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寧波市司法局直屬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9人公告
寧波市司法局直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寧波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和《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寧波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的意見》的有關規定,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寧波市司法局直屬事業單位決定面向全國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9名,其中寧波仲裁委員會秘書處招聘1名,浙江省寧波市天一公證處招聘2名、浙江省寧波市信業公證處招聘1名、浙江省寧波市永欣公證處招聘4名、浙江省寧波市鄞源公證處招聘1名、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簡介
寧波仲裁委員會秘書處為寧波市司法局所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經費預算形式為財政全額補助,機構規格為副局級。主要承擔仲裁案件的受理、審查,仲裁案件程序管理,制作仲裁文書,仲裁員管理、培訓和聯絡等工作。
浙江省寧波市天一公證處、浙江省寧波市信業公證處、浙江省寧波市永欣公證處、浙江省寧波市鄞源公證處為寧波市司法局所屬公益二類事業單位,主要承擔各類公證業務工作,經費預算形式為自收自支,其中浙江省寧波市天一公證處機構規格為正處級,其余三家公證處機構規格為副處級。
二、招聘原則和辦法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采取公開報名、統一考試和擇優聘用的辦法進行,通過筆試、面試、體檢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
三、招聘對象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法規;
(二)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素質;
(三)具有招聘崗位所需的學歷、資歷、專業、任職資格、職業(執業)資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四、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專業、學歷和范圍及資格條件
招聘單位 |
招聘 崗位 |
崗位 類別 |
人數 |
崗位職責 |
招聘專業及學歷(學位)要求 |
招聘 范圍 |
其他資格 條件 |
寧波仲裁委員會秘書處 |
辦案秘書 |
管理 |
1 |
辦理仲裁案件的受理、審查和仲裁文書送達、協助開展仲裁案件程序管理、審理記錄仲裁咨詢等。 |
本科為法學類專業。 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 |
面向全國 |
歷屆生;具有一年及以上法院、商事仲裁工作經歷;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年齡35周歲以下。 |
浙江省寧波市天一公證處(2人)、浙江省寧波市 永欣公證處(3人)、浙江省寧波市信業公證處(1人) |
公證 1 |
專技 |
3 |
承擔各類公證案件辦理。 |
本科為法學類專業或研究生專業為法學專業(0301)。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碩士及以上學位。 |
面向全國 |
歷屆生;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年齡35周歲以下;男性。 |
公證 2 |
專技 |
3 |
歷屆生;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年齡35周歲以下;女性。 |
||||
浙江省寧波市 永欣公證處 |
公證 |
專技 |
1 |
承擔涉外公證案件辦理、進行公證理論研究。 |
專業不限,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碩士及以上學位。 |
面向全國 |
歷屆生;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大學英語六級及以上;年齡35周歲以下。 |
浙江省寧波市鄞源公證處 |
公證 |
專技 |
1 |
承擔各類公證案件辦理。 |
本科為法學類專業。 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 |
面向全國 |
歷屆生;具有二年及以上法律工作經歷;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年齡35周歲以下。 |
注:1.年齡、學歷(學位)、工作經歷均截止至公告發布之日。
2.凡公告中提到的工作經歷均為全職(非兼職、實習)工作經歷,歷屆生需提供勞動(聘用)合同或養老保險繳費憑據、工作單位出具的工作崗位的職責及內容的證明。
3.歷屆生須已取得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或認證書,其中國境外留學回國境人員應聘時,須已取得國家教育部認定的學歷(學位)證書,專業相近的以所學課程為準。
4.2021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人員報考的,需提供考試成績通知單,并須于司法部發布領取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供資格證書原件。
5.報考浙江省寧波市天一公證處、浙江省寧波市永欣公證處、浙江省寧波市信業公證處“公證1、公證2”崗位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順序由考生選擇單位,服從寧波市司法局統一分配。
五、招聘辦法和步驟
(一)報名與資格初審
1.報名辦法
本次考試采取網上報名方式。
時間:2022年2月23日9時至25日16時
網址:寧波市考試網上報名系統(https://bm.nbrc.com.cn/)。
報考者登陸寧波市考試網上報名系統(https://bm.nbrc.com.cn/),選擇進入“寧波市司法局直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在仔細閱讀相關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輸入個人信息,嚴格按照招聘所設條件進行報名,每位報考者只能選報一個單位一個職位,填報過程中請認真填寫報考信息。逾期不再受理注冊及報名。
2.資格初審
時間:2022年2月26日9時至27日16時
此期間,招聘單位將對應聘人員的報考資格進行初審,應聘人員提供個人信息必須真實有效。初審期間系統不對考生開放。
3.查詢并再次報名
時間:2022年2月28日9時至28日16時
已報名人員登陸系統查詢資格初審結果。通過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未通過的可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資格初審在再次報名之日起1天內完成。
