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四川瀘州敘永縣人民法院招聘35人公告
敘永縣人民法院關于2022年公開招聘聘用制書記員、法警、派出法庭安保人員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敘永縣人民法院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聘用制書記員、法警、派出法庭安保人員(編外臨時聘用人員,合同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和名額
招聘聘用制書記員27名、法警1名、派出法庭安保人員7名。具體招聘單位及崗位,詳見《敘永縣人民法院2022年聘用制書記員、法警、派出法庭安保人員招聘崗位表》(附件1)。
二、崗位職責
從事與審判執行、庭審保障有關的事務性工作。
三、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報名參加招聘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政治立場堅定,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專業能力和職業操守,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沒有違法違紀行為記錄;
3.年齡:18周歲及以上,35周歲及以下(1986年6月10日——2004年6月9日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證記載為準);
4.聘用制書記員要求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
5.法警、派出法庭安保人員需具有高中及以上學歷, 體能測評合格;
6.具備正常履職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身體健康、體型端正、無文身;
7.無其他不適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或被用人單位辭退的;
3.涉嫌犯罪被調查或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4.違反社會公德、職業道德,造成不良影響的;
5.現役軍人;
6.按照《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規定,由人民法院通過司法程序認定的失信被執行人;
7.有其他不適宜擔任聘用制書記員、法警、派出法庭安保人員情形的。
報考者必須在資格審查前取得符合崗位條件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證等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有關證書原件的,不予進入下一步招考環節或不予聘用,且責任自負。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22年6月8日-6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6:00)。
2.報名地點:敘永縣人民法院石榴籽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室(敘永縣環城南路778號)。電話:0830-6552550。
3.報名方式:現場報名。請報考者在報名時間內,由本人攜帶報名資料到敘永縣人民法院報名,報名同時進行資格審查。
4.報名及資格審查需提供的證件和材料:
(1)報考者如實、準確填寫的《敘永縣人民法院2022年公開招聘聘用制書記員、法警、派出法庭安保人員報名信息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戶籍證明)、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版正面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張。
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本次招聘全過程,報考者應如實填寫、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招聘工作的任一環節發現報考者不符合招聘條件、弄虛作假或隱瞞相關信息的,將取消其報考和聘用資格,一切責任應由報考者本人自行承擔。
5.崗位調整:本次公開招聘聘用制書記員、法警、派出法庭安保人員崗位開考比例均為3:1,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相應調減該崗位的招聘人數。敘永縣人民法院將在報名截止后通過敘永縣人民政府公眾信息網(http://www.xuyong.gov.cn/zwgk/fdzdgknr/rsxx/rszk1)發布調減公告。
(二)考試
1.領取準考證:經資格審查符合考試條件的報考者,由敘永縣人民法院統一制作準考證。準考證領取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考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準考證。
3.考試內容: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考試總成績100分,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1)筆試滿分為100分。內容包括:時事政治、法律基礎知識等。筆試無指定參考書。
(2)面試滿分為100分。面試主要測試考生口頭表達能力、綜合分析能力、計劃組織能力、溝通協調能力等綜合素質能力。
(三)面試
1.面試人員確定:根據筆試折合后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3:1(參加面試人員與招聘數量之比)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若最后一名成績出現并列,并列人員一并進入面試。筆試有缺考、成績為零分者、在筆試中違紀違規被取消筆試成績或考試資格者,均不能進入面試。面試通知前,因主動放棄面試資格等原因出現空缺的,根據筆試折合后的成績依次遞補。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進入面試。
筆試成績及進入面試(體能測評)人員名單將在筆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通過敘永縣人民政府公眾信息網(http://www.xuyong.gov.cn/zwgk/fdzdgknr/rsxx/rszk1)公布。
2.形不成競爭崗位的面試成績合格線:若某崗位由于缺考、面試成績為零分、違紀等原因形不成競爭的,該崗位考生面試成績低于80分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體檢,不能確定為聘用人員。
面試人員憑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證和有關證明材料參加面試。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體能測評
報考法警、派出法庭安保人員崗位的人員應進行體能測評,具體由敘永縣人民法院組織。體能測評標準參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國家公務員局《關于錄用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教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體能測評有關問題的復函》(國公考錄函〔2011〕28號)、國家公務員局《關于明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次數的函》(國公局函〔2012〕1號)和中共中央組織部公務員二局《關于同意調整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有關項目測評次數的復函》執行。
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分組年齡,按本人體能測評的當日日期計算。體能測評不計算分值,成績分為合格與不合格。體能測評不合格者,不予進入下一招聘環節。
面試成績、體能測評結果及進入體檢人員名單將在體能測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通過敘永縣人民政府公眾信息網(http://www.xuyong.gov.cn/zwgk/fdzdgknr/rsxx/rszk1)公布。
(五)體檢及考察
