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青海省事業單位招聘工作方案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22年全省事業單位人員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政辦函〔2022〕32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2022年全省事業單位人員招聘工作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3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2022年全省事業單位人員招聘工作方案
為切實做好2022年全省事業單位人員招聘工作,按照國家和省委省政府有關要求,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等有關政策規定,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會議精神,圍繞全省重大戰略部署和經濟社會發展人才需求,創新完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方式,統籌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和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引進,鼓勵引導人才向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流動,不斷提高招聘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水平,努力打造一支與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相適應的高素質專業化事業單位人才隊伍。
二、工作原則
堅持正確選人用人導向。建立以品德和能力為導向、以崗位需求為目標的人才使用機制,破除“唯名校、唯學歷”的選人用人傾向,合理確定公開招聘資格條件要求,不得將畢業院校、國(境)外學習經歷、學習方式作為限制性條件。
堅持高素質專業化方向。聚焦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我省重大發展戰略,健全完善更加積極、開放、有效的招聘引才政策,著力提高選才精準性和靈活度,從源頭提高事業單位人員整體素質。
堅持立足省情促進就業。突出穩就業保就業有關要求,加大事業單位面向高校畢業生招聘力度,改進完善艱苦邊遠縣鄉事業單位招聘方式,鼓勵引導各類優秀人才到基層干事創業。堅持統一規范分類施策。在公開招聘統一政策基礎上,根據不同行業特點有序推進分類招聘,對高層次專技人才、高技能人才、基層急需緊缺人才,結合實際采取科學靈活方式招聘,切實做到人崗相適、人事相宜。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嚴格執行國家和我省公開招聘各項政策規定,精簡優化工作流程,規范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持續加大信息公開力度,確保招聘公平公正。
三、招聘計劃
2022年全省預計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3000名。其中:省直事業單位年度招聘工作人員預計1000名左右,市州、縣(市、區、行委)、鄉(鎮)事業單位年度招聘工作人員預計2000名左右,實際招聘人數以機構編制部門審核結果為準。
四、招聘政策
嚴格落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令第6號)和《青海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青人社廳發〔2015〕80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實施意見》(青人社廳發〔2018〕2號)、《關于鼓勵引導人才向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流動的若干措施》(青辦發〔2019〕29號)等政策規定,并結合實際,對以下政策予以重申和明確。
(一)年齡要求。年齡條件原則上設置為35周歲以下,對報考副高級以上職稱、碩士以上學歷以及緊缺專業和特殊崗位的,可以適當放寬。對報考縣、鄉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的,年齡上限可以放寬到40周歲;對報考中小學教師崗位的臨聘教師、報考縣級公立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務崗位的醫院臨聘人員,年齡上限可以放寬到45周歲。臨聘教師、醫院臨聘人員按照我省有關規定認定。
(二)專業要求。專業設置須與招聘崗位相匹配,原則上應從寬設定專業要求,同一崗位可設置一個或多個相近的適應崗位要求的專業,也可按專業大類設置。沒有專業要求的,設置為專業不限。定向招聘崗位中的一般性管理崗位應當設置為專業不限。
(三)學歷要求。除中小學校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以外,對報考鄉(鎮)事業單位的,學歷可以放寬到高中、中專(含中職、技工學校),但不突破行業職業準入學歷要求;對報考工勤崗位的,學歷可以設置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對報考其他崗位的,學歷要求原則上設置為大學專科(含高職院校)以上文化程度。有職業技能等級要求的崗位,可以適當降低學歷要求,或者不再設置學歷條件。在符合專業等其他條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可報名應聘學歷要求為大學本科的崗位,高級工班畢業生可報名應聘學歷要求為大學專科的崗位。