4.繳費確認
時間:2022年3月1日9時至3月3日16時
報考人員在規定時間內登陸寧波市考試網上報名系統(https://bm.nbrc.com.cn/),選擇進入“寧波市司法局直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查詢初審結果。通過資格初審人員,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繳費確認,并查詢是否完成。未按時繳費確認的,視作自動放棄報考(注:完成繳費才算報名成功)。
筆試考務費標準:50元/科/人(浙價費〔2018〕21號)
報考同一崗位的繳費確認人數與招聘計劃數之比不能低于3:1,在規定的繳費確認時間內,符合報考條件的繳費確認人數和招聘計劃數比例不足3:1的,將核減該崗位擬招聘人數或取消該崗位招聘(同一崗位招聘指標為數個的,相應核減招聘指標,招聘指標為1個的予以取消)。
5.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準考證下載打印具體時間將在寧波司法行政網另行公告,請予關注。已報名并繳費確認的人員,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寧波市考試網上報名系統(https://bm.nbrc.com.cn/),選擇進入“寧波市司法局直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登陸系統,下載打印準考證。
(二)考試
本次公開招聘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辦法進行。筆試、面試均委托具有考試命題資質的獨立第三方機構命題。
1.筆試
筆試具體時間、地點和相關事項詳見準考證。報考人員須同時攜帶準考證、有效期內的第二代身份證和《考生健康申報表》,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考生憑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筆試。
筆試內容為應知應會的綜合知識。具體考試科目委托具有考試命題資質的獨立第三方機構命題,筆試卷面總分為100分。筆試后,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確定資格復審和面試對象,不足比例的按實際人數進入面試。如遇進入面試的最后一名筆試成績并列的,并列人員全部進入面試。筆試成績和進入面試人員名單一般于筆試結束15個工作日后在寧波市司法局(http://sfj.ningbo.gov.cn/)網站上公布。
2.資格復審
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按照《資格復審通知》要求,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集體戶口的提供經當地公安部門蓋章后的集體戶口簿首面和本人信息頁復印件)、學歷學位證書(應屆畢業生憑就業協議或推薦表或學生證、境外留學回國境人員憑國外學籍證明)、勞動(聘用)合同或養老保險繳費憑據、工作單位出具的工作崗位的職責及內容的證明、筆試準考證和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張等相關證件(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參加資格復審。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招聘崗位資格條件不相符者,不得通過資格復審。不按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者視作放棄。由此產生的面試空缺名額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通過資格復審人員現場發放《面試通知》。考生憑身份證、筆試準考證和《面試通知》,按照《面試通知》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
3.面試
面試主要測試報考者口頭表達能力、應變能力、分析能力、回答問題準確性和舉止儀表等。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考生憑有效期內的第二代身份證、《面試通知書》和《考生健康申報表》,按照《面試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不按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的,視作放棄面試,由此產生的面試空缺入圍名額不替補。
4.成績
考試總成績為筆試成績的40%和面試成績的60%之和,滿分100分。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總成績相同,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總成績和筆試成績都相同的增加考試課目。考生可在面試結束5個工作日后登陸寧波市司法局(http://sfj.ningbo.gov.cn/)網站查看面試成績和進入體檢、考察人員名單。
(三)體檢與考察
參加體檢人員在接到通知后,憑身份證按要求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體檢,體檢標準參照《浙江省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試行)》執行。體檢不合格者淘汰。(體檢費用由參加體檢人員自理。)
體檢結束后,招聘單位將對體檢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詳細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因體檢或考察不合格出現招聘崗位空缺時,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四)公示與聘用
擬聘用人員名單由主管部門報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后,同時在寧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及寧波市司法局(http://sfj.ningbo.gov.cn/)網站上公示七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無異議,辦理人事關系轉移手續并簽訂聘用合同。擬錄用人員凡屬農業家庭戶的,須在辦理錄用手續的同時辦理農轉非遷戶手續。沒有辦理的,在試用期(見習期)或執行初期工資期滿時,解除聘用合同。在辦理人事關系轉移手續時將審核檔案資料,若發現招聘人員檔案資料有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將取消聘用資格。
以上公告內容均以寧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和寧波市司法局(http://sfj.ningbo.gov.cn/)網站上發布的公告內容為準。
寧波仲裁委員會秘書處招聘咨詢電話:0574-87657498(工作時間開放)
直屬各公證處公開招聘咨詢電話:0574-87231605 (工作時間開放)
監督電話:0574-87300689、0574-87231619
寧波市司法局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