1.體檢人員的確定: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按照崗位招聘人數依次等額確定體檢對象(總成績并列的,按照筆試成績高低確定排序,筆試、面試成績都并列的,再次組織面試進行篩選)。面試中違規違紀被取消面試成績或面試資格的人員、未參加面試的人員、面試成績為零分的人員或形不成競爭崗位未達到面試成績合格線的人員,不能確定參加體檢。
2.體檢組織及標準:體檢應在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及《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執行。其中,乙肝檢測項目按國家人社部、教育部和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的要求執行。
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書面復檢要求,復檢應在原體檢醫院以外的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
考生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以及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規定項目體檢的,視為自動棄權。
3.考察:敘永縣人民法院對體檢合格的人員進行考核,考核內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失信被執行情況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復核是否符合報名資格條件,作出考核合格與否的結論。對考核發現不符合要求、反映較差以及有嚴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暫緩直至取消聘用資格。
4.遞補:因體檢、考核不合格或個人放棄等原因出現的空額,有遞補對象的,敘永縣人民法院按規定依次遞補。
(五)公示
對考試、體檢、考察均合格的應聘人員,由敘永縣人民法院通過敘永縣人民政府公眾信息網(http://www.xuyong.gov.cn/zwgk/fdzdgknr/rsxx/rszk1)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對公示期間反映的問題由敘永縣人民法院政治部(督察室)負責調查核實,查有實據、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其擬聘資格。一經公示后,因各種原因產生的空缺,均不能遞補。
(六)辦理聘用手續
公示結束后,公示無異議的人員,敘永縣人民法院確定為擬聘人員并簽訂勞動合同(首次簽訂3年的勞動合同,其中試用期6個月)。試用期滿經用人單位考核,合格者按期轉正,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其他事項
1. 本次招聘人員均為編外人員,薪酬待遇按相關規定執行,含基本工資、購買五險一金等相關福利待遇。
2. 本次招聘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一經發現即予查處,并取消聘用資格。敘永縣人民法院政治部(督察室)負責全程監督,并設立監督電話(0830-6552557),受理舉報。
3. 聘用的社會在職人員,如與原單位涉及勞動糾紛,概由本人負責處理,聘用前仍未處理妥善的,取消聘用資格。
咨詢電話:0830-6552550。
六、現場報名、筆試期間疫情防控注意事項
(一)請廣大考生務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過微信小程序“國家政務服務平臺”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領本人防疫健康碼,并持續關注健康碼狀態。
(二)考生參加現場報名、赴考時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規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離,做好手部衛生。
(三)為避免影響考試,來自國(境)外地區的考生,考前應至少提前22天入境,按照疫情防控有關規定,接受相應隔離觀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檢測。
(四)在進入現場報名、筆試地點時,請考生提前準備好當天本人防疫健康碼(綠碼)和通信大數據行程卡、紙質準考證、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以及核酸檢測陰性報告證明(紙質、電子版均可,下同),并配合工作人員做好入場掃碼、查驗和體溫測量等工作。
(五)所有考生需持本人現場報名、筆試前48小時內川內有資質的檢測服務機構出具的核酸檢測陰性報告證明,方可入場參加現場報名和考試。核酸檢測報告時間以出具時間為準,非采樣時間或報告打印時間。請考生提前做好采樣準備,經查驗檢測結果、結果出具時間等不符合規定的考生,不得入場參考。
(六)現場報名、筆試前7天內有B類地區旅居史,且無本土疫情發生的縣(市、區、旗)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首場考試前3天內2次(采樣時間間隔24小時,兩次采樣均須在川內有資質的檢測服務機構進行)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七)經現場測量體溫正常(<37.3℃)且無咳嗽等呼吸道異常癥狀者方可進入現場報名、筆試考點;經現場確認有體溫異常或呼吸道異常癥狀者,不再參加此次招聘,應配合到定點收治醫院發熱門診就診。
(八)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參加現場報名、筆試:
(1)健康碼或行程卡為“紅碼”或“黃碼”的考生;
(2)經現場確認有體溫異常(≥37.3℃)或呼吸道異常癥狀的考生;
(3)現場報名、筆試前21天內有國(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離醫學觀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的密切接觸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離醫學觀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現場報名、筆試前7天內有A類地區旅居史的考生;
(6)現場報名、考試前7天內有B類地區旅居史,且有本土疫情發生的縣(市、區、旗)旅居史的考生;
(7)現場報名、筆試當天,未按要求提供相應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及其他有關證明的考生。
注:A、B類地區具體名單由“四川疾控健康提示”每日發布。
(九)考生如因有相關旅居史、密切接觸史等流行病學史被集中隔離或居家隔離,現場報名、筆試當天無法到達考點的,視為主動放棄招聘資格。仍處于新冠肺炎治療期或出院觀察期,以及其他個人原因無法參加現場報名、筆試的考生,視為主動放棄招聘資格。
(十)請考生注意個人防護,自備一次性醫用口罩,除核驗身份時按要求臨時摘除口罩外,進出考點、參加考試應當全程佩戴口罩。
(十一)現場報名、筆試期間,考生要自覺遵守考場秩序,保持安全距離,服從現場工作人員安排,現場報名、筆試考試結束后按規定有序離場。考生在考試過程中被發現或主動報告身體不適,經復測復查確有發熱、咳嗽等呼吸道異常癥狀,由駐點醫務人員進行個案預判,具備繼續完成考試條件的考生,安排在備用隔離考場繼續考試,考生從普通考場轉移至備用隔離考場所耽誤的時間,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備繼續完成考試條件的考生,由駐點醫務人員按規定妥善處置。
(十二)考試疫情防控相關規定將根據國家、四川省及我市疫情防控的總體部署和最新要求進行動態調整。請考生持續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并隨時關注“四川疾控”微信公眾號發布的重點地區(A、B類地區)具體名單及相應管控措施,以及考點所在城市最新防疫要求,并嚴格按相關規定執行。
(十三)考生務必認真閱讀本招聘公告。凡隱瞞或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重點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員進行防疫檢測、詢問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試資格,終止考試;如有違法情況,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敘永縣人民法院
2022年5月31日
附件1:敘永縣人民法院2022年聘用制書記員、法警、派出法庭安保人員招聘崗位表.doc
附件2:敘永縣人民法院2022年聘用制書記員、法警、派出法庭安保人員報名信息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