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河南許昌市兩級法院_檢察院聘用制書記員招聘84人公告
許昌市兩級法院、檢察院2022年聘用制書記員招聘公告
根據(jù)《河南省法院、檢察院聘用制書記員管理制度改革實施辦法(試行)》(豫高法〔2021〕250號)和工作需要,許昌市兩級法院、檢察院委托第三方機構(gòu)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聘用制書記員84名。現(xiàn)將有關(guān)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名額
(一)許昌市兩級法院聘用制書記員招聘單位及人數(sh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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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招聘單位 |
招聘職位 |
招聘人數(sh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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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 |
聘用制書記員 |
8 |
|
2 |
禹州市人民法院 |
聘用制書記員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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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長葛市人民法院 |
聘用制書記員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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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鄢陵縣人民法院 |
聘用制書記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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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襄城縣人民法院 |
聘用制書記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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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許昌市建安區(qū)人民法院 |
聘用制書記員 |
2 |
|
7 |
許昌市魏都區(qū)人民法院 |
聘用制書記員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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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許昌市兩級檢察院聘用制書記員招聘單位及人數(sh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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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招聘單位 |
招聘職位 |
招聘人數(shù) |
|
1 |
許昌市人民檢察院 |
聘用制書記員 |
8 |
|
2 |
禹州市人民檢察院 |
聘用制書記員 |
4 |
|
3 |
長葛市人民檢察院 |
聘用制書記員 |
11 |
|
4 |
許昌市魏都區(qū)人民檢察院 |
聘用制書記員 |
7 |
二、崗位職責
(一)法院聘用制書記員履行以下職責:辦理庭審準備中的事務性工作;檢查開庭時訴訟參與人出庭情況,宣布法庭紀律;擔任案件審理過程中的有關(guān)記錄和庭審刻錄工作;公布開庭審理公告;送達起訴書、答辯狀,填寫并送達法律文書和訴訟材料;辦理陪審員出庭的各項工作;接受、核對送交法院的各種證據(jù)并出具收據(jù);打印并校對案件判決書、裁定書、調(diào)解書等法律文書;整理、裝訂、歸檔案卷材料、案件信息錄入以及司法統(tǒng)計工作;完成法官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檢察院聘用制書記員履行以下職責:案件辦理過程中的各項記錄工作;案件收轉(zhuǎn)、登記和法律文書的制作、文印、送達;案件材料的錄入、保管、整理和案卷裝訂、歸檔;檢察官、檢察官助理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招聘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養(yǎng)、專業(yè)技能和職業(yè)操守;
3.嚴格遵守憲法、法律、法規(guī)和工作紀律、規(guī)章制度;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二)具體要求
1.年齡在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92年8月至2004年8月期間出生),不限性別;
2.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不限專業(yè);
3.能夠熟練操作計算機進行中文錄入、編輯等工作。
(三)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現(xiàn)役軍人、試用期內(nèi)的公務員和試用期內(nèi)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未畢業(yè)在校生;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3.曾被開除公職的或被人民檢察院、法院辭退的;
4.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調(diào)查,尚未做出結(jié)論的;
5.其他不宜擔任聘用制書記員的情形。
四、信息發(fā)布與咨詢
許昌市人事人才網(wǎng)(http://www.xcrcsc.cn),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官網(wǎng)(http://xczy.hncourt.gov.cn/),許昌市人民檢察院官網(wǎng)(http://www.xuchang.jcy.gov.cn)為本次公開招聘聘用制書記員專用網(wǎng)站。
五、招聘步驟
招聘工作按照報名、考試(包括筆試、技能考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驟實施。
(一)報名
本次招聘考試實行網(wǎng)上報名,報名時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證及相關(guān)信息,在考試聘用過程中必須一致。每名考生只能報考一個崗位。
1.提交報名申請。報考人員于2022年8月22日9:00至8月24日17:30期間,登錄許昌市人事人才網(wǎng)、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官網(wǎng)、許昌市人民檢察院官網(wǎng),按要求提交、保存報名申請并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證件電子照片。上傳照片時,必須使用本系統(tǒng)提供的專用照片處理工具對照片進行處理。要求原照片必須為藍底或紅底,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證件照,jpg或jpeg格式,字節(jié)大于30kb,寬高像素大于220x300,照片清晰,禁止縮放后使用。
上傳的照片由系統(tǒng)自動審核,照片上傳成功后方可繳納筆試考務費。報名序號是報考人員網(wǎng)上繳費、下載打印準考證和查詢成績等事項的重要依據(jù),請妥善留存。
報名時須按要求真實、全面、準確填寫相關(guān)信息。填報虛假報考材料的,一經(jīng)查實,立即取消報考資格。
2.網(wǎng)上繳費。報考人員于2022年8月22日9:00至8月25日17:30期間,通過許昌市人事人才網(wǎng)、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官網(wǎng)、許昌市人民檢察院官網(wǎng)繳納筆試考務費(應聘人員須準備銀聯(lián)卡,開通網(wǎng)上銀行功能并存入足夠繳費的金額)。未按要求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報名。
3.收費標準。根據(jù)省財政、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報考人員按每人30元繳納筆試考務費。