(四)戶籍比例。專業性強、生源不足的崗位應當面向全省或全國招聘。各自治州招聘中小學教師、醫療衛生機構醫務人員可安排一定比例的崗位,面向本州戶籍生源招聘。除中小學校和醫療衛生機構外,各縣(市、區、行委)、鄉(鎮)事業單位根據需要,可以面向所屬市州或本縣(市、區、行委)戶籍生源招聘。面向全省、本市州、本縣(市、區、行委)戶籍生源招聘的,包括在本地區服務的“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青南計劃、基層青年專項)、大學生村官等三類基層服務項目生以及應由本地安置的退役士兵(含在本地服役期滿的退役士兵)。
(五)雙語崗位。招聘崗位中涉及民族事務類的,可以安排一定比例的崗位,招聘熟悉漢藏(蒙)雙語人員。藏(蒙)語言能力測試由省、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六)筆試面試。參加統一考試的崗位,總成績由筆試和面試成績兩部分組成,一般崗位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筆試科目包括《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綜合應用能力》,每科滿分各150分,分別占筆試成績的50%;教師崗位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各地區、各部門可根據招聘崗位的需要,加試履行崗位職責所必須的專業知識,加試專業知識由主管部門或用人單位負責命題和組織考試,專業知識成績占筆試成績的20%。主要以技能操作或技能指導履行職責任務的崗位,實際操作能力測試在考試中的比重原則上不低于50%。由省教育廳負責的全省中小學教師招聘筆試科目包括《教師綜合素質》《學科專業素養》《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分別占筆試成績的30%、40%、30%。
(七)定向招聘。省和市州所屬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時,可安排一定比例的崗位,定向招聘有5年以上縣鄉基層事業單位工作經歷的人員,并適當放寬學歷、專業、年齡等條件。各市州、縣(市、區、行委)、鄉(鎮)事業單位須安排10%左右的崗位,定向招聘服務期滿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青南計劃,基層青年專項)、大學生村官等三類基層服務項目生,其中,教育、衛生系統可結合崗位實際適當拿出一定比例崗位面向三類人員。事業單位可安排崗位定向招聘退役士兵(含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在軍隊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畢業生士兵退役后可以報考定向基層服務項目人員的崗位。事業單位招聘中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退役士兵。繼續做好從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中招聘鄉鎮(街道)事業單位人員工作。
(八)統一招聘。事業單位招聘計劃原則上應明確具體的招聘單位。各市州招聘中小學教師、縣級公立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務人員時,可根據工作需要,以縣為單位實行整體統一招聘,由行業主管部門在機構編制部門核準的轄區空編單位內統一分配。
(九)筆試加分。在事業單位招聘筆試考試中,對報考我省民族自治地區(包括六州和自治縣)事業單位崗位的少數民族考生,在筆試成績中給予加分。其中,報考六州州級事業單位崗位的加3分;報考西寧市、海東市所屬民族自治縣,以及六州所屬各縣事業單位崗位的加5分。父母有一方現在六州工作滿3年(或現戶籍在六州滿3年)的漢族考生,報考六州事業單位崗位的,在筆試成績中給予加分。其中,報考六州州級事業單位的,滿3年不足10年的加1分,滿10年不足20年的加2分,滿20年及以上的加3分;報考六州所屬各縣事業單位崗位的,滿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滿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滿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滿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滿20年及以上的加5分。退役士兵報考定向招聘崗位的,筆試成績加分按上述加分政策執行;不報考定向招聘崗位的,筆試成績加5分。臨聘教師報考縣(市、區、行委)及以下中小學校教師崗位的,筆試成績加5分。以上各項加分累計不超過5分。
(十)履行合同。在合同期內,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報考其他招聘崗位的,須經所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
(十一)基層服務年限。新招聘到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約定不超過5年的基層服務年限,并明確違約責任和相關要求。在服務期限內,其他單位不得以借調、幫助工作等方式將其借出或調走。一旦發現此類情況,各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在受理工作調動手續時,不予認可其最低服務年限。
(十二)支持有條件的事業單位自主招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黨校、公立醫院、青海日報社等有條件組織自主招聘的事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和權限,招聘方案報經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后,可按規定面向社會自主招聘。全省中小學教師招聘由省教育廳負責統籌安排,納入自主招聘范圍單獨組織。
