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青海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校園引才8人公告
青海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2022年校園引才公告
為提升我省公共衛生水平,加強人才隊伍建設,促進疾控事業可持續發展。根據《青海省2022年度引進高校優秀應屆畢業生公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青海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青人社廳發〔2015〕80號)、《青海省衛生計生委直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試行)》(青衛人〔2015〕54號)及《青海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2022年度校園引才工作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引才對象
此次引才范圍面向2022屆優秀高校畢業生,引進急需緊缺專業碩士研究生。2020、2021屆未就業的擇業期畢業生可列入此次引才范圍。
二、人才需求
詳見《人才需求信息表》(附件1)。
三、引才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學習成績優良,誠實守信,身心健康,甘于為新青海建設服務奉獻。
(三)符合引才崗位設置的學歷、學位和專業要求。
(四)身體健康,具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年齡35周歲以下。
(六)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四、引才程序
引才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按照發布公告,報名和資格審查,考核測評,簽訂就業協議,體檢、考察,公示、辦理入職手續等程序依次進行。
(一)發布信息。引才信息集中在引才地區相關高校的校園網以及青海人事考試信息網、青海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等網站發布引才公告。
(二)報名方式。本次報名采用單位現場報名、招聘會現場報名和網上報名。單位和招聘會現場報名人員需填寫報名表(一式兩份)并請按以下要求提供個人資料:
(1)本人簡歷。
(2)學信網下載打印《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和《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3)學歷、學位證書、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英語、計算機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引才崗位要求的執業資格證書或相應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6)論文、科研成果相關證明材料。
(7)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三張。
(8)2022年應屆畢業生要提供所在院校開具的畢業證明材料和學生證,同時必須在2022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條件的畢業證書等相關材料,否則取消聘用資格。畢業證書被暫扣或遺失的,報名時應提供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1.單位現場報名。
時 間:2022年4月6日8:30—2022年4月29日18:00
地 點:青海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綜合辦公室(西寧市城東區八一中路55號)
2.招聘會現場報名。
根據省人才辦、省衛健委統一安排的招聘會現場進行現場報名。
3.網上報名。
不能參加單位和招聘會現場報名的報名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可登錄青海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官網(http://www.qhcdc.org.cn/),填寫《青海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2022年校園引才報名表》,相關學歷證明、資格證明、論文、科研成果和填寫完成的《報名表》添加至壓縮文件,郵件主題命名為:報名崗位+學歷+姓名,發送至郵箱qhcdczhb@126.com。報名時間為2022年4月6日8:30—2022年4月29日18:00(以收到應聘材料的時間為準。)
(三)資格審查。資格審查的主要標準為已經發布的崗位引才條件,對報名人員提交的報名資料進行審核。單位和招聘會現場報名人員現場審核,網絡報名人員以報名時提交材料為審核依據。報名人員要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資格審查貫穿引才工作全過程,如發現弄虛作假,不符合報考條件者,隨時取消引才資格。
(四)初選及考核測評。考核測評按照“考用一致、科學靈活”的原則,根據引才崗位的學歷要求,主要采取以下考核測評方式進行,重點測評報考人員的專業素質和基本能力。
1.初選。
(1)對報名人員采取現場面試交流、專家評價、學術成果評價和綜合素質測評等方式進行測評,初選通過人員簽訂《就業意向協議書》。
(3)通過初選的報名人員,中心統一安排時間進行考核測評,具體時間另行安排。
2.考核測評。
考核測評按照綜合素質測評和專業綜合能力測評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總分100分,其中綜合素質測評占40%、專業綜合能力測評占60%。需求崗位進入考核測評的人數達不到1:3比例時,視情況研究決定是否按照該崗位進入考核測評的實際人數進行考核測評。
(1)考核測評前對進入測評的人選進行資格復審。未通過資格復審的報名人員將失去參加考核測評的資格。
(2)考核測評成績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以其余考官所給得分的平均分(小數點后保留兩位數字)作為考生的考核測評最終成績。
(3)考核測評分數現場公布。
(4)考核測評結束后,引才崗位數與參加考核測評人數之比為1:1的,該崗位考生考核測評成績未達到60分的,取消引才資格。
(5)總成績并列處理。如考試總成績有并列的,按實踐技能操作、綜合素質成績高低確定。
(6)考核測評由省疾控中心組織實施,并接受省衛生健康委及駐委紀檢組的指導和監督。
(五)簽訂就業協議。根據考核測評結果,按引才崗位數和報名人數1:1的比例擇優確定簽訂就業協議人選,并由省疾控中心、學校和報名人員正式簽訂三方就業協議書。
(六)體檢、考察。已簽訂三方就業協議書(不包括簽訂意向性協議人員)的人員持身份證原件,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醫院參加體檢。體檢由中心綜合辦負責組織,體檢費用自理。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
考察(政審)工作由中心綜合辦負責,主要考察(政審)考生基本的政治素質、遵紀守法、職業素質、個人誠信、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和工作實績等。
(七)公示。經體檢、考察(政審)合格的考生,在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青海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和青海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官方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5個工作日。
公示意見受理電話:
0971-8808538(青海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綜合辦公室)
0971-8815895(青海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黨辦)
(八)聘用。
經公示后無異議的人員,中心按規定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理聘用核準手續,并與中心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服務期不少于5年),納入事業單位編制管理范圍。新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內。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以及提供虛假材料者,按相關規定取消聘用資格。
因下列情形導致引才崗位出現空缺時,我中心可根據單位實際情況,按照規定程序,依據報名者考核結果依次遞補。
(1)未按時取得相關畢業證學位證的;
(2)報名者體檢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3)擬聘人員公示結果影響聘用的;
(4)擬聘人員自愿放棄聘用的;
(5)擬聘人員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的;
(6)導致擬聘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相關要求
(一)2020、2021屆未就業的擇業期畢業生,是指畢業后仍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檔案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公共就業服務機構。
(二)在進行引才過程中,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涉及與應聘者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近姻親關系、有血親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當回避。
(三)嚴格按照招錄程序做好公開招聘工作,涉密人員必須嚴守秘密。
(四)考官應本著“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則,對考生進行客觀評價。
(五)省衛生健康委人事部門及駐衛計委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公開招聘考務工作的指導、監督,中心紀檢人員全程參與監督。
(六)招聘面試環節全程錄音或錄像,音像資料歸檔保存。
(七)對違反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八)本方案由青海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我省規定執行。
六、優惠政策
按《青海省校園引才辦法(試行)》(青組字〔2019〕334號)規定執行,并納入編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