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廣東廣州市教育研究院東部分院招聘事業編制博士公告
廣州市教育研究院東部分院2022年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博士公告
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139號) 等規定,為進一步凝聚優秀人才,廣州市教育研究院東部分院決定面向全國公開招聘2名事業編制博士。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和人數
本次擬招聘2名博士,主要從事教育政策、課程與教學論、教育質量監測與評價、教育統計與分析等方面的研究工作。具體崗位所需的專業要求和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報考者須具備《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粵府令第139號)要求的基本條件、符合《廣州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問答(一)》(穗人社發〔2010〕128號)第二十條規定及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熱愛教育事業,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4.身體健康,具備勝任應聘崗位工作的能力。
5.符合《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2010〕276號)的規定。
6.非廣州市常住戶籍人員應符合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20〕10號)規定的廣州市戶口遷入條件。
7.具備招聘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崗位資格條件
應聘人員需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博士研究生學歷以及博士學位(含海外院校畢業具有教育部學歷認證的博士學位),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
(三)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或受其他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
3.近兩年內在各級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4.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5.被依法依規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6.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7.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本條所規定處分期限的計算截至報名截止日。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報名時間
2022年4月29日9:00至2022年5月30日17:00。逾期不接受報名。
(二)報名方式
應聘人員填寫《廣州市教育研究院東部分院2022年公開招聘報名表》(附件2),并將報名表以及身份證、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證(應屆博士生提供學生證)、個人簡歷、論文及成果等相關證明材料的電子文檔,發送到3070268352@qq.com郵箱進行報名。
(三)資格審核
視疫情防控需要,資格審核采取線上或者線下的形式進行。具體時間和方式另行通知。廣州市教育研究院東部分院將對應聘者進行資格審查,確定面試對象,并電話和郵件通知應聘者本人面試的時間、地點和相關注意事項。
(四)面試
時間:待定,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自由提問等相結合的形式,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專業素養、表達能力、思維方式以及報考職位所需要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工作技能。面試滿分100分,合格線為60分,面試成績合格者方可進入下一輪。
(五)體檢和考察
根據面試成績的高低順序,按招聘職位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若出現面試成績同分的,則另行增加一輪面試,高分者進入體檢環節。體檢按《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組織實施。
對體檢合格者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進行考察。考察采用調閱個人檔案、提供原單位(學校)鑒定、實地考察等方式,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業績等方面。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考察不合格的,聘用單位可按綜合成績的高低依次遞補。
(六)公示
通過體檢和組織考察的擬錄用人員名單在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網址:http://www.hp.gov.cn)公示7個工作日。
(七)辦理錄用手續
經公示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辦理錄用手續。錄用人員納入廣州市黃埔區直屬事業單位編制管理,按規定簽訂聘用合同,聘用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按廣州市及黃埔區事業單位工資政策辦理。
四、遞補
因下列情形導致擬聘崗位出現空缺的,用人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按總成績(同一崗位)高低順序依次遞補其他考生:
(一)考生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擬聘人選公示的結果影響聘用的。
(三)擬聘人選放棄聘用的。
(四)擬聘人選未在規定的報到時間內報到的。
(五)導致擬聘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事項
(一)進入體檢的考生須在體檢前作出不主動放棄體檢、考察、錄用資格,以及若被錄用,保證按時報到、按要求履行滿最低服務年限職責的承諾。違背承諾的將被記錄在案,三年內不得報考黃埔區教育局公開招聘考試。
(二)考生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各環節發現報考者弄虛作假或不符合資格條件的,招聘單位均可以取消其資格。
(三)報考者在公開招聘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考試資格或者聘用資格:
1.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
2.報考者在考試、體檢或考察等過程中作弊的。
(四)如有關于各招聘崗位報名和面試相關問題咨詢,請在工作日的9:00—12:00、15:00—17:30進行咨詢(趙老師,15920381416)。
六、疫情防控要求
按照廣東省及廣州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和人事考試政策執行。
本公告最終解釋權在廣州市黃埔區教育局和廣州市教育研究院東部分院。
廣州市黃埔區教育局廣州市教育研究院東部分院
2022年4月18 日
附件1.廣州市教育研究院東部分院2022年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博士職位表.xls
附件2.廣州市教育研究院東部分院2022年公開招聘博士報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