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瀘州市納溪區從安置在教育衛生事業單位退役軍人中定向選調3人公告
關于瀘州市納溪區從安置在教育衛生事業單位退役軍人中定向公開考試選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擬從安置在我區教育衛生事業單位退役軍人中定向公開考試選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考生須知
根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考試選調可能會調整考試日程,調整情況和相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將提前在瀘州市納溪區人民政府網站招考錄用公招公選版塊(http://www.naxi.gov.cn/zw/fdzdgknr/rszk)予以發布,請報考人員隨時關注變化情況并做好相應安排。凡因報考者不主動、不定期、不按本公告約定時間登錄相關公告網站查閱考試動態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擔。
二、考試選調名額及要求
本次從安置在我區教育衛生事業單位退役軍人中定向公開考試選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3名。具體報考條件詳見《瀘州市納溪區從安置在教育衛生事業單位退役軍人中定向公開考試選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表》(附件1)。
三、考試選調條件
(一)公開考試選調的對象和范圍
安置在納溪區全額撥款的教育衛生事業單位的在編在崗退役軍人。
(二)公開考試選調基本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事業心和責任感強。
2.學歷及專業:學歷以畢業證書記載為準;專業以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記載為準。
3.身體健康,體檢合格,能正常履行考試選調崗位職責。
4.年齡:45周歲及以下。以有效居民身份證記載為準,年齡計算截止至2022年3月12日,如“45周歲及以下”是指1976年3月12日以后出生。
5.參加考試選調者須符合相關調動規定,已安置3年以上的,近三年年度考核結果須為合格及以上。安置不滿3年的,年度考核結果均須為合格及以上。
6.符合《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明確的相關回避規定。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受過各類刑事處罰或開除處分的;
2.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工勤技能崗位轉聘管理崗位或專業技術崗位不滿3年的;
5.按照《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規定,由人民法院通過司法程序認定的失信被執行人。
6.其他不符合報考條件或違反規定的人員。
四、考試選調程序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本次考試選調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報名即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時隱瞞或弄虛作假的,在任何一個環節發現后都將取消其考試選調資格,且后果自負。經審查,報考者符合所報崗位條件要求的,現場領取筆試通知書。
報名時間:2022年3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報名地點:納溪區教育和體育局一樓大會議室
考生參加報名和資格審查須持:
1.瀘州市納溪區定向考試選調教育衛生系統安置退役軍人報名資格審查表1份(附件2);
2.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3.本人畢業證等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1份;
4.個人年度考核表復印件1份(需加蓋現工作單位鮮章);
5.同意報考意見1份(須經編制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審核蓋章)(附件3)。
(二)開考比例
所有崗位開考比例為2:1,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相應的取消或調減該崗位考試選調人數。報名和資格審查結束后由瀘州市納溪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瀘州市納溪區人民政府網站招考錄用公招公選版塊(http://www.naxi.gov.cn/zw/fdzdgknr/rszk)上公布未達到開考比例取消或調減的考試選調人數。
(三)考試
本次考試選調采取筆試+面試的方式進行。
1.筆試。
(1)考生領取筆試通知書后,根據筆試通知書上注明的筆試考試具體時間及地點參加筆試。
(2)筆試成績及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將于筆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公示,考生根據筆試排名和公示的時間、地點領取面試通知書。
2.面試。
(1)本次考試采取結構化方式面試。
(2)面試人員確定:依據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考試選調崗位人數2:1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最后一名筆試成績并列的,一并進入面試,因筆試缺考等原因產生面試人數達不到該崗位考試選調人數的2倍,一并確定進入面試)。
(3)面試時間地點:面試具體時間地點見面試通知書。
3.綜合成績計算。
筆試、面試滿分均為100分。綜合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在面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公布。
(四)考核和遞補
1.考核。依據綜合成績由高到低排名等額確定考核對象。考核工作由考試選調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考核內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失信被執行情況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復核是否符合報名資格條件,作出考核合格與否的結論。對考核發現不符合要求、反映較差以及有嚴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暫緩直至取消聘用資格。
2.遞補。因考核不合格或個人放棄等原因出現的空額,有遞補對象的,由考試選調單位和主管部門與組織人社部門共同研究是否遞補。
(五)公示與調動
對考核合格的人員,由瀘州市納溪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瀘州市納溪區人民政府網站招考錄用公招公選版塊(http://www.naxi.gov.cn/zw/fdzdgknr/rszk)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報考條件或不符合考試選調條件的,取消其考試選調資格。一經公示后,因各種原因產生的空額,均不再遞補。公示無異議的人員,按程序辦理。
