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內蒙古赤峰喀喇沁旗就業服務中心公益性崗位招聘30人公告
2022年喀喇沁旗就業服務中心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招聘公告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內人社辦發〔2020〕50號)、《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辦法>通知》(內人社辦發〔2020〕58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開發利用好公益性崗位,切實解決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難題,經喀喇沁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招聘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公正、公平、擇優”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根據報名人數,采取面試、考察相結合的方式,擇優聘用。
二、招聘計劃
全旗計劃招聘公益性崗位30人(詳見附件2)
三、報名條件
(一)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
2.具有良好品行和社會責任感;
3.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工作職責的身體條件,身體健康、形象良好(身材坦露部位無紋身)、五官端正,無視聽障礙。
4.符合《內蒙古自治區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辦法》(內人社辦發〔2020〕58號)中規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困難人員是指在城鎮常住人員中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且有就業愿望并已進行失業登記的下列6類人員:
(1)大齡失業人員。指在常住地連續居住6個月以上且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1年以上的女性年滿40周歲、男性滿50周歲及以上失業人員。
(2)殘疾人員。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
(3)零就業家庭成員。指同一家庭戶口內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員,并且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要求的家庭成員均進行失業登記,且無經營性、投資性收入的城鎮居民家庭人員。
(4)失地農牧民。指依法被旗縣級以上政府實施統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場,女性年滿40周歲、男性滿50周歲及以上的農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補償月標準高于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的人員不在此類人員范圍。
(5)長期失業人員。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連續失業登記1年以上女滿35周歲、男滿45周歲的失業人員。
(6)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指離校2年及以上從未就業的全日制高校畢業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應聘: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2.有違法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審查的,曾經吸食過毒品的;
3.曾受過黨紀政紀處分或被辭退、開除公職的;
4.違反社會公德、職業道德,造成不良影響的人員;
5.有遺傳性傳染病、精神病史的。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發布公告、報名與資格初審、資格復審、面試、考察、公示、聘用、培訓等程序,由旗就業服務中心和科局共同負責組織實施。
(一)發布公告
在喀喇沁旗人民政府網站、喀喇沁旗就業服務中心公眾號公眾號上發布。
(二)報名與資格初審
1.報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現場報名方式,應聘人員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持相關報名材料到招聘單位報名,每位應聘人員只能報一個崗位。
2.報名時間:2022年7月21日至7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報名地點:各科局。
4.報名所需提供材料:應聘人員報名時需攜帶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社會保障卡、護照)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須提供首頁、戶主頁和本人頁);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原件;常住地和戶籍地不一致的,還應提供在喀喇沁旗境內城鎮居住6個月(含)以上證明材料;已進行失業登記的提供《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已進行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的提供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報名時填寫《2022年喀喇沁旗公益性崗位招聘報名表》一式兩份,提交近期2寸免冠彩照4張。
5.資格初審:各科局將按照招聘方案要求,對報名人員報名條件進行資格初審,對符合報名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簽署初審意見,加蓋公章。
6.應聘人員應認真閱讀招聘公告,仔細鑒別本人是否符合應聘條件,并對所填寫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因填寫的材料不準確、不完整而影響報名或聘用的,責任自負;填報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的,取消聘用資格。
(三)資格復審
旗就業服務中心組織對用人單位初審合格人員通過查閱資料、查證等方式進行復審。
(四)面試階段
經審核,符合報名條件的實際報名人數多于擬招聘崗位人數時,由各科局與喀喇沁旗就業服務中心共同組織面試。
1. 面試采取結構化方式進行,滿分100分。
2.面試時間、面試地點將公布于喀喇沁旗人民政府網。
3.按面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等額確定進入考察階段人員。
(五)考察階段
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根據招聘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進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工作態度、現實表現以及需要回避等情況。對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對考察后出現空缺的崗位,按照面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六)公示階段
1.根據考察結果,將擬聘用人選在喀喇沁旗人民政府網站公眾號進行公示,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2.公示結束后,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問題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階段
1.被聘用的工作人員,實行勞動協議制管理。新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1個月,試用期滿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2.被聘用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報到,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聘用資格。
3.公益性崗位協議期限為三年,由用人單位與被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協議,勞動協議一年一簽。
(八)崗前培訓
被聘用人員須接受崗前培訓,培訓合格方可上崗。
五、用工形式、待遇標準
1.用工形式:用人單位按全日制用工形式與聘用人員簽訂《公益性崗位勞動協議》,并報旗就業服務中心備案。用人單位按國家勞動保障相關法律法規對聘用人員進行管理。
2.待遇標準: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崗位補貼原則上不高于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應為公益性崗位人員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包括個人應繳納部分)。
六、紀律監督
1.對應聘者的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的任何階段及試用期間發現報考者與報考條件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2.招聘公告中未盡事宜及有關信息,將在喀喇沁旗人民政府網上及時發布,請予關注。
咨詢電話:0476—3752627
喀喇沁旗就業服務中心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