育學、幼兒心理學、教育法律法規等相關知識)和《專業知識與教學設計》兩項。
筆試卷面分數滿分為120分。《教育綜合知識》占30分,《專業知識與教學設計》占90分。筆試結束后按照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據招聘崗位數量,按照3:1比例確定各招聘崗位參加專業測試的人員名單。若最后一名出現同分情況的,一并進入專業測試。
2.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為2022年12月24日上午9:00-11:30。
筆試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可于12月5日8:00至12月9日18:00登錄報名網站打印筆試準考證。
按照疫情防控有關要求,不適宜參加統一筆試的考生,不予參加考試。
3.筆試成績公布
12月26日報考人員可登錄“鏡湖區人民政府網站”查詢個人統考筆試成績。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按規定執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員于12月5日攜帶相關證書到鏡湖區教育局人事科(長江中路51號,816辦公室)申報加分事宜。“大學生村官”應提供由省級組織部門出具的大學生村官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特崗教師”應提供由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三支一扶”人員應提供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省級“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機構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大學生服務西部志愿者”應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服務期須滿2年及以上)。
對經審核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由區人社局、教育局在鏡湖區人民政府網站向社會公示5天,公示無異議的,按規定程序將其筆試成績增加2分。
為確保新進人員基本素質,設定筆試成績最低控制合格分數線為60分(含加分,下同),達不到最低分數線的,取消進入專業測試環節。
(三)現場資格復審
報考者的資格審查貫穿幼兒園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凡發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條件的,隨時取消招聘資格。
現場資格復審對象為擬入圍專業測試人員,該名單在鏡湖區人民政府網站公布,資格復審工作由區教育局、人社局具體負責。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計劃數1:3比例確定進入專業測試人員,最后一名如有多位報考人員成績相同,則一并進入。參加專業測試人員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地點接受現場資格復審,同時提供招聘公告中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要求的相關證書(證件)原件等材料進行審驗。對資格復審合格的應聘人員,發放專業測試通知書。經資格復審不合格或未按時參加現場資格復審的,取消其參加專業測試資格。由此出現人選缺額的,在規定時間內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遞補人員最后一名如有多位報考人員成績相同,并列進入)。
具體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和相關要求等事宜在鏡湖區人民政府網站提前公告。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應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招聘崗位規定要求的相關證書、證明等原件和報名資格審查表等材料。其中:
1.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22年畢業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非全日制學歷教育的,須提供學校或省、市負責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該學歷層次、畢業時間以及“2022年畢業,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畢業證書待發”的書面證明、本人關于畢業證書專業與報考崗位專業一致的書面承諾等材料。
2.機關、事業單位在編正式工作人員還需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3.已取得教師資格證的人員須提供相應崗位要求的教師資格證書。已進行教師資格認定但尚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在資格復審時須提供資格證書編號。
4.國外學歷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以及我國駐外使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
(四)專業測試
專業測試滿分為100分,專業測試采取才藝展示加無生上課的方式進行(具體專業測試實施方案另行公布)。設定專業測試最低分數線為60分,達不到最低分數線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專業測試工作結束后,根據報考人員的總成績(總成績=筆試成績÷1.2×50%+專業測試成績×50%,在統計過程中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四舍五入),按照與公布的崗位招聘計劃數1:1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擬參加體檢、考察人員名單(若出現總成績并列的情況,則依次以報考人員的筆試成績、筆試中“專業知識與教學設計”成績為依據,從高分到低分確定)。
(五)體檢和考察
區教育局對擬參加體檢、考察人員按規定要求組織統一體檢及考察。體檢須在二級甲等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關于修訂<安徽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號)、《關于進一步做好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的通知》(皖教師〔2011〕1號)執行。體檢工作結束后,由醫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性意見,并加蓋單位體檢專用公章。體檢時須有區紀檢監察部門現場監督。
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應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學業成績)、信用情況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考察應當由兩人以上組成考察組,考察中廣泛聽取意見并查閱相關檔案資料,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察材料。
根據《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皖辦發〔2017〕24號)等文件精神,考察結束時考察對象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的,考察環節不予合格(查詢平臺: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失信被執行人查詢專欄(http://zxgk.court.gov.cn)。
對考察、體檢出現缺額的,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限,在同崗位報考人員中,按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體檢、考察遞補各不超過兩次。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結束,不再遞補。
(六)公示和審批聘用
對體檢、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員,由區人社局和區教育局審定擬聘用人員,上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蕪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等相關網站上按規定公示7天,對公示無異議的人員,履行審批聘用手續。對未在招聘單位規定時間內報到上班的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事廳關于在全省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皖政辦〔2006〕13號)等規定,招聘單位須與受聘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聘用人員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事業單位新進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監督檢查
對違反有關規定、不按招聘計劃、規定條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給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的,將宣布招聘無效、給予通報批評并追究相關責任;對違反考試紀律的工作人員和考生,視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七、有關事宜
本《公告》由區教育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2022年度鏡湖區公辦幼兒園招聘在編教師有關政策及筆試、專業測試、體檢、考察等后續信息,請考生及時登陸鏡湖區人民政府網站查詢。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區教育局、人社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報名咨詢電話:0553-3902611
監督舉報電話:0553-3902011
鏡湖區人社局鏡湖區教育局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