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北恩施州硒資源保護與開發中心招聘公告
恩施州硒資源保護與開發中心關于2022年專項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職業院校畢業生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1〕82號)、《恩施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恩施州人社發〔2021〕7號)、《關于做好2022年事業單位專項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22〕5號)等文件精神,為做好2022年專項公開招聘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專項公開招聘工作人1名。具體崗位及資格條件詳見《州硒資源保護與開發中心2022年專項公開招聘高層次、緊缺人才崗位計劃表》(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計劃表》)。
二、招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4.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詳見《崗位計劃表》。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應聘
1.現役軍人;
2.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讀的非2022年7月31日前畢業的人員,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22屆畢業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較低層次學歷、學位應聘;
3.涉嫌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調查的人員和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5.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尚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6.按規定需回避的對象;
7.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公告發布
招聘公告在恩施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http://rsj.enshi.gov.cn)和恩施州硒資源保護與開發中心官網(https://www.iworldse.com/)面向社會公布。
(二)報名
1.報名時間:2022年5月9日9:00至2022年5月13日17:00。
2.報名方式:報考人員通過電子郵箱報名,將報名所需資料掃描件傳至eszxzyzx@163.com,聯系電話:0718—8262985。
3.報名所需材料:《恩施州硒資源保護與開發中心2022年專項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2)、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應屆畢業生提供學校出具的學籍證明或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下載的在線學籍學歷證明)、學位證及報考崗位要求的相關材料;在編正式工作人員報考,還需提供相關部門(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意見。
4.對考生的特別提醒
(1)考生將相關資料的掃描件傳至相應電子郵箱,報名時間以工作人員收到郵件時間為準,截止時間為2022年5月13日17:00。考生應對填報和提供的信息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如因填報信息錯誤或不規范不完整導致不符合崗位報考條件以及提交資料超過規定報名時間的,由此產生的后果考生自行承擔。
(2)網上報名提交后,需隨時關注恩施州硒資源保護與開發中心對報名郵件的反饋信息,報名截止后未收到審核結果反饋的考生請于2022年5月13日17:00前與工作人員聯系,過時不再受理。
(三)網上資格審查
1.資格審查材料為考生報名所需材料。
2.資格審查合格人員與崗位計劃數達不到3:1比例的,報恩施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可保留(核減或取消)該招聘崗位。
3.需要明確的相關問題
(1)畢業時間以畢業證填寫的時間為準。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提供相關學歷、學位的時間一般截止到2022年7月31日。國外、境外留學人員除需提供《公告》和《崗位計劃表》中規定的材料外,還應于面試前資格復審時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書。其他資格條件的取得時間或計算時間截止到報名起始時間。
(2)除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之外的報考人員資格條件的取得時間或計算時間截止到報名起始時間。
(3)審核考生專業資格條件以公告中各崗位所列專業類別、具體專業名稱為準。報考崗位設置專業、類別是依據《湖北省202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或教育部現行的專業目錄設定的。考生所學專業未納入參考目錄或專業目錄的,在報考設置具體專業名稱的崗位時,與所設具體專業相關且屬同一類別的可以報考;報考設置為專業類別的崗位時,按其專業相關性確定所屬類別。
(4)考生報考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始終。在報名、測試、體檢、考察、聘用以及其他需要驗明身份等環節中,都將會對報考資格進行審核,在任何環節和階段一經發現不符合崗位報考條件的,均應取消考試資格或者聘用資格。請考生認真對照公告確認是否符合崗位報考條件,理性報考,誠信報考。
(5)在編正式工作人員報考,需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經相關部門(單位)同意,并在資格復審時提供相關部門(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意見。
(6)入圍面試的考生需進行資格復審,復審時間、地點及需提供的相關材料在恩施州硒資源保護與開發中心官網另行公告。
四、測試
(一)測試內容
按照“干什么、考什么”原則測試相關的專業知識、業務技能、工作技能和綜合素質等方面的內容,不指定考試范圍和復習資料。
(二)測試方式
1.崗位招聘人數與報考崗位資格復審合格人數之比未達到1:10(不含10)的,直接進行面試。
2.崗位招聘人數與報考崗位資格復審合格人數之比達到1:10(含10)以上的,測試按照筆試+面試的方式進行,測試總成績實行百分制,其中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根據應聘人員筆試成績按招聘人數1:3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對象。
3.博士研究生、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碩士研究生、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及重點全日制高校(附件3)應往屆畢業生(2020年6月30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間畢業)直接進入面試。