(十三)對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實行考核聘用。屬于副高級以上職稱、碩士以上學歷崗位,緊缺專業崗位或特殊崗位,經市州以上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后,可以按規定采取考核聘用的方式招聘。招聘結果應在“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和本單位網站等媒體公示。在制定事業單位“考核聘用”崗位以及自主招聘崗位的具體招聘方案時,可根據實際需求對具體政策作適當調整。
五、招聘程序
(一)編報計劃。省直各用人單位和各市州有關部門要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辦公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做好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校畢業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27號)要求,加大面向高校畢業生招聘力度,按照按需設崗、應招盡招、空崗即招原則,及時制定招聘計劃,并將《編制審核通知單》報機構編制部門審核。各市州可以按照“柔性”用編有關要求(中小學校除外),將2022年7月31日前確定退休人員的編制用于申報本年度事業單位招聘計劃。
(二)發布公告。招聘計劃審核完畢后,在“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等媒體統一發布招聘計劃公告。其中,省直和市州統一組織的例行招聘計劃,分別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同省委組織部、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同市州委組織部發布。全省中小學教師招聘公告由省教育廳單獨發布。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統一組織的例行招聘原則上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并由省直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和各市州有關部門在網上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單位應進一步完善相關審查制度,按照“誰審查、誰負責”的原則,建立雙人審查、集體研究、領導簽字等制度,及時妥善處理資格審核過程中發生的問題。
(四)筆試和面試。筆試、面試工作按有關規定和經備案的招聘方案執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組織的考試命題由省人事考試中心負責,市州自行組織的考試命題,由各市州自行負責,并按相關規定認真組織實施。省教育廳自主組織的中小學教師招聘,筆試命題由省教育廳負責。省人事考試中心可向各地提供結構化面試命題服務。
(五)體檢和政審。體檢、政審工作由省直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各市州有關部門負責,體檢工作及標準按國家和我省相關規定執行。政審工作除審查考生基本的政治條件、遵紀守法、職業素質、個人誠信情況外,應突出考察考生在反分裂反滲透斗爭中的政治態度、政治立場、政治表現。
(六)公示和聘用。體檢及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員,由省直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各市州有關部門在原公告發布渠道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經公示無異議后,由省或市州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辦理聘用備案手續。
(七)組織崗前培訓。按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規定》的要求,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及用人單位應對新聘人員加強崗前培訓,進一步提高新聘人員的綜合素質和業務素質,增強崗位適應能力。
六、組織實施
(一)省直事業單位年度例行招聘。省直事業單位年度例行招聘計劃,由省直各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于3月25日前將《編制審核通知單》報省委編辦,經審核后,于3月30日前報省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審核。省直事業單位年度例行招聘工作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委組織部、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共同組織實施。統一筆試考務工作由省人事考試中心負責,筆試時間擬定于5月21日。面試工作根據崗位特點,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行業主管部門或由用人單位負責。
(二)市州事業單位年度例行招聘。市州事業單位年度例招聘計劃,按照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分類指導、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市州有關部門負責制定招聘方案,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后自行組織。原則上參加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于2022年5月21日統一組織的筆試,也可根據實際自行組織筆試工作和開展筆試命題。各市州醫療衛生機構醫務人員招聘,預留訂單定向醫學生所需編制后,由各市州有關部門按照規定實行自主招聘或納入例行招聘組織實施。
