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保山市民政局招聘12人公告
保山市民政局招聘公告
為切實推動我市鄉鎮(街道)社工站建設,著力提升示范站專業水平和專業服務能力,經保山市民政局黨組研究決定,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2名編外聘用人員,現將有關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人數
序號 |
崗位名稱 |
人數 |
學歷 |
年齡 |
專業及崗位其他要求 |
備注 |
1 |
隆陽區永昌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 |
3 |
大學本科及以上 |
30周歲及其以下 |
應往屆社會工作、社會學、人類學、民族學、心理學、公共管理專業 |
服務周期為三年 |
2 |
隆陽區蘭城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 |
3 |
大學本科及以上 |
30周歲及其以下 |
應往屆社會工作、社會學、人類學、民族學、心理學、公共管理專業 |
服務周期為三年 |
3 |
龍陵縣鎮安鎮社會工作服務站 |
3 |
大學本科及以上 |
30周歲及其以下 |
應往屆社會工作、社會學、人類學、民族學、心理學、公共管理專業 |
服務周期為三年 |
4 |
昌寧縣田園鎮社會工作服務站 |
3 |
大學本科及以上 |
30周歲及其以下 |
應往屆社會工作、社會學、人類學、民族學、心理學、公共管理專業 |
服務周期為三年 |
二、招聘要求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滿足崗位所需的學歷、專業和技能條件;
4、吃苦耐勞,具有過硬的綜合素質,專業基礎扎實,有較強的口頭表達能力;身體健康,符合招聘崗位的具體要求;
5、非在編公職人員;
6、滿足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吸毒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在以往事業單位錄用筆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況的人員;已進入公務員統一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體檢、政審、錄取環節的人員,不屬于招聘范圍。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為: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
本此招聘公告通過“保山市人力資源市場官網”進行發布,后續事宜由用人單位進行公布。
(一)報名方式
1、報名采用現場報名的方式,請報考者提前填好《保山市省級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示范站求職登記表》;報考者應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進行現場報名,提交求職登記表并進行資格審查。
報名注意事項:①每位報考者只能報考一個崗位;②報考者所填信息必須完整、真實、有效。③報考者現場提供身份證、學歷證書、個人工作簡歷、近期二寸證件照2張
2、資格審核由用人單位保山市民政局負責。
(二)報名時間及地點
1、報名時間:2022年10月25日
上午8 : 00-11:30,下午14 : 30-17 : 30
2、報名地點:保山市民政局慈善事業促進和社會工作科 (保山市隆陽區海棠路中段市民政局八樓806辦公室 )
(三)筆試
1、筆試采取閉卷的方式進行,內容為綜合基礎知識、社會工作知識。不指定筆試輔導用書及出題范圍。
2、報名人數與招聘崗位人數比例達到3:1及以上方可開考,達不到開考比例的按實有報名人數開考。
3、報名與筆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4、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準考證(準考證領取時間另行通知)
(四)面試
由市民政局確定筆試合格成績,根據筆試成績,按擬聘人數1:3的比例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按照筆試分數由高到低確定進入面試人選,達不到面試比例的按實有人員面試;面試主要考察報考人員對應招聘崗位所需的綜合素質能力與專業業務素質能力等。
筆試成績不帶入面試成績,面試結束后按照招聘人數根據面試成績從高到低等額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
(五)體檢
根據面試成績排名順序通知體檢,按擬聘人數與體檢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如排名在前的人員主動放棄,則在同一崗位考生中按照面試成績由高至低的原則依次遞補。
擬聘人員參照執行人社部、衛生部聯發的《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進行體檢。體檢費用由參檢人員承擔。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在同一崗位考生中按照面試成績由高至低的原則依次遞補。
(六)考察
對體檢合格的人員,由招聘單位組織對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及人事檔案等情況進行考察。人事檔案發現有涂改或弄虛作假、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如發現與報名時要求的基本條件和資格要求及填報情況不符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者,不予聘用;近五年內存在刑事處罰和不良商業信用記錄者,不予聘用,并按面試成績依次遞補。
(七)公示
考察合格后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將在“保山市民政局官網”上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八)聘用
1、聘用說明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報保山市民政局黨組研究批準后,受聘人員將本人人事檔案提交至保山市民政局,方能辦理聘用手續。擬聘人員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到保山市民政局報到,辦理有關聘用手續;無正當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資格。本此招聘的工作人員實行與市民政局簽訂聘用合同,首次簽訂期限為一年,期滿后根據考核結果決定是否續聘。對于無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人員必須在2年內參加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取得證書,否則不得繼續聘用。
2、工資待遇
試用期2個月,試用期間工資2200元;轉正后待遇根據《云南省社會工作專業人員薪酬計算指南》進行考核發放,統一為員工購買“五險一金”后達到3600元,享受雙休和國家法定節假日。
四、紀律要求
(一)對違反招考紀律的考生,取消筆試資格。
(二)嚴守招聘工作相關紀律規定,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會和中共保山市民政局機關紀律檢查委員會全程監督,嚴禁徇私舞弊。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員。
(三)招聘中如遇其他未盡事宜,由招聘領導小組依法依規研究決定,并對應聘人員提出的質疑進行解釋。
五、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一)應聘人員到隆陽區實地參加報名、筆試、面試、資格復審等應聘環節時,必須全程佩戴口罩,自覺配合體溫測量,接受“疫情防控行程卡”(短信或行程卡、24小時內行程卡截圖均可)”和“云南健康碼”登記記錄(24小時內截圖即可)查驗。
(二)體溫正常,且“云南健康碼”為綠碼人員,可正常參加相關招聘工作;若14天內有國內高、中風險地區旅居史的人員,以及云南健康碼掃碼為黃碼人員需持有效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方可正常參加相關招聘工作;云南健康碼為紅碼人員,按規定進行隔離觀察,不得參加相關招聘工作。
(三)參加筆試人員需持筆試前48小時內有效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28天內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員,需如實提交隔離醫學觀察證明,并持筆試前48小時內有效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方可參加招聘相關工作。
(四)如參加招聘環節當天有發熱(>37.3℃)、或有呼吸道等相關癥狀的人員,應及時到定點醫院發熱門診就診。如應聘人員堅持參加面試,屆時單獨進行安排,并于應聘環節結束后及時到定點醫院發熱門診就診。
(五)疫情防控標準須按屆時隆陽區疫情防控指揮部最新標準執行。
中共保山市民政局機關紀律檢查委員會電話:0875-2160702。
咨詢聯系方式:保山市民政慈善事業促進和社會工作科
聯系人:李老師、石老師
電話: 0875—2199743
附件:保山市民政局鄉鎮(街道)省級社會工作服務示范站求職登記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