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河北衡水市鄉村振興局選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5人公告
衡水市鄉村振興局2022年公開選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公告
根據工作需求,面向市直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市防貧監測中心事業編制人員5名。現公告如下:
一、選調范圍
參加選調人員為衡水市直財政性資金零補助事業單位、財政性資金定額補助事業單位在編人員(不含副科級領導干部及以上人員)。
二、選調方式和原則
(一)選調方式
采取筆試、面試和考核相結合的方法。
(二)選調原則
(1)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
(2)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
(3)堅持按需設崗、人崗相適,注重綜合能力和專業知識相結合原則;
(4)依法辦事,規范操作原則。
三、選調職位名額
公開選調財政性基本保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5名(中國語言文學類、新聞傳播學類人員1名;經濟學門類人員1名;建筑類、農業工程類、土木類、農學門類人員2名;計算機類人員1名)。
四、選調基本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政治素質過硬,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遵守憲法和法律;
2.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歷學位證書齊全;
3.年齡不超過35周歲(1986年7月14日以后出生);崗位要求任職年限截止到2022年7月14日;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近三年年度考核為合格以上;
7.具有較強的文字材料寫作能力;
8.不怕艱苦,吃苦耐勞,自覺服從并做好加班加點、駐村幫扶等艱苦工作。
9.現工作單位同意選調。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
(2)受黨紀政紀處分,在處分期間或影響期間的,或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在涉及國家秘密等特殊職位任職或者離開上述職位不滿國家規定的脫密期限的;
(4)約定了最低服務年限但服務期未滿的;
(5)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6)不符合回避制度規定的;
(7)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報考的其他情形。
五、選調程序
本次公開選調工作,按照現場報名、資格審查、筆試、資格復審、面試、考核、體檢、考察、公示和辦理調動手續等步驟進行。
(一)報名方法、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
從7月18日8:30至7月20日17:30(正常上班時間)。
2.報名地點
衡水市鄉村振興局209室(衡水市桃城區招賢路13號,報社街和招賢路交叉口東行100米路北辦公樓)
3.報名方式及須提交的資料
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每人限報考一個崗位。
(1)《衡水市鄉村振興局公開選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2份。
(2)畢業證、身份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近三年年度考核備案表復印件各1份(進入事業單位不足三年的以實際年限為準;所在單位及主管單位蓋章)。
(3)報考崗位要求具備相關工作經歷的,需所在單位出具相關情況說明(蓋章紙質版原件一式兩份)。
(4)近期紅底正面免冠一寸彩照3張。
4.資格審查
由衡水市鄉村振興局公開選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組織對所有報考者進行資格審查,合格者發給準考證;資格審查貫穿于公開選調工作全過程。
5.開考要求
報考人數與選調職位名額原則上須達到3︰1比例以上方可開考;擬選調職位的報考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要求的,減少該崗位招聘人數或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
(二)考試與考核
考試實行筆試、資格復審、面試和考核相結合的方式,筆試、面試、考核總分100分,其中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55%、考核占5%。
1.筆試
(1)時間及地點。
具體考試時間、地點待定。確定時間、地點后將電話通知考生領取《筆試準考證》,請考生按照《筆試準考證》確定的時間、地點、考場參加考試。
(2)筆試科目。
筆試包括綜合知識(90%)、《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基本知識》(10%),二科合并為一張試卷,考試時限為120分鐘,滿分為100分。
按選調職位名額1︰3的比例,以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資格復審對象(最后一名成績并列者一并列入)
(3)參加考試時,考生須佩戴醫用口罩,持二代《居民身份證》或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河北健康綠碼”、打印的《筆試準考證》和《身體健康監測記錄表及誠信承諾書》以及紙質版核酸檢測陰性報告(48小時內)測量體溫正常后,方能進入考場。因特殊原因未攜帶身份證的,可先參加考試,但須考試結束后到考點辦照像備查,否則取消后續資格。考生入場前按《考生防疫須知》完成相應程序,否則不得進入考場,出現發熱等癥狀,將按疫情防疫工作要求進行處置。開考30分鐘后考生不得進入考場,考試結束前不得交卷退場,且嚴禁將試卷、答題卡、草稿紙等非個人物品帶出場外。考生對個人健康狀況填報實行承諾制,承諾填報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凡隱瞞、漏報、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重點信息的,將依規依紀依法處理。
