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寧波海曙區集士港鎮從事編外工作人員招聘5人公告
海曙區集士港鎮從事編外工作人員招聘公告
現因工作需要,經鎮黨委、政府研究,海曙區集士港鎮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宣傳工作人員、統戰工作人員、環衛站工作人員、拆遷工作人員共5名。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和辦法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采取公開報名、統一考試和擇優聘用的辦法進行,通過資格審核、面試、體檢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員。
二、招聘對象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法規;
(二)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素質;
(三)具有招聘職位所需的學歷、專業等要求;
(四)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三、招聘崗位、人數、專業、學歷及資格條件等
1.宣傳工作人員(1名):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專業不限,35周歲及以下,需要一定文字功底,有在校新媒體運營、新聞采訪、組織活動、學生工作經驗者優先,身心健康,性格開朗,具有較好的組織、溝通協調和抗壓能力,會開車,聽得懂寧波話,能熟練操作電腦,會簡單的PPT制作。
2.統戰工作人員(1名):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思政類、中文類、管理類等人文社科類專業畢業者優先;40周歲及以下,具有較好的組織、溝通和協調能力,能熟練操作電腦,普通話流利。
3.環衛工作人員(1名):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專業不限,40周歲及以下,有幾層工作經歷3年以上,有文字功底及檔案整理經驗者優先;海曙區戶籍且居住在集士港鎮者優先;有志于城市環境衛生工作,具有良好的個人品德和職業道德,優秀的團隊合作意識和甘于奉獻的經驗,能熟練操作電腦,普通話、寧波話流利。
4.拆遷工作人員(2名):國家承認的中專及以上學歷,專業不限,40周歲以下(1982年6月15日后出生),適合男性,需要去農村一線工作。寧波市生源且寧波市戶籍,退伍軍人優先,有基層工作經歷,有征地拆遷工作經驗者等優先,優秀者適當放寬年齡要求
四、招聘辦法和步驟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22年08月10日-08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2.報名咨詢電話:18069086079 郭老師(添加微信咨詢);
3.報名要求:網上報名。報名者在規定時間內將報名表電子版(詳見附件1)、身份證、戶口本、學歷學位證書等招聘崗位所需證件掃描件及1寸近期免冠電子彩照以壓縮文件包形式發送至郵箱396663971@qq.com(按姓名+報考崗位命名)。網上報名者需在面試當天提供報名表原件和身份證、戶口本、學歷學位證書、健康申報表(詳見附件2)等招聘崗位要求所需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接受資格審核。
4.應聘人員應嚴格按照資格條件要求進行報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凡弄虛作假或不符合資格條件要求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5.符合條件的報名人數與招聘職位指標數之比不足2:1的,則相應核減或取消該職位招聘指標。
二、面試
面試主要測試報考者口頭表達能力、應變能力、分析能力、回答問題準確性和舉止儀表等。面試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標等額確定體檢對象。
三、體檢
體檢工作按《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等文件規定執行。體檢時間另行通知,體檢費用由個人承擔。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或體檢結果不合格者淘汰。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集士港鎮黨委組織實施,具體參照《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執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棄考察者,須向用人單位提交書面申請。考察結論為不宜聘用的淘汰。
五、公示、錄用
考察合格后,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招聘各環節若出現職位名額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從應試合格人員中依次等額遞補。
公示期滿后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辦理聘用手續。無正當理由不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手續的,視作自動放棄。在辦理人事關系轉移或報到手續時,若發現應聘人員不符合招聘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
五、有關說明
1.戶籍以報名第一日前的戶口所在地為準(不含高校就學落戶);生源指高校入學前戶口所在地。
2.報考人員須具備國家承認的學歷,且符合報考職位所需的學歷和職位要求。研究生還須取得相應的學位證書。留學人員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須提供委托培養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3. 錄用人員為合同用工性質,需服從鎮政府統一分配;在招聘公告發布一年內若出現離職的,空缺名額可直接從本次招聘相應職位應試合格人員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4. 報考人員應當如實填寫《考生健康申報表》(見附件2),并履行個人健康證明義務及防疫相關要求事項。凡隱瞞或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重點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員進行健康檢疫、詢問、查詢、送診等造成嚴重后果的,取消其相應資格,如有違法行為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報考人員在招聘程序各環節中的違紀違規行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