(三)全省中小學教師招聘。全省中小學教師(含特崗教師)招聘在當地現有中小學教職工空編內,優先接轉安置已培養的國家、省級公費師范生,并預留校園引才所需編制后,剩余空編用于招聘中小學教師。由省教育廳制定《2022年全省中小學教師公開招聘工作方案》,統一招聘政策、組織程序、工作要求等,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后自行組織,筆試由省教育廳負責統一組織,各市州教育局實施,統一筆試時間由省教育廳確定。面試由各市州教育局、省直相關單位組織實施。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方案明確的時間節點和要求,分別對每項招聘計劃制定具體方案,并按程序進行備案。各地區政府、各部門分管負責同志為本地區、本部門相關招聘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履行職責,周密安排、精心組織,嚴肅紀律、強化培訓,定期開展督促檢查,重大情況及時向屬地黨委、政府請示報告。
(二)密切協調配合。招聘開始前,各地要自行核清、如實編報招聘計劃。省委編辦要組織力量,盡快對各地區、各部門報送的招聘計劃進行審核。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要會同有關部門依據省委編辦審核的用編數額,核準具體批次的招聘計劃,主動加強溝通銜接,做好綜合協調、招聘公告審核、統一組織等工作。省教育廳負責全省中小學教師公開招聘的統籌安排和組織實施工作。省直相關部門、高等院校及其他科研院所要積極承擔命題、閱卷和面試專家的選派工作。各級財政部門要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和招聘工作實際需要,保障考試工作和招聘人員崗前培訓經費。公安部門要維持好考點秩序,做好試卷押運、考場道路暢通和安全防范工作,及時處置突發情況。衛生健康部門要指導做好考點疫情防控、突發疫情研判、應急處置及醫療救護等工作。無線電監測部門要積極配合,確保各考區、各考點監測設備和人員到位,有效防范考試作弊。各市州政府要落實責任,安排考點學校,選派監考人員、面試考官等工作人員。省教育廳、省屬高等(職)院校、西寧市政府及市屬教育部門要承擔起省級統一組織招聘的考場、監考人員安排工作;各級教育部門及學校要承擔起各地區統一組織招聘的考場、監考人員安排工作。各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要科學設定招聘資格條件,報名資格審查工作要指定專人,前移審查關口,審查進展情況要及時告知考生。
(三)強化監管服務。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重點加強對各地事業單位招聘工作的綜合指導和業務監管,對參加全國統一筆試的市州在招聘計劃發布、網上報名、信息公示等環節提供技術支持和服務保障,并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加強聯系,做好筆試命題、制卷、閱卷等服務對接工作。省、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相關部門按照“放管結合”的要求,重點加大對自主組織招聘單位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嚴格實行招聘方案備案制度,加大對自主筆試命題和面試等工作的指導力度,確保自主招聘單位能“接得住、管得好”。省教育廳及時牽頭制定中小學教師(含特崗教師)招聘計劃,審核規范招聘中小學教師資格準入條件,并根據實際需求,選派相關人員及專家加強對面試環節的現場指導和服務,確保中小學教師招聘工作順利完成。
(四)堅持考務公開。要加大公開力度,除涉密環節外,對招聘的信息、過程、結果均予以公開,明確筆試、面試、體檢、辦理聘用手續等主要工作節點,并向考生公布。要擴大公開范圍,在確保考試安全的前提下,筆試閱卷、面試現場等關鍵環節可主動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考生家長進行監督。要拓寬公開途徑,合理利用網絡、報刊、廣播、電視等各種媒介做到應知盡知。要加強對公開工作的監督,把公開透明作為一項重要制度,列為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
(五)嚴格安全管控。各地、各部門要把確保考務安全作為重要工作,各市州要成立招聘工作領導機構,進一步完善制度,規范工作程序,從嚴落實責任,強化監督檢查。要加大違紀違規問題查處力度,實行紀檢監察、保密等部門全程參與檢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完善責任體系,細化工作流程,突出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重點人員的管控,嚴格落實保密、回避等制度措施;要制定完善人事考試應急預案,進一步明確處置原則、程序和方法,確保全省招聘計劃安全有序實施。
(六)加強疫情及災害防控。要始終將廣大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提高政治站位,明確疫情和自然災害等防控責任,層層抓好落實。要及時加強向屬地疫情防控處置工作指揮部的請示報告,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常態化要求和各項措施,提前制定疫情防控方案預案,合理配備防疫人員和防疫物品,區分不同情形提前研究應對舉措,遇有突發情況,會同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及時采取措施,穩妥有序做好應急處置。要嚴格做好相關人員健康狀況監測,落實佩戴口罩、驗碼、測溫、控距、通風、消毒等防疫措施,確保考試安全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