4.打印準考證。已確認繳費的應聘人員,于2022年8月31日09:00至9月1日17:30,登錄許昌市人事人才網(wǎng)、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官網(wǎng)、許昌市人民檢察院官網(wǎng)下載打印準考證(A4紙)。
(二)考試
考試總成績?yōu)?00分,包括筆試、技能考試和面試,分別占總成績的30%、40%、30%。成績?nèi)绯霈F(xiàn)小數(shù),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
1.筆試
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主要測試考生的法律常識和履行書記員崗位職責應當掌握的專業(yè)知識,滿分為100分。
筆試成績在許昌市人事人才網(wǎng)、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官網(wǎng)、許昌市人民檢察院官網(wǎng)公布。
筆試時間和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應聘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考試地點、考場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法定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證。缺少證件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
2.技能考試
根據(jù)擬聘用崗位人數(shù)與參加技能考試人數(shù)1:4的比例,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參加技能考試人員,比例內(nèi)成績相同者,均進入技能考試。因考生自愿放棄技能考試的,按該崗位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技能考試為計算機文字速錄,采取看打的方式進行。考試時間15分鐘,滿分為100分。技能考試使用臺式計算機、標準鍵盤,預裝有五筆、智能ABC、搜狗拼音輸入法。不得攜帶并使用其他鍵盤,不能自行安裝輸入法及詞庫。
技能考試前,用人法院、檢察院組織對擬參加技能考試的人選進行資格審查。擬參加技能考試的人選名單、資格審查的時間和地點在許昌市人事人才網(wǎng)、市中級法院官網(wǎng)、市檢察院官網(wǎng)公布。擬參加技能考試的人選須提交身份證、筆試準考證、畢業(yè)證、“學信網(wǎng)”申請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等原件,同時提交復印件1份。留學回國的考生應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學歷認證報告。
未按要求參加資格審查的,視為自愿放棄。放棄技能考試的應提交書面聲明,對未提交書面聲明的,實行雙人核實確認或做好記錄備查。資格審查不合格的,取消技能考試資格。通過資格審查的,由用人法院、檢察院發(fā)放技能考試通知單。參加技能考試人員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和技能考試通知單等,經(jīng)核驗后方可參加技能考試。逾期未到的,視為自愿放棄。
參加技能考試的人員名單、時間、地點、成績在許昌市人事人才網(wǎng)、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官網(wǎng)、許昌市人民檢察院官網(wǎng)公布。
3.面試
根據(jù)擬聘用崗位人數(shù)與參加面試人數(shù)1:3的比例,按照筆試和技能考試分別占總成績的權(quán)重折合計分,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參加面試人員,比例內(nèi)成績相同的,均進入面試。
面試主要測試履行崗位職責所要求的基本素質(zhì)和能力,滿分為100分。面試要求全程錄像。整場面試結(jié)束后,現(xiàn)場公布面試成績。
參加面試的人員名單、時間、地點在許昌市人事人才網(wǎng)、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官網(wǎng)、許昌市人民檢察院官網(wǎng)公布。
(三)體檢和考察
根據(jù)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按照從高到低的順序,按招聘崗位1:2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選。體檢費用由個人承擔。
總成績并列時,依次按照面試成績、筆試成績、技能考試成績、學歷層次的高低確定進入體檢人員名單。
體檢合格的人員按照招聘崗位1:1的比例進入考察環(huán)節(jié),主要考察擬聘人員的政治思想表現(xiàn)、道德品質(zhì)、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
面試結(jié)束后至擬聘用公示前,因報考人員自愿放棄體檢、考察或體檢、考察不合格出現(xiàn)缺額的,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四)公示
根據(jù)考試總成績和體檢、考察結(jié)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在許昌市人事人才網(wǎng)、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官網(wǎng)、許昌市人民檢察院官網(wǎng)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五)辦理相關(guān)手續(xù)
對公示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證屬實,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其擬聘人選資格;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或發(fā)現(xiàn)問題但經(jīng)核實不影響聘用的,由勞務派遣公司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相關(guān)規(guī)定與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3個月。
對公示期間取消聘用資格,以及因聘用后辭職而產(chǎn)生崗位空缺的,在下次公開招聘前,可在未聘用體檢合格人員中,按照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并按上述要求做好遞補人員考察和公示工作。
六、用工方式
本次招聘的聘用制書記員,與用人單位委托的勞務派遣公司按規(guī)定訂立勞動合同,并派遣到書記員崗位工作。
七、待遇和保障
聘用制書記員的薪酬待遇由用人單位按照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guān)于印發(fā)〈河南省法院、檢察院聘用制書記員管理制度改革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豫高法〔2021〕250號)確定,社會保障依照有關(guān)法律規(guī)定執(zhí)行。
八、其他說明
(一)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將貫穿考試招聘工作全過程,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報考者不符合報考條件、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資格,且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二)考生所留的個人聯(lián)系電話、通訊地址應準確無誤,并保持通訊工具暢通,因考生個人原因無法取得聯(lián)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負責。
(三)考生應嚴格遵守河南省及許昌市疫情防控相關(guān)要求,主動配合落實防控措施,自覺戴口罩、接受體溫測量,主動出示“健康碼”和“通信大數(shù)據(jù)行程卡”,根據(jù)需要提供核酸檢測報告。招聘期間疫情防控部門有其他要求或需暫緩招聘工作的,另行發(fā)布公告。
(四)考生參加筆試、技能考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和考察等,均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和《準考證》,凡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未按要求參加的,均視為自動放棄。
(五)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gòu)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六)需要咨詢報考招聘相關(guān)政策及問題的,可撥打電話0374-2929197(市中級法院)、0374-2610102(市檢察院),咨詢時間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