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楚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招聘警務輔助人員21人公告
楚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公告
因對廣大高速公路(新楚大復線)交通管理工作的需要,楚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簡稱輔警)21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德才兼備的原則;
(二)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
(三)堅持按需設崗、按崗招聘、人崗相適的原則。
二、招聘崗位及數量
招聘崗位及數量:本次廣大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隊共招聘輔警21名(男性20名,女性1名),主要工作職責是開展日常高速公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協助執法崗位人民警察民警開展執法執勤和其他警務活動,工作地點在廣大高速公路沿線牟定縣、姚安縣轄區。
輔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務員身份,不納入編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職權。
三、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無違法犯罪記錄;
3、楚雄州內戶口;
4、年齡要求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以本人身份證日期為準;
5、勤務輔警需具有高中以上學歷,退伍軍人可適當放寬條件;
6、品行端正、心理健康,具有忠誠、敬業、吃苦、奉獻精神,組織紀律性強,能保守工作秘密,遵守工作紀律;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無色盲、無口吃、無文身,無各種慢性傳染性疾病、無精神性疾病;
8、具有吃苦耐勞精神,勤務輔警需要能適應夜間執勤和輪換值班。
(二)優先條件
優先招聘烈士、因公犧牲軍人、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犧牲(死亡)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配偶、子女。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中共黨員、退役士官士兵、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政法類和警察類院校畢業生,以及能熟練使用計算機、具有醫療救護等專業技能的人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聘用為輔警,請勿報名:
1、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人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2、本人家庭成員或主要社會關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調查的;
3、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賭博受到處罰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7、被吊銷律師、公務員執業證書的;
8、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或者因違紀違規被辭退解聘的;
9、曾因違反警務輔助人員有關管理規定而解除勞動合同的,或者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
10、道德敗壞,有不良行為或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11、有身體或精神疾病,不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12、其他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
本次招聘釆取現場報名方式,報考人員按照意愿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報名,并準確填寫報考信息。已就業人員報考的,需工作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
1、報名時間
2022年3月16日至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接受報名。
2、報名地點
廣大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隊:牟定縣共和鎮彝和園二期第C組團13幢,聯系人:李警官,電話:13908785229。
3、報名須知
報名時請攜帶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畢業證(及復印件),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張(照片后寫報考人姓名、身份證號)、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以及招聘條件所需的證明材料,查驗原件后收取復印件。
(二)資格審查
在報名時同時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不合格人員不再參加后續招聘環節。
資格審查貫穿整個招聘過程,凡是提供虛假材料和虛假信息的,一經查實,取消聘用資格。
(三)測試
根據招聘崗位需要,靈活安排體能測評、筆試、面試等環節。
(四)體檢和政審
體檢到縣級以上人民醫院開展,費用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勤務輔警體檢合格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
政審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審的相關規定執行。
(五)聘用
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勞動關系。
辦理聘用手續前已就業的人員,須自行與原單位協商解除勞動關系,并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證明材料方可辦理聘用。否則將按規定取消聘用資格,造成任何后果由報考人自行承擔。
五、待遇標準
(一)待遇保障
1、按照3300元/月(包含單位和個人承擔的五險)的平均標準進行保障。
2、輔警實行層級化管理,并進行績效考核,表現優秀的輔警待遇將高于平均標準。
3、享受國家規定節假日;配發工作所需服裝和裝備;工作期間集中管理,統一安排住宿。
六、注意事項
(一)報考人員必須確保報名時填寫的信息真實準確。因未如實填寫報考信息、偽造報考信息、填寫信息有誤、信息與報考人員所持證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響招聘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二)招聘過程中,報考人員應隨時保持通訊暢通,因聯系方式變更或其他原因,導致無法取得聯系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楚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