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臨沂郯城縣廟山鎮人民政府城鄉公益性崗位招聘9人公告
郯城縣廟山鎮人民政府關于公開招聘城鄉公益性崗位人員的公告
為深入貫徹上級關于千方百計穩定和擴大就業、擴大就業容量、擴大公益性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積極消納鄉村富余勞動力,著力提升低收入群眾勞動收入水平,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根據《山東省城鄉公益性崗位擴容提質行動方案》、《山東省城鄉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暫行辦法》和《郯城縣城鄉公益性崗位擴容提質行動實施方案(試行)》等文件精神,經研究并報縣政府同意,確定在廟山鎮(樂泉村除外)公開招聘鄉村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148名,全鎮公開招聘城鎮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9名?,F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
鄉村公益性崗位,主要安置具有廟山鎮戶籍或廟山鎮常住人口(居住1年以上)中的脫貧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農村低收入人口、農村殘疾人、農村大齡人員(45-65周歲)等群體。
脫貧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是指鄉村振興部門登記管理的相應人員。
農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門登記管理的相應人員。
農村殘疾人,是指殘聯登記管理的相應人員。
城鎮公益性崗位,主要安置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城鎮大齡失業人員(女性45周歲以上、男性55周歲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齡)是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登記管理的相應人員。
二、招聘條件
(一)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品行端正,作風正派,無違法違紀記錄;
(二)有吃苦耐勞、樂于奉獻精神;
(三)能夠服從組織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四)身體能夠適應從事的工作。
三、招聘程序
(一)申請報名。報名日期為2月25日-2月27日,報名人員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殘疾證等有關證明到所屬村居提出安置申請,填寫《郯城縣公益性崗位申請報名表》,由所屬村居統一上報。
(二)民主評議。由所屬村民委員會負責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并對通過資格審核人員進行民主評議。其中城鎮公益性崗位報名人員,由所在村進行民主評議,并將符合條件人員上報,根據報名人員的綜合能力、綜合素質,按照人崗匹配的原則,擇優確定擬安置對象。
(三)審核公示。將擬安置人員報鎮政府審核后,在本村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四)縣級審批。公示期滿后,鎮政府將擬聘用的公益性崗位人員相關情況報縣直相關部門進行審核,縣人社局備案。
(五)崗前培訓。用人單位委托有培訓資質的機構按照項目制培訓方式,開展不少于3天的職業技能培訓,以增強公益性崗位人員職業道德和職業自豪感,掌握崗位所需基本規范和技能,熟悉崗位職責和崗位要求,提高職業技能、安全生產意識等。
(六)組織上崗。培訓結束后,各用人單位負責及時組織各崗位人員到崗工作,根據崗位職責做好相關后續管理工作。
四、崗位管理
(一)用工登記。公益性崗位人員上崗前,需要服從用人單位工作安排。用人單位與公益性崗位人員簽訂勞務協議,約定雙方權利、義務,具體包含崗位名稱、崗位職責、工作地點、工作內容、工作時長、補貼標準、監管責任等內容,勞務協議原則上每年一簽。同一人員崗位補貼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工資薪酬根據崗位設置。城鎮公益性崗位同一人員崗位補貼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補貼時年齡為準)。
公益性崗位勞務協議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
(二)日常管理。各用人單位負責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的日常考勤、工作績效考核等管理工作。制定落實退出和補充機制,因人員退出出現崗位空缺的,可按照《山東省城鄉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暫行辦法》有關程序及時補充符合條件的安置人員。
(三)監督管理。廟山鎮人民政府負責對各村村民委員會進行指導和監督管理,對發生造假申領、侵占挪用補貼資金的行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本公告由廟山鎮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539--2101399
廟山鎮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5日
郯城縣廟山鎮公益性崗位招聘分配表
崗位性質 | 村名 | 崗位類別 | 崗位名稱 | 工作內容 | 招聘人數 | 備注 |
鄉村公益崗 | 馬站 | 公共管理類 | 新時代文明實踐站管理服務 | 負責對社區的新時代文明實踐站管理服務工作 | 2 | |
公共服務類 | 護林綠化(包括公墓管理) | 從事村綠化及公墓林管理等工作 | 2 | |||
村容保潔 | 從事村街管護清潔等工作 | 8 | ||||
扶殘助殘 | 村級殘協聯絡人,主要從事殘疾人服務 | 8 | 優先錄用殘疾人 | |||
社會治理類 | 綜合崗位 | 從事微網格服務、矛盾調解相關綜合服務 | 17 | |||
薛莊 | 公共管理類 | 新時代文明實踐站管理服務 | 負責對社區的新時代文明實踐站管理服務工作 | 4 | ||
公共服務類 | 護林綠化(包括公墓管理) | 主要從事村綠化及公墓林管理等工作 | 2 | |||
扶殘助殘 | 村級殘協聯絡人,主要從事殘疾人服務 | 5 | 優先錄用殘疾人 | |||
社會治理類 | 綜合崗位 | 從事微網格服務、矛盾調解相關綜合服務 | 19 | |||
廟山 | 公共管理類 | 新時代文明實踐站管理服務 | 從事新時代文明實踐站管理服務工作 | 2 | ||
公共服務類 | 扶殘助殘 | 村級殘協聯絡人,主要從事殘疾人服務 | 7 | 優先錄用殘疾人 | ||
社會治理類 | 綜合崗位 | 從事微網格服務、矛盾調解相關綜合服務 | 10 | |||
新城 | 公共管理類 | 新時代文明實踐站管理服務 | 從事新時代文明實踐站管理服務工作 | 2 | ||
公共服務類 | 扶殘助殘 | 村級殘協聯絡人,主要從事殘疾人服務 | 6 | 優先錄用殘疾人 | ||
社會治理類 | 綜合崗位 | 從事微網格服務、矛盾調解相關綜合服務 | 13 | |||
大埠 | 公共管理類 | 新時代文明實踐站管理服務 | 從事新時代文明實踐站管理服務工作 | 2 | ||
公共服務類 | 護林綠化(包括公墓管理) | 從事村綠化及公墓林管理等工作 | 2 | |||
扶殘助殘 | 村級殘協聯絡人,主要從事殘疾人服務 | 5 | 優先錄用殘疾人 | |||
社會治理類 | 綜合崗位 | 從事微網格服務、矛盾調解相關綜合服務 | 10 | |||
前林 | 公共管理類 | 新時代文明實踐站管理服務 | 從事社區的新時代文明實踐站管理服務工作 | 2 | ||
公共服務類 | 護林綠化(包括公墓管理) | 從事村綠化及公墓林管理等工作 | 2 | |||
扶殘助殘 | 村級殘協聯絡人,主要從事殘疾人服務 | 7 | 優先錄用殘疾人 | |||
社會治理類 | 綜合崗位 | 從事微網格服務、矛盾調解相關綜合服務 | 11 | |||
城鎮公益性崗 | 馬站 | 公共服務類 | “如康家園”服務崗 | 從事殘疾人的服務 | 2 | 優先錄用殘疾人 |
社會治理類 | 綜合服務崗 | 從事公共管理、公共服務、社會事業、設施維護、社會治理等工作。 |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