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勞動合同條款之試用期條款
本文通過一道題帶大家了解勞動合同條款之試用期條款。
【試題練習(xí)】(單選)1. 下列有關(guān)勞動合同說法正確的是:
A.勞動合同約定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
B.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有權(quán)確認勞動合同無效
C.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的,自確認之日起無效
D.建立勞動關(guān)系,必須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答案】B。
【解析】《勞動合同法》第 19 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故約定的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A選項說法錯誤;《勞動法》第18條第3款規(guī)定:“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B選項說法正確;《勞動法》第18條第2款規(guī)定:“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C選項說法錯誤;勞動合同用工包括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兩種形式,《勞動合同法》第69條規(guī)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dāng)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xié)議。”D選項說法錯誤。故本題答案為B。
知識拓展:
常見考察之勞動合同類型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
3、單項勞動合同,即沒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wù)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可約定試用期。
常見考察之試用期福利待遇
《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勞動者工資水平也作出了保障: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重申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biāo)準(zhǔn)。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guī)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而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繳納社會保險等五險一金是法定義務(wù)。
常見考察之試用期不合法情形
以下六種情形均不得再次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期滿續(xù)訂勞動合同的;
勞動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勞動者工作崗位變更的;
用人單位招用同一勞動者且上次招用時雙方約定的試用期已實際履行或者已部分履行的;
用人單位與初次就業(yè)的軍隊轉(zhuǎn)業(yè)干部、指令性安置的復(fù)退軍人以及軍轉(zhuǎn)干部隨調(diào)家屬等政策性安置人員訂立勞動合同的;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