4.崗位應聘人員既有筆試對象,又有免筆試直接進入面試對象的,面試成績為測試總成績,筆試成績只是確定面試對象的依據,不計入總成績。 5.具體測試方式依據崗位實際情況及報名資格審查通過人數確定。具體測試方式、時間、地點在恩施州硒資源保護與開發中心官網另行公告。
五、體檢與考察
(一)體檢
1.根據參加測試考生測試總成績,按照1:1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選;測試成績精確到小數點后3位,同一招聘崗位因考生總成績相同而導致體檢名額與崗位招聘計劃比例大于1:1時,結合專業特點依規發布公告后組織加試,加試成績高的進入體檢程序。應當進行測試的崗位,實際參加測試人數不足1:3的,測試成績按百分制折算后的總成績,低于60分的不得進入體檢考察程序。
2.體檢工作由恩施州硒資源保護與開發中心按招聘工作計劃組織實施,在恩施州硒資源保護與開發中心確定的縣級及以上綜合醫院進行。體檢項目及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具體要求見人社部發〔2012〕65號、人社部發〔2016〕140號)執行。部分行業對崗位體檢標準有明確要求的,按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的標準執行。應聘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本人可書面向恩施州硒資源保護與開發中心提出復檢申請,在另一家縣級及以上綜合醫院復檢一次,復檢自應聘人員接到體檢結果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完成。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恩施州硒資源保護與開發中心負責。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進行,考察的內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學籍記錄、業務能力、工作實績以及遵紀守法等情況,并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是否符合回避制度的規定等,并由考察組作出考察結論。
六、確定擬聘人員
確定擬聘人員應堅持公平、競爭、擇優原則,由恩施州硒資源保護與開發中心領導班子集體研究確定,并將備案材料報經恩施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
七、公示和備案
恩施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對備案材料審查的基礎上,對審查合格的擬聘人員在恩施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程序辦理相關備案手續;對擬聘人員有異議的,根據調查核實的情況決定是否備案。
擬聘人員在聘用單位正式聘用前應提供與原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人事(勞動)關系文書或不存在與其他用人單位存在人事(勞動)關系的承諾書。未能按時提供的取消聘用資格。
八、遞補及其他特殊情形的處理
因下列情形導致招聘崗位出現空缺的,恩施州硒資源保護與開發中心書面申請報恩施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后,依據應聘人員的考試綜合成績及體檢、考察結果,依次等額遞補。
(一)應聘人員體檢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擬聘人員公示出現異議,經查證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三)擬聘人員主動放棄聘用資格,或擬聘人員經法定程序通知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到的;
(四)在候聘期內已聘人員依規辭聘或經查實不符合條件被取消聘用資格的;
(五)導致招聘崗位空缺的其他合理情形。
凡應聘人員未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參加測試(筆試、面試)、資格審查、體檢等環節或其他不按要求應聘的,均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
九、實行候聘制度
恩施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進入面試而未被聘用的應聘人員,分崗位按綜合成績從高分至低分排序建庫,作為候聘人選保留候聘資格,候聘期限原則上為2022年12月31日以前。如報考的崗位出現空缺,因工作需要,經恩施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后,對候聘人員組織體檢、考察,在恩施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恩施州硒資源保護與開發中心官方網站公示,并經恩施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后辦理相關聘用手續。
十、聘用管理
以恩施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發的具備聘用資格人員文件為依據,辦理人員編制、崗位認定、工資待遇、聘用合同簽訂等人事聘用手續。并對專項公開招聘人員實行按崗聘用、合同管理。
恩施州硒資源保護與開發中心與新聘用人員訂立期限不低于3年的聘用合同,并約定試用期。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非首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試用期一般為3個月,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至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對考核不合格的,恩施州硒資源保護與開發中心可解除聘用合同,并依規備案。對聘用人員的試用期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十一、防疫措施
應聘人員應當自覺服從招聘單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配合做好防疫工作。不服從招聘單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應聘資格;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十二、違紀違規處理
對應聘人員違紀違規行為的處理,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35號令)執行。
十三、信息發布及政策咨詢
恩施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和恩施州硒資源保護與開發中心官網為本次專項公開招聘公告、結果公示發布網站,恩施州硒資源保護與開發中心官網為本次專項公開招聘測試成績、體檢、考察等相關信息發布網站,請應聘人員注意查看相關信息。
本公告未盡事宜,按現行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政策咨詢電話:0718-8262985
監督舉報電話:0718-8262067
恩施州硒資源保護與開發中心
2022年4月25日
附件1:恩施州硒資源保護與開發中心2022年專項公開招聘高層次、緊缺人才崗位計劃表.docx
附件2:恩施州硒資源保護與開發中心2022年專項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