《核酸檢測報告》和《身體健康監測記錄表及誠信承諾書》發卷前交監考老師。
2.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主要內容是對考生是否符合選調條件(本公告規定的條件)進行審核。并要求提供如下材料:
(1)《衡水市防貧監測中心公開選調工作人員資格復審表》2份。
(2)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國外院校畢業生需提供教育部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3)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學信網自行打印);
(4)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提供紀檢部門無違法違紀情況說明;
(5)提供本人榮譽證書和發表文稿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文稿需要單位出具蓋章證明(內容為證明本人起草);
(6)提供近三年事業單位年度考核備案表復印件各1份(進入事業單位不足三年的以實際年限為準;所在單位及主管單位蓋章。)
(7)筆試準考證。
資格審核結束后,將所有考生資料報市委編辦,對其占編性質予以確認。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進入面試。
資格審核結束后,將所有考生資料報市委編辦,對其占編性質予以確認。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進入面試。
3.面試
采取結構化面談方式,聘請具有面試考官資格或面試工作經驗人員擔任考官;面試總分為100分,面試時間、地點待定。
4.考核
重點對參加面試人員的現實表現和工作實績進行考核,總分為5分,由年度考核、獎勵和宣傳加分構成。
(1)年度考核(2分)。近三年以來年度考核為優秀的,按每次優秀計0.66分。該項總分累計不超過2分。
(2)獎勵(1分)。參加工作以來個人獲得國家級、省(部)級、市(廳)級、縣(處)級(市直部門)表彰的按1分、0.8分、0.6分、0.4分計分,同年、同項目按最高級別層次表彰計分一次,獎勵分累計不超過1分。
(3)宣傳(2分)。本方案發布之日以前,在國家級媒體、網站或系統內刊發表文章的,按每次1分計分;在省級媒體、網站或系統內刊發表文章的,按每次0.5分計分;在市級媒體、網站或系統內刊發表文章的,按每次0.2分計分;該項總分累計不超2分。
(三)體檢
按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55%折算后,加考核得分5%計算為總成績,以選調職位名額1︰1的比例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對象(最后一名成績并列者,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確定,如面試成績仍相同,以學歷高低、工作經歷長短進行排序)。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招錄通用體檢標準(試行)》執行。體檢時間、地點待定,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初次體檢不合格者允許復檢一次,復檢仍不合格者,取消選調資格,并按入圍該職位考核對象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四)考察
對體檢合格人員,由衡水市鄉村振興局公開選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選派具有人事工作經驗的人員,對考生的德能勤績廉及進入方式合規性等各方面進行考察,并按照《河北省機關事業單位干部調配辦法》規定,形成干部調動審檔責任表、廉政證明及考察材料等相關資料,并做出合格與否結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選調資格。
(五)公示
1.根據考試綜合成績、體檢及考察情況,確定擬選調人員后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2.公示期間有人舉報經查實影響選調的,取消選調資格。對反映有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選調,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決定是否選調。
(六)調動
對公示無異議的人員,由衡水市鄉村振興局電話通知其在規定時間內報到,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調動手續。
六、其他相關事宜
(一)紀律監督
1.相關人員要認真執行回避等有關規定,構成回避情形時,要自覺、主動回避;
2.在公開選調過程中發現違紀違規行為,參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等處理;
3.選調工作全程在紀檢監察部門監督、指導下進行,并歡迎社會各界監督。
(二)其他事宜
1.凡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參加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核、報到等情況的,均視為自動放棄選調資格;資格審核貫穿選調工作全過程,在任何環節,發現考生不符合選調條件,弄虛作假的,取消選調資格,問題嚴重的要追究責任。
2.選調人員聘用及待遇。被選調人員根據衡水市防貧監測中心崗位設置情況,在各級各類崗位職數內予以聘任。
3.本次選調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政策咨詢電話:0318-2027857
監督 電 話 :0318-268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