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廣西北海海事法院聘用制書記員招聘公告
北海海事法院2022年聘用制書記員招聘公告
為滿足我院機關審判工作需要,根據《全區法院檢察院聘用制書記員管理辦法(試行)》,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聘用制書記員1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和數量
崗位:聘用制書記員崗
人數:1名(性別不限;根據工作安排,前半年需在欽州法庭工作,后調回北海院本部工作;欽州法庭工作期間,包住宿)
二、崗位職責
聘用制書記員是從事審判事務性工作的輔助人員,在法官指導下開展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一)負責庭前準備的事務性工作;
(二)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義務及注意事項,告知開庭時間、地點及審判組織組成情況,通知相關人員出庭參與訴訟;
(三)負責檢查訴訟參與人出庭情況,宣布法庭紀律;
(四)負責案件庭審、調查詢問、合議等環節的記錄工作;
(五)負責裁判文書的文字校對,交付印刷工作;
(六)負責檢查或落實法律文書送達工作;
(七)負責案卷材料的整理、裝訂、歸檔工作;
(八)完成法官交辦的其他事務性工作。
三、招聘原則
(一)德才兼備原則;
(二)公開公正原則;
(三)平等競爭原則;
(四)擇優聘用原則。
四、招聘條件
(一)報名參加招聘的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養、專業能力和職業操守;
2.具備大專以上學歷(2022年應屆畢業生可以報考,但需提供在讀學歷層次證明,且畢業時須取得相應學歷證書)。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
3.年齡為18-35周歲(1987年6月1日-2004年6月1日期間出生);
4.熟悉計算機操作,熟練掌握速記、辦公軟件運用等崗位必需的業務技能;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或被法院、檢察院辭退的;
3.人民法院經司法程序認定的失信被執行人;
4.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得出結論的;
5.違反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品行不端,且造成不良影響的;
6.其他不適宜擔任聘用制書記員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報名。采用網絡方式報名,不組織現場報名。請報名者如實填寫報名表、報考人員誠信承諾書(見附件),將報名表、報考人員誠信承諾書、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和其它證書掃描壓縮打包并備注文件名(報考XX法院+名字)后發送至北海海事法院政治部郵箱,郵箱號為:bhhsfyzzb@126.com,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5月25日12:00止。
本次招聘在網上進行形式上資格審查,在速錄技能測試前開展現場實質性資格審查。考生對本公告內容不清楚的,可撥打本公告所列相應咨詢電話咨詢。在招聘的任何環節發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條件、弄虛作假的,報考或聘用資格一律無效,且責任自負。
(二)考試及資格審查。考試分為筆試、速錄技能測試和面試,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30%+速錄技能測試成績×40%+面試成績×30%,滿分100分。
1.筆試。筆試采用閉卷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常識和公共基礎知識,不指定參考用書;滿分100分,60分合格;筆試成績合格的才能進入資格審查。
筆試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2.資格審查。根據筆試成績及排名,從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審查人員名單。排名并列的,一并進入。達不到比例要求的,筆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人員全部進入資格審查。
3.速錄技能測試。資格審查合格者,參加速錄技能測試,測試的形式為聽打,即播放一段錄音,時長為10分鐘。速錄技能測試根據記錄速度和準確率評分。速錄技能測試滿分為100分,打字速度60字/分鐘以上,準確率60%以上為合格。技能測試成績合格的,才能進入面試。
速錄技能測試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三)面試。面試當日,面試人員憑面試通知書、本人有效身份證按規定的時間到面試地點候考。未按規定候考的,視為自動放棄。
面試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四)體檢。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確定體檢名單。體檢標準參照招錄公務員標準執行。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
(五)考察。體檢合格的人員進入考察環節。考察內容包括政治表現、道德品質、崗位匹配度等。根據工作實際,考察程序可適當簡化。
(六)確定擬聘用人員及公示。根據筆試、技能測試、面試、考察等情況,確定擬聘人員名單,面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
因體檢不合格或體檢對象放棄體檢、考察不合格、公示不合格而出現缺額時,在已參加面試的人員中按總成績及名次按程序依次遞補。
(七)聘用。公示期滿,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由政治部代表高院與被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首次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為3 年,設置半年的試用期。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合格的,聘為聘用制書記員;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的,解除勞動合同。合同期滿后,經考核優秀的,可續簽勞動合同。被聘用人員需按要求提供與原單位解除聘用(勞動)合同或者生效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裁決書等有效書面證明材料,不能提供相關書面證明材料的,取消聘用。如與原單位涉及勞動糾紛,概由本人負責處理;無法及時處理的,取消聘用。
六、薪酬待遇
薪酬標準參照當地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薪酬標準核定。
七、其他事項
(一)在本次招聘中,通過面試人員的成績保留到下一次招聘之前,期間如有聘用制書記員辭職等情況而出現空缺的,從通過面試的人員中按序補聘人員。
(二)在招聘過程中,對申報材料故意隱瞞、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證實,取消聘用資格,考生本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三)考生應保證通訊工具暢通,因通訊不暢導致相關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政策咨詢電話:0779-3238867
北海海事法院政治部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