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廣東茂名信宜市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員3人公告
信宜市人民法院2022年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員公告
因工作需要,信宜市人民法院2022年公開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員3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招聘崗位和要求
(一)招聘崗位
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員3名,其中審判業務庭合同制工作人員2名,合水人民法庭合同制工作人員1名。
(二)要求
詳見附件1職位表。
二、 招聘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道德品行良好;
2.熱愛崗位,踏實肯干,組織紀律性強,有較好適應能力;
3.年齡為18-35周歲(1987年5月9日后至2004年5月9日前出生);
4.身體、心理健康,有勝任工作崗位的身體條件;
5.具備較強的文字理解、歸納能力,良好的心理素質、語言表達能力;
6.能熟練使用計算機辦公軟件,具有較強的計算機中文錄入技能。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曾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辭退、違反有關管理規定而被解除勞動合同,正被有關機關采取強制措施等的;
2.有多次失信記錄或有一次性質比較惡劣的失信記錄的;
3.隱瞞、編造虛假個人資料和經歷的;
4.不適于本次招聘崗位要求的;
5.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三、薪酬待遇
合同制工作人員薪酬待遇:約3200元/人/月(含個人部分社保、公積金)。如因政策性調整,按政策文件規定執行。住宿自行解決。
四、報名相關事項
(一)現場報名
1.報名時間:2022年5月9日至2022年5月13日(5個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
2.報名地點:信宜市人民法院7樓政治部706室,聯系電話:0668-8860539。
3.報名所需資料
(1)信宜市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員報名表(詳見附件2);
(2)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戶口簿(戶主頁和本人頁,原件及復印件);
(4)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本人近期免冠證件照紙質版2張(1張貼在報名表,1張備用),電子版以“報考職位+姓名”命名發至郵箱:xyfyzgk@163.com。
(二)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將貫穿于公開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凡發現應聘人員與招聘資格條件不符的,立即取消其聘用資格。
注意事項:
1.資料填寫或提交不完整的不予審核。
2.每人只能報名一個崗位。
3.應聘人員須按照本公告要求于規定時間內進行報名。
4.應聘人員須于2022年5月9日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及崗位要求的相關證件。
5.應聘人員報名時填寫的信息及提交的資料必須真實,凡提供虛假信息及資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和聘用資格,并將情況通報相關部門。
6.資料審核通過后,將會通過官網公告或專人聯系應聘者相關考試事宜,未通過資料審核的人員將不再另行通知。
五、考試
考試包括技能測試、筆試和面試,滿分均為100分,成績保留小數點后2位。考試總成績按技能測試成績50%、筆試成績20%、面試成績30%的比例合成。根據技能測試、筆試合成成績從高到低,按1:3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不足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人選。若總成績相同,取面試成績高者;若面試成績仍相同,取面試主考官成績高者。具體考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考試成績在考試結束后五個工作日內在信宜市人民法院官網上進行公示。
六、體檢、政審、遞補、公示、聘用
(一)體檢。根據總成績從高到低,按1:1確定體檢人員。體檢標準參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通用標準》執行。體檢費用自理。
(二)政審。體檢結束后,招聘單位對體檢合格的考生進行政審。
(三)遞補。本次招聘在體檢、考察、公示等過程出現不合格或棄權者,可按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四)公示。根據政審結果,對擬聘用人員在信宜市人民法院官網公示3個工作日。
(五)聘用。初次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滿后考核合格人員正式聘用,不合格人員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三年簽訂一次,合同期滿后依實際工作需要及聘用人員工作表現確定是否續簽合同。
本次考試成績保留一年內有效,一年內,如果我院出現崗位空缺,經我院研究決定后,可以按照崗位所需條件擇優補充聘用人員。
七、疫情防控要求
(一)可正常參加考試
“粵康碼”為綠碼,通信大數據行程卡正常(考前14天內無國內中高風險地區及所在地市旅居史),憑考前24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經現場測量體溫正常(體溫<37.3℃)的考生可正常參加考試。
(二)不得參加考試
1.“粵康碼”為紅碼或黃碼的考生;
2.正處于隔離治療期的確診病例、無癥狀感染者,以及隔離期未滿的密切接觸者、次密切接觸者;
3.未按照屬地防控政策完成健康管理的境外旅居史人員、國內中高風險地區及所在地市(直轄市為區,下同)其他地區的考生;
4.不能提供考前24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考生。
(三)考前準備事項
1.通過“粵康碼”申報健康狀況
考生須提前注冊“粵康碼”,并自我監測有無發熱、咳嗽、乏力等疑似癥狀。如果旅居史、接觸史發生變化或出現相關癥狀,須及時在“粵康碼”進行申報更新,有癥狀的到醫療機構及時就診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點傳染病。
2.考生需自備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或醫用外科口罩。
3.考生須按要求提前準備相應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4.提前做好出行安排
(1)考生應提前了解考點入口位置和前往路線。
(2)因考點內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社會車輛禁止進入考點。
(3)因防疫檢測要求,考生務必至少在開考前1小時到達考點,驗證入場。逾期到場、影響考試的,責任自負。
(4)在考點門口入場時,提前準備好身份證、相關證明、并出示“粵康碼”、通信大數據行程卡備查。
(四)考試期間義務
1.配合和服從防疫管理
(1)所有考生在考點考場期間須全程佩戴口罩,進行身份核驗時需摘除口罩。
(2)自覺配合完成檢測流程后從規定通道進入考點。進考點后在規定區域活動,考后及時離開。
(3)如有相應癥狀或經檢測發現有異常情況的,要按規定服從相關處置。
2.關注身體狀況
考試期間考生出現發熱(體溫≥37.3℃)、咳嗽、乏力等不適癥狀,應及時報告并自覺服從考試現場工作人員管理,并由衛生防疫人員作出相應處理。
(五)有關要求
1.考生應認真閱讀本考試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疫情防控承諾書》(附件3)。
考生報名成功后即視為認同并簽署承諾書。如有違反相關規定,自愿承擔相關責任、接受相應處理。
2.考生不配合考試防疫工作、不如實報告健康狀況,隱瞞或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虛假防疫證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試資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其他事項
因疫情存在動態變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將作出相應調整。如考前出現新的疫情變化,將及時發布最新疫情防控要求。
八、其他事項
(一)應聘者參加考試時,必須攜帶身份證、準考證。證件攜帶不齊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
(二)本次考試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不指定任何考試用書和資料。任何以公務員或事業單位招聘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參考資料、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
(三)本次考試不向考生收取任何考務費用。
信宜市人民法院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