五、疫情防控要求
(一)請廣大考生務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過微信小程序“國家政務服務平臺”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領本人防疫健康碼,并于考前15天持續關注健康碼狀態。
(二)考生赴考時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衛生,同時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離。
(三)每場次考試前,考生應至少提前1小時到達考試考點。考生進入考點前,應當主動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碼(綠碼)、大數據通信行程卡(綠卡)、提供48小時內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并按要求接受體溫檢測,排隊入場時遵守“1米線”規定。經現場測量體溫正常(<37.3℃)且無咳嗽等呼吸道異常癥狀者方可進入考點;經現場確認體溫異常或呼吸道異常癥狀者,不再參加此次考試,應配合到定點收治醫院發熱門診就診。
(四)為避免影響考試,來自國(境)外地區的考生,應至少提前22天入境,按照疫情防控有關規定,接受隔離觀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檢測,考試當天需提供解除14天集中隔離時和解除7天居家隔離時的雙檢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和解除隔離證明。來自國內地區的所有考生需提供筆試當天9:00前48小時內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報告證明,如考前14天內有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地級市和直轄市、省會城市所在區旅居史,以及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暫未劃定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地級市和直轄市、省會城市所在區旅居史的來(返)川考生,需提供本人面試前3天內2次(采樣時間間隔24小時)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方可參加面試。核酸檢測報告時間以出具時間為準,非采樣時間或報告打印時間。
(五)凡有以下幾種情況的考生,不得參考:
1.健康碼或行程卡為“紅碼”或“黃碼”的考生;
2.經現場確認有體溫異常(≥37.3℃)或呼吸道異常癥狀的考生;
3.考前21天內有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離醫學觀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確診病例、疑似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的密切接觸者或次密切接觸者,尚未完成隔離醫學觀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考前14天內有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縣(市、區)和直轄市、省會城市所在街道旅居史,以及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暫未劃定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縣(市、區)和直轄市、省會城市所在街道旅居史,正在實施居家或集中隔離的考生;
6.考試當天,未按要求提供相應核酸檢測陰性報告證明及其他有關證明的考生。
(六)考生如因有相關旅居史、密切接觸史等流行病學史被集中隔離或居家隔離,考試當天無法到達考點的,視為主動放棄考試資格。仍處于新冠肺炎治療期或出院觀察期,以及其他個人原因無法參加考試的考生,視為主動放棄考試資格。
(七)請考生注意個人防護,自備一次性醫用口罩,除核驗身份時按要求臨時摘除口罩外,進出考點、參加考試應當全程佩戴口罩。
(八)考試期間,考生要自覺遵守考場秩序,與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離,服從現場工作人員安排,考試結束后按規定有序離場。考生在考試過程中被發現或主動報告身體不適,經復測復查確有發熱、咳嗽等呼吸道異常癥狀,由駐點醫務人員進行個案預判,具備繼續完成考試條件的考生,安排在備用隔離考場繼續考試,考生從普通考場轉移至備用隔離考場所耽誤的時間,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備繼續完成考試條件的考生,由駐點醫務人員按規定妥善處置。
(九)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照納溪區疫情防控部門規定執行。鑒于近期國內出現多點散發疫情,請考生密切關注納溪區最新疫情防控要求,特別是在考前三天關注“瀘州市納溪區人民政府網”(http://www.naxi.gov.cn/zw/fdzdgknr/rszk),查看是否有根據最新疫情防控要求發布的補充公告,并嚴格按要求執行。
(十)考生在現場報名資格審查時須簽署《納溪區人事考試筆試期間應試人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諾書》,承諾已知悉告知事項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擔因不實承諾應承擔的相關責任、接受相應處理。凡隱瞞或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重點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員進行防疫檢測、詢問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試資格,終止考試;如有違法情況,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六、其他事項
(一)本次考試選調不收取報名費用。
(二)考生須保持通訊暢通。對于報名后因考生個人原因而無法聯系上的,責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擔。
(三)為確保考試選調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試選調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報考者必須嚴格執行相關紀律。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的人員,經查實,取消其考試選調資格,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四)自覺服從組織對工作的分配、調動和安排。
七、公告解釋權
本公告由納溪區委組織部和納溪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相關政策法規執行。
咨詢電話:0830-4294906
監督電話:0830-4128775
附件:
1.瀘州市納溪區定向考調教育衛生事業單位安置的退役軍人崗位要求表
2.瀘州市納溪區定向考調教育衛生系統安置退役軍人報名資格審查表
中共瀘州市納溪區委組織部
瀘州市納溪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