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興嘉善縣社會治理綜合指揮服務中心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嘉善縣社會治理綜合指揮服務中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因工作需要,嘉善縣社會治理綜合指揮服務中心決定委托浙江百匯企業服務集團有限公司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2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招聘崗位:窗口服務人員2名。
二、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法規,品行端正,無犯罪記錄,有奉獻精神和較強的事業心責任感。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工作安排。
(二)年滿18周歲(2004年10月21日以前出生),其余年齡要求詳見《嘉善縣社會治理綜合指揮服務中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及崗位需求表》。身體、心理健康,無傳染性、慢性疾病、無紋身、無吸毒史。
(三)要求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專業不限。取得高級工職業資格的高級技校、技師學院全日制高級工班畢業生,可視同大專學歷報考;取得預備技師職業資格的技師學院全日制預備技師班畢業生,可視同本科學歷報考。
(四)有較強的交流溝通能力、組織協調能力、文字寫作能力,能熟練操作電腦,能夠獨立履行崗位職責。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1.本人(包括家屬)存在違法用地、違章建房拒不整改和不配合開展環境整治等不配合本鎮中心工作行為;
2.曾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的公職人員;
3.有煸動群眾上訪鬧事、擾亂公共秩序行為。
嘉善縣社會治理綜合指揮服務中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及崗位需求表
崗位名稱 |
招聘人數 |
學歷要求 |
專業要求 |
其它要求 |
窗口服務人員 |
2 (外包模式) |
大專及以上學歷 |
專業不限 |
1.嘉善戶籍,年齡35周歲(含)以下(1986年10月21日以后出生); 2.有較強的交流溝通能力、組織協調能力、文字寫作能力、能熟練操作電腦,能夠獨立履行崗位職責。 |
三、招聘程序和辦法
招聘工作貫徹公開、平等、擇優的原則,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按照發布招聘公告、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考察、體檢、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
本次崗位公開招聘采用線下報名形式。
報名時間:2022年10月21日9:00-2022年10月28日16:30。
報名地點:嘉善縣科創中心11號樓3樓
聯系人電話:高女士 15888301557
(1)有效期內二代身份證原件掃描件;
(2)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的原件掃描件;留學人員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學校學籍證明、就讀證明;
(3)應聘人員能力素質的各類證明材料;
(4)其他能證明符合報考崗位要求的材料原件掃描件;
(二)資格初審
時間:2022年10月21日9:00-2022年10月28日16:30。報考人員可撥打以上咨詢電話詢問未通過初審的理由。通過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崗位;未通過資格初審,但仍在報名期限內,可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審查。招聘計劃與報名人數不足1:3開考比例的,取消或相應核減招聘計劃。
(三)筆試
主要測試綜合基礎知識,考察應聘者的時事政治、法律法規、事件處置、文字組織等。筆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面試
筆試后,根據崗位招聘計劃,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對象。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不到60分者作自動淘汰。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體檢和考察
面試結束后,各崗位分別按考生總成績(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從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按招聘計劃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總成績相同的,以面試成績高者優先,如筆試和面試成績都相同,采取加試的形式,確定最終入圍人員)。報考人員的考察和體檢參照公務員招考相關規定。
(六)錄用
根據面試、體檢、考核結果等,確定擬錄用人員名單,擬錄用對象向社會公示5天,經公示無異議后,對符合錄用條件的人員,按規定程序辦理錄用手續。在公示期間,對擬錄用人員有反映問題的,由招聘單位進行調查核實,并提出相應的處理意見。
(七)相關說明
經批準錄用的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報到。在職人員要及時與現工作單位溝通并辦妥有關手續,如因此影響錄用的,由本人負責。被錄用人員收到錄用通知后,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作自動放棄處理,取消錄用資格。報考人員放棄體檢或體檢、考察不合格、在公示前放棄錄用資格的,在相應崗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遞補。
本次報名考試不收取考務費。
四、其它事項
(一)報考人員應在符合防疫工作要求的基礎上參與報名、筆試、面試等相關程序。
(二)報考人員須用有效期內的第二代身份證報名。參加筆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有效期內的第二代身份證,否則不得進入考場。身份證遺失的,請及時補辦身份證或辦理臨時身份證,否則不得進入考場。
(三)報考人員報名時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給予取消報考資格且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四)對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執行。
(五)本公告所規定的“以上”、“以下”,都包含本級或本數。本公告未盡事宜,由嘉善縣社會治理綜合指揮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嘉善縣社會治理綜合指揮服務中心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