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陽市南漳縣招聘城管協管員30人公告
南漳縣公開招聘城管協管員的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城市管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效率,經縣委、縣政府同意,面向全縣公開招聘30名城管協管員,現將公開招聘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及名額
面向全縣公開招聘城管協管員共30名,其中外勤人員(從事城市應急管理、禁違拆違工作,較適合男性報考)27名,內勤人員3名。
二、招聘條件、待遇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熱愛基層工作、服從組織分配,志愿從事城市管理工作。
2.招聘對象應具有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退伍軍人學歷可放寬至高中文化程度。內勤人員必須是中國語言文學類和計算機類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
3.招聘對象須具有南漳縣域內戶籍,或為南漳縣生源,即,戶口原在南漳縣域,因就學就業等原因從本縣遷出的考生也可報考。
4.招聘對象年齡為18—35周歲(1986年10月8日至2004年10月8日)。
5.身體健康,五官端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應聘: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人員和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曾被開除公職;
3.現役軍人、在校生;
4.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規定可不受理應聘的人員。
招聘后按照《勞動合同法》辦理輔助性崗位手續,簽訂用工合同。每月待遇按2300元發放,五險按規定繳納。
三、招聘程序及要求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按照報名、資格審查、統一考試、考核、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個人報名。報名時間從2022年10月9日至2022年10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應聘人員在規定時間內,攜帶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及學歷電子備案表、征信證明到現場報名(地點:縣城管執法局一樓辦公室 聯系人:熊鷹翔 聯系電話:0710-5238335)。報名時需交近期免冠一寸同底彩色照片3張,并填寫統一的報名表。
報考人員必須提供真實準確信息,對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取消其考試和聘用資格。報考人員只能按外勤崗位或內勤崗位選擇一個報考。
(二)資格審查。由縣城管局和縣人社局對應聘人員的報名資格進行初步審查,確定應考人員名單。資格審查結束后,考生于10月20日到縣城管執法局領取準考證。
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一經發現不符合資格條件者,取消其考試和聘用資格。
(三)筆試。筆試不設開考比例,按照實際參加筆試考生的筆試平均成績的60%劃定筆試成績最低控制線,達不到最低控制線的考生不得進入招聘的下一環節。筆試時間初步定于2022年10月下旬,視疫情防控形勢具體確定,另行通知。筆試采取閉卷的方式進行,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卷面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間為120分鐘。筆試成績在南漳新聞網、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示欄、縣城管執法局公示欄公示。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四)面試。根據報考崗位人員筆試成績,從達到最低控制線的考生中按崗位招聘計劃數與參考人數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入圍面試人員。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人員,一并納入面試范圍。面試通知發布后,考生放棄面試的,取消其面試資格,不再進行遞補。因報考人數少、缺考、放棄等原因,面試入圍人選不足1:3的,可不核減崗位,報考該崗位并達到最低控制線的考生全部參加面試。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形式,主要考察應聘者應具備的綜合素質、綜合能力,并劃定面試成績合格線為65分,面試成績達不到合格線的考生不得進入招聘的下一環節。
(五)體能考核。對報考外勤崗位的考生組織體能測試,根據筆試、面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確定進入體能考核,體能測試主要有兩項內容400米跑和摸高,體能考核合格標準為400米跑在90秒內,摸高男性達到245公分,女性達到230公分。體能測試只需要達標就能進入下一輪體檢,不達標者直接淘汰,從筆試、面試總成績排名中依次遞補進行體能測試。
(六)綜合考核。體能測試合格后進入體檢。體檢標準執行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體檢不合格者不得聘用。若出現與最后一名入圍體檢人員成績相同時,以筆試成績得分高者進入體檢。體檢后若出現人員空缺,所缺人員從總成績排名中依次遞補。體檢標準及體檢費按公務員體檢標準和省物價局核定標準執行(體檢費用自理)。體檢合格后進行政審。
(七)社會公示。根據筆試、面試、體能考核、體檢和政審情況,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將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南漳新聞網、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示欄、縣城管執法局公示欄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對群眾反映和舉報違法違紀并查有實據的取消聘用資格。
(八)防疫要求。應聘人員應當自覺服從招聘單位和考試舉辦單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遵守當地防疫規定,配合做好衛生防疫工作。參加現場招聘活動的,須出具健康碼、行程碼及48小時內的核酸檢測陰性等必要證明。不服從招聘單位和考試舉辦單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應聘資格。故意隱瞞新冠肺炎真實病情或病原接觸史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南漳縣城市管理執法局
南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0二二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