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江市都昌縣招聘森林消防員公告
都昌縣公開招聘森林消防員
為提升我縣綜合應急救援隊伍規范化建設,增強森林火災撲救、自然災害以及其它突發事件處置等應急救援能力,根據《都昌縣應急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有關要求,都昌縣應急管理局擬面向社會(退役士兵)公開繼續招聘森林消防隊員,現將具體招聘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守信、競爭、擇優的原則。公開報名,嚴格考核,擇優聘用。
二、招聘崗位及條件
(一)招聘崗位
擬招聘都昌縣專業森林消防大隊隊員3名(男性),工作地點:都昌縣專業森林消防大隊。
(二)招聘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作風正派,具有堅定的政治素質、較強的正義感;熱愛應急救援工作,具有奉獻精神;自愿從事應急救援、維穩處突工作,服從命令,聽從指揮;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2.年齡在18-28周歲;男性,身體健康,體形端正,身體無明顯不良癥狀和缺陷,無殘疾,無口吃,無重聽,無色覺異常,無重度平跖足,無傳染性疾病,身體協調性好,反應敏捷,身高不低于1.65米,體重不超過標準體重的30%、不低于標準體重的15%,右眼視力不低于4.6、左眼視力不低于4.5;具有都昌縣常住戶口或在都昌縣區域范圍內常住;體能成績(3000米和引體向上)特別優秀的年齡可以適當放寬至32周歲。
3.基本體能必須達到及格線以上(具體為3000米跑13分30秒;100米跑14秒30;引體向上15個;俯臥撐30個)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過刑事處罰、治安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敗壞,有偷竊或其它不良記錄的;
4.有精神病史、隱性疾病、等其他不能進入應急救援隊伍的;
5.其他不宜進入應急救援工作隊伍的。
三、招聘報名程序
(一)組織報名
1.報名時間:2022年10月27日-11月4日。
2.報名地點:都昌縣應急管理局(縣人防辦院內)。
3.聯系人:龔榮鵬 聯系電話:18162252356
4.報名要求:報考者須本人到現場報名,不接受電話報名、網上報名和信函報名。報考者須持有效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居住證、學歷證書、退伍證、表彰證書、專業特長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以及近期2寸紅底免冠彩色照片4張。
5.由應急管理局負責受理報名。
(二)資格審查
1.時間:待定。
2.方式:由縣應急管理局按照規定的條件和要求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料審查。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公開招聘全過程,對應聘人員提供的信息、材料與實際不符的,經核實,取消入圍資格。
(三)考試
1.體能測試
(1)時間: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2)地點:另行通知。
(3)測試項目:3000米跑(占40%)、單杠引體向上(占30%)、100米跑(占15%)、俯臥撐(占15%)等4個項目,滿分為100分。評分標準見附件。
2.面試
(1)時間: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2)地點:另行通知。
(3)面試內容:主要測試報考者的語言表達、邏輯思維、應變能力和組織能力等,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4)面試規則:根據現場抽簽排序進行面試。
根據體能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計劃職位數1:1.2的比例確定入圍人員進行面試(與入圍對象最后一名成績并列者一并列入),如報名人數不足1:1.2比例,則所有人員全部參加面試。面試主要重點考察應試人員的綜合分析能力、言語表達能力、計劃組織能力、人際交往能力,以及應試人員對報考崗位的求職動機和崗位的匹配性。
3.成績計算
總成績計算方式:總成績=體能測試成績×70%+面試成績×30%。按招聘計劃1︰1的比例從高到低排列名次,確定體檢人員名單,參加體檢人員必須總成績達60分以上(含60分,下同)人員,如人數不足則調減相應招聘名額計劃。
(四)體檢
1.體檢項目、標準:參照《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準》中的部分項目進行體檢,費用由縣應急管理局安排。未按規定時間到達指定地點進行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
2.統一安排進行體檢,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缺名額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總成績必須達到60分以上者)的順序依次遞補,遞補擬入闈人員總成績相同者取面試成績高者。
3.由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實施。體檢地點、時間待定,另行通知。
(五)政審
1.時間:另行通知。
2.方式:由縣應急管理局安排工作人員深入到應聘者的家庭、村委、派出所聽取審查其本人和家庭主要成員的現實表現。政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缺名額按考試總成績依次遞補。
(六)聘用
1.擬聘用人員自正式報到之日起一個月內,由都昌縣綜合應急救援中心與擬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首次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為1年,第二次續簽勞動合同按《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縣綜合應急救援中心有權根據聘用人員實際表現情況拒絕續簽。試用期1個月(發放工資3000元,不購買五險一金)。
2.縣綜合應急救援中心應當組織被聘用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培訓時間不少于半年(培訓期不參與體能、技能績效考核)。考核不合格不能勝任工作的,依法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五、聘用人員的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管理
1.被聘用后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學習滅火救援基本理論、政策和知識,掌握滅火救援技術、戰術和指揮方法;
(2)森林火災撲救;
(3)承擔水旱、地震等自然災害,參與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難等生產安全事故,恐怖襲擊、群眾遇險等社會安全事件的搶險救援任務;
(4)消防車、行政車駕駛;
(5)依法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6)上級部門安排的臨時工作。
2.按照下列要求實行準軍事化管理:
(1)按照應急救援隊伍思想政治教育要求參加政治學習,培養忠貞品質、堅強意志和優良作風;
(2)身體條件達到《消防員職業健康標準》(參照);
(3)業務技能達到消防員相應職級水平和《滅火救援員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參照);
(4)參照《消防隊伍執勤戰斗條令》要求參加執勤備戰相關工作除有特殊情況外;日常休息采取不定時工作制或輪休值班制,每月8天,一年96天,24小時執勤備戰警力不低于80%;
(5)集中食宿,并按照《縣綜合應急救援中心管理規定》要求建立嚴謹的執勤、訓練、工作、生活秩序。
3.應聘前是黨(團)員的,勞動關系確立后,可以將組織關系轉入縣綜合應急救援中心黨(團)組織。
(二)待遇保障
1.工資和福利待遇:基本工資3000元/人月(另加績效考核、降溫費、烤火費等福利,年收入不低于60000元);醫社保個人部分自己承擔。應急救援中心統一安排食宿。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3.因工作成績突出,參照消防員同等條件評功評獎,予以表彰獎勵。對違反規章制度的,應當視情節輕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分,直至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4.在訓練、滅火、救援等工作中受傷、致殘或死亡的,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