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河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直屬事業單位招聘31人公告
河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直屬事業單位2021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河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批準,河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直屬事業單位2021年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31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基本情況
(一)河北省藥品醫療器械檢驗研究院(河北省中藥材質量檢驗檢測研究中心、河北省化妝品檢驗研究中心):是河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直屬公益性二類事業單位。主要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保健食品、藥品包裝材料檢驗檢測等工作;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相關標準、技術規范、技術要求等研究服務工作;負責與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保健食品、藥品包裝材料有關的檢驗方法、質量研究等科研工作,是全省藥品監管系統唯一的省級法定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檢驗檢測機構。該院通過了國家級CMA和CNAS認證認可資質,現有國家級授權檢驗項目2000余項,檢驗資質覆蓋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保健食品以及藥品包裝材料等領域。建有國家藥監局中藥材質量監測評價重點實驗室、仿制藥質量控制與評價重點實驗室,河北省醫療器械檢驗與安全性評價重點實驗室、中藥質量評價與標準研究重點實驗室,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近年來,先后獲得國家專利26項、國家科技進步獎三等獎1項,省部級科技進步一等獎3項,二等獎、三等獎16項,制修訂國家(行業、地方)標準300余項,承擔國家級課題9項、省部級課題36項。
(二)河北省藥品職業化檢查員總隊(河北省疫苗檢查中心):是河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直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過程現場檢查,以及有關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執行情況合規性檢查相關工作;承擔藥品批發企業、零售連鎖總部、互聯網銷售第三方平臺現場檢查相關工作;承擔疫苗等高風險藥品生產過程派駐檢查、日常檢查相關工作;落實藥品注冊現場檢查、疫苗藥品派駐檢查以及屬地檢查、境外檢查要求,積極配合藥品監管稽查辦案,落實有因檢查要求,為科學監管、依法查辦藥品違法行為提供技術支撐;承擔制定完善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檢查工作規則和流程規范工作。
(三)河北省藥品審評中心(河北省醫療器械技術審評中心):是河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直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承擔藥品、醫療機構制劑的技術審評,承擔第二類醫療器械注冊的技術審評,承擔化妝品的技術審評工作。
(四)河北省藥物警戒中心:是河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直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承擔全省藥物警戒相關工作,對藥品不良反應及其他與用藥有關的有害反應進行監測、識別和評估。承擔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評價和藥物濫用監測等相關工作。承擔藥物警戒、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化妝品不良反應和藥物濫用監測新方法、新技術、新模式的科研和交流等工作。
二、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貫徹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實行公開招聘,在考試、考察的基礎上擇優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統一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發布招聘公告、報名及資格審查、考試、考察、體檢、擬聘人員公示、辦理聘用手續、訂立聘用合同等步驟進行。
四、招聘條件、崗位、人數
(一)應聘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高校畢業生、未規定年齡放寬的招聘崗位要求18-35周歲(1985年3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80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規定年齡放寬的崗位以招聘崗位具體要求為準,詳見《河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直屬事業單位2021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條件表》(附件1)。
本次招聘部分崗位用于專項招聘“高校畢業生”,包括以下人員:
(1)納入國家統招計劃、被普通高等院校錄取、持有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的2021年高校畢業生。
(2)國家統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
(3)參加“服務基層項目”前無工作經歷,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人員。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畢業當年入伍,退役后(含復學畢業)2年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退役士兵。
(5)2021年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完成教育部門學歷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以及2019年、2020年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完成教育部門學歷認證且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留學回國人員。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具備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招聘人數和崗位條件:
2021年河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直屬事業單位擬公開招聘工作人員31名,其中專業技術崗位人員30名、管理崗位人員1名。具體招聘人數和崗位條件詳見《河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直屬事業單位2021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條件表》(附件1),其中專業參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等設置。
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工作經歷時間的計算方法是:從2021年12月(含12月)算起,此前累計工作時間每達到12個月計為1年。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
符合招聘條件的港澳臺居民,均可報名應聘相應崗位,需取得祖國大陸承認的學歷。
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未滿最低服務年限或未滿約定最低服務期限的人員、2021年12月31日尚未畢業的在讀學生,不在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失信被執行人,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報考。此外,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回避關系是指《河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第四十一條關于“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聘用單位負責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辦理人員聘用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也應當回避”的規定。
五、招聘程序
通過河北人社網(http://rst.hebei.gov.cn/)、河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http://yjj.hebei.gov.cn)面向社會公開發布招聘信息。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1.網上報名。報名網址:河北省人事考試網(www.hebpta.com.cn)。報名程序、方法、要求等請查閱《河北省省直事業單位2021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不接收其他方式報名。
2.開考比例:崗位報考人數與招聘人數的比例不低于3:1,報名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的,減少該崗位招聘人數或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
3.準考證發放:由考生按照《河北省省直事業單位2021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自行下載打印。
(二)筆試
筆試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統一組織實施,時間、地點、考試內容、筆試成績查詢方式等相關信息見《河北省省直事業單位2021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三)面試
1.面試人選確定。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招聘人數與進入面試人選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比例內末位筆試總成績并列的都進入面試。
2.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3.面試方式。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綜合素質和相關能力。面試滿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數線60分。面試當場打分,面試成績采用“體操打分”方法,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其他分數的平均分為面試成績。面試成績當天在面試地點張貼公布。
4.資格復審。面試前,由招聘單位對參加面試人員進行資格條件復審。資格條件復審時,面試人員應按照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證、筆試準考證、畢業證、學位證、資格證書和有關材料原件以及復印件。經復審不符合報名資格條件的,取消面試人選資格。在筆試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以上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5.總成績合成。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兩部分計算考試總成績,總成績滿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數線60分。總成績=筆試成績÷2×40%+面試成績×60%,計算考生成績時,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四)體檢、考察
根據考生考試總成績,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線以上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選。如比例內末位考生考試總成績相同,按以下順序確定體檢人選: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殘疾人,學歷(學位)較高者,筆試成績較高者。體檢工作由河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統一組織,體檢參照現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執行。
體檢合格的,由河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人事處組織對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察,并對其資格條件進行復查。體檢、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擬聘人選資格。
(五)公示
經考察、體檢合格的,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在河北人社網(http://rst.hebei.gov.cn/)、河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http://yjj.hebei.gov.cn)進行公示,公示期7個工作日。
(六)聘用
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程序辦理相關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員按相關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一并計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項
通過河北人社網(http://rst.hebei.gov.cn/)面向社會公開發布招聘信息;通過河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http://yjj.hebei.gov.cn)公布招聘過程中的面試成績、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面試時間和地點、體檢人員名單等信息。請考生注意查看相關信息。
對發現的違紀違規行為,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處理。
政策咨詢電話:
0311-69086017(省藥品醫療器械檢驗研究院)
0311-87607620(省藥品職業化檢查員總隊)
0311-67305203(省藥品審評中心)
0311-67909505(省藥物警戒中心)
0311-83720176(省藥品監督管理局人事處)
監督舉報電話:
0311-83721155(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紀委)
0311-66908767(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附件:河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事業單位2021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條件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