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廣州荔灣區公安分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154人啟事
荔灣區公安分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啟事
因工作需要,公安分局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54名警務輔助人員協助民警開展巡邏防控、治安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有關事項如下:
一、招聘崗位和人數
本次招聘的警務輔助人員為非人民警察且非事業編制身份性質的編外合同工。具體崗位人數及要求見下表:
招聘崗位 |
招聘人數 |
崗位要求 |
勤務輔警 |
141人 |
主要協助民警開展巡邏防控、治安管理等工作,具體工作崗位(地點)為荔灣區轄內所屬部門并服從用人單位調配。要求應聘人員具有良好身體素質,能適應24小時輪值班和備勤工作。其中,招聘女性輔警人數不超招用總人數10%。 |
工勤輔警 |
11人 |
主要協助機關服務中心從事后勤保障工作。具體工作崗位(地點)為荔灣區轄內所屬部門并服從用人單位調配。男女性不限。 |
看守所炊事員 |
2人 |
主要協助看守所從事后勤保障工作,具體工作崗位(地點)為荔灣區看守所并服從用人單位調配。男女性不限。 |
二、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
(二)年齡在18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具有高中(職高、中技)畢業以上文化程度。應聘勤務輔警要求身高1.65米以上;應聘工勤輔警、看守所炊事員及有特殊工作經驗或者技能人員可適當放寬年齡、身高等條件。
(三)身體健康,具備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身體素質和工作能力,形體端正,外觀無明顯疾病特征,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無精神病史,無紋身,無染鮮艷彩發,無肢體功能障礙,語言表達清楚。
(四)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犧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職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軍人、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警察類或政法類院校畢業生以及符合崗位要求的就業困難人員。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人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2.本人家庭成員或主要社會關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調查的;
3.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信息的;
5.因吸食、注射毒品,賣淫、嫖娼,賭博或為賭博提供條件受到處罰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8.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或者因違紀違規被辭退解聘的;
9.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勞動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
10.有較為嚴重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11.其他不適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三、招聘流程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22年2月21日至3月1日,每天9時30分至11時30分,14時30分至17時30分接受現場報名。其中,2月26日(周六)正常接受報名,2月27日(周日)休息不接受報名。應聘人員報名時,要按規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戴口罩、出示健康碼和做好健康申報)。
2.報名地點:荔灣區公安分局警輔辦(廣州市荔灣區芳村大道東198號公安分局大院一樓)。
3.應聘人員報名時應提供以下材料交工作人員核驗:
(1)本人有效戶口簿首頁、本人頁及第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經核驗后當場交回本人,復印件統一為A4紙規格由警輔辦收存不退還,下同);
(2)本人最高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其他能證明符合優先招聘條件的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4)本市戶籍人員須提供本人失業手冊原件及復印件;
(5)中國人民銀行出具的《個人信用報告》原件;
(6)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相片一張。
(二)考試
應聘人員經資格審查合格后,按通知要求進入考試環節(考試時間另行通知)。考試由體能測試、筆試(技能測試)、面試三個環節組成。考試總成績滿分為100分,由筆試(技能測試)成績、面試成績按5:5的比例計算。其中,體能測試不計入總成績,但必須要求達標,體能測試不達標的考生視為考試不合格(應聘工勤輔警和監所炊事員的不需進行體能測試)。
1.體能測試:測試項目為縱跳摸高。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身體素質是否符合輔警崗位工作要求。縱跳摸高達標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行(男性≥265厘米,女性≥230厘米)。體能測試成績即時公布,體能測評不合格的,直接淘汰。
2.筆試(技能測試):①筆試(適用應聘勤務輔警崗位考生)采取閉卷方式進行。主要測試輔警管理基礎知識、時事政治、法律基礎知識和公文寫作等基礎內容;②技能測試(適用應聘工勤輔警和監所炊事員崗位考生)。主要測試應聘人員后勤保障操作技能水平。筆試和技能測試滿分均為100分,按50%計入考試總成績。
3.面試:主要測試應聘者的求職動機、思維反應、舉止儀表等情況。面試滿分為100分,按50%計入考試總成績(面試合格分數為60分,面試不合格的考生視為考試不合格)。
考試結束后,依據考生筆試(技能測試)和面試成績綜合計算總分,以成績高低順序按1:1比例進入體檢環節。
(三)體檢 體檢在指定時間(另行通知)及本市二甲以上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通用標準》(粵人社發[2010]382號)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醫院建議復查的考生,在一周內不能得出合格結論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用人單位可根據實際需要在具備候選資格的人員中依次遞補。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環節。
(四)考察
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政治考察,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等情況。經考察,發現應聘人員因各種原因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不予聘用。因考察未能通過產生缺額的,在具備候選資格人員中依次遞補。
四、聘用和待遇
應聘人員經考察合格的,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并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由荔灣區公安分局機關服務中心與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其中,勤務輔警、工勤輔警統一簽訂《荔灣區輔警隊員公益性崗位勞動合同》)并經崗前培訓考核合格后安排上崗試用(試用期限按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工資待遇標準按照廣州市和荔灣區臨聘人員經費保障標準的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按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五、其他事項
本次招聘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輔導培訓班,敬請廣大應聘人員提高警惕,防止上當受騙。
咨詢電話:020-81548711(上班時間),聯系人:王警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