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法的作用辨析
全面依法治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法律在社會治理中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在事業單位公共基礎知識的考查中,有關法的作用的考查始終是熱點。那么今天我們就來了解一下法理學中的重要知識點——法的作用,以及在事業單位考試中會如何考查該部分內容。
一、考查要點
法的作用在事業單位考試中主要考查法對人的規范作用,案例考查為主,記憶考查為輔。案例考查主要考查考生對法的規范作用的辨析,通過給定材料分析該行為屬于哪種規范作用,需要考生在熟練掌握每種規范作用對象的基礎上,對案例進行分析,從而來確定答案,該部分難度較大。記憶性考查則主要考查法的規范作用的五種類型,難度較低。
二、知識剖析
法的作用是指法對人與人之間所形成的社會關系所發生的一種影響,它表明了國家權力的運行和國家意志的實現。法的作用可以分為規范作用和社會作用。
【考點點撥】法的規范作用是從法是調整人們行為的社會規范這一角度提出來的,而社會作用是從法在社會生活中要實現一種目的的角度來認識的,兩者之間的關系為:規范作用是手段,社會作用是目的。
(一)法的規范作用
根據法的作用的具體對象、主體范圍和方式的不同,規范作用可分為指引作用、評價作用、教育作用、預測作用、強制作用。
1.指引作用
指引作用是指法作為一種行為規范,為人們提供某種行為模式,指引人們可以這樣行為、必須這樣行為或不得這樣行為,從而對行為者本人的行為產生影響。
【考點點撥】指引作用的對象是每個人自己的行為,法通過某種行為模式為對每個人自身的行為指引方向。例如,張三準備上山砍樹,看到“禁止亂砍濫伐”的警示語后放棄了砍樹的想法。該警示語作為一種規范對張三自己的行為起到了指引作用,使其放棄了砍樹。
2.評價作用
評價作用是指法作為一種社會規范具有判斷、衡量他人行為是否合法或有效的作用。
【考點點撥】評價作用的對象是他人的行為。根據評價的主體不同,法的評價作用可以分為一般評價和專門評價。一般評價是普通主體的評價,沒有法律拘束力。例如,張三的朋友對張三說,“你闖紅燈的行為是違法的,多危險呀”。專門的評價指的是法律專門授權機關的評價,往往是有法律拘束力的。例如,法院經審理認定張三的盜竊的行為屬于犯罪。
3.教育作用
教育作用是指通過法的實施,法律規范對人們今后的行為發生直接或間接的誘導影響。
【考點點撥】教育作用的對象是一般人的行為。根據教育作用產生效果不同,分為示警作用和示范作用。教育作用強調對人們今后行為的影響,這里并不特指具體的對象,而是一般人的行為。有人因違法而受到制裁,從而對一般人有示警作用;反之,人們的合法行為對一般人的行為具有示范作用。例如,某明星酒后駕車,被有關部門通報給社會群眾,該事件所體現的就是教育作用中的示警作用,以此來告誡大家不能酒后駕車。
4.預測作用
預測作用是指根據法律規定,人們可以預先估計到他們相互間將如何行為。
【考點點撥】預測作用的對象是人們相互間的行為。社會是由人們的交往行為構成的,社會規范的存在就意味著行為預期的存在,而行為的預期是社會秩序的基礎,也是社會能夠存在下去的主要原因。例如,《民法典》第563條規定:“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另一方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5.強制作用
法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實現,運用國家強制力制裁、懲罰違法行為。
【考點點撥】強制作用的對象是違法犯罪者的違法犯罪行為。法的強制作用是法的其他作用的保證。例如,張三因為犯故意殺人罪,情節惡劣,被法院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二)法的社會作用
法的社會作用是指法作為一種社會事物對其他社會事物與社會本身產生的影響。法的社會作用主要涉及了三個領域和兩個方向。三個領域即社會經濟生活、政治生活、思想文化生活領域;兩個方向即政治職能(通常說的階級統治的職能)和社會職能(執行社會公共事務的職能)。
【試題練習】(多選)村民小馬為蓋房去山上伐幾棵國有林木。父親對小馬說,未經許可砍伐國有林木屬于亂砍濫伐,是違反《森林法》的。小馬聽從了父親的勸導。該事例說明法具有:
A.指引功能 B.評價功能
C.教育功能 D.強制功能
【答案】AB。解析:指引作用是指法作為一種行為規范,為人們提供某種行為模式,指引人們可以這樣行為、必須這樣行為或不得這樣行為,從而對行為者本人的行為產生影響。評價作用是指法作為一種社會規范具有判斷、衡量他人行為是否合法或有效的作用。題中小馬父親認為兒子不經許可去國有林區伐木,會違反《森林法》而加以勸阻,這說明法有評價的作用和功能。法律對小馬父親和小馬提供了行為引導,體現法的指引作用。故本題答案為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