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包頭市鄉村振興局所屬事業單位人才引進公告
包頭市鄉村振興局所屬事業單位人才引進公告
為進一步優化包頭市鄉村振興局所屬事業單位專業人才隊伍結構,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包頭市事業單位人才引進工作辦法》相關規定,經市人才工作協調小組同意,決定就部分空缺崗位進行人才引進。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才計劃
事業編制專業技術崗位人員1名。具體引進條件見附件1:《包頭市鄉村振興局所屬事業單位人才引進職位表》。
二、引才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不限戶籍;
(二)符合《內蒙古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規定條件;
(三)遵守憲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質好,擁護黨的理論方針政策,事業心強,服從組織分配;
(四)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及履行崗位職責的綜合能力;
(五)學歷要求(符合其中之一即可):
①一流學科建設高校中一流建設學科(教育部教研函〔2017〕2號公布的95所院校及學科)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
②一流大學建設高校(教育部教研函〔2017〕2號公布的42所院校)全日制本科且取得相應學位及以上;
③取得2021年度QS世界大學排名前100院校海外碩士及以上人員(本科學歷需為國內原“985、211”院校全日制本科或2021年度QS世界大學排名前100院校海外學士);
(六)截止公告發布之日起,引進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年齡不超過28周歲(1993年12月9日及以后出生);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年齡不超過35周歲(1986年12月9日及以后出生);取得博士學位人員,年齡不超過45周歲(1976年12月9日及以后出生);
(七)2021年應屆畢業生需于2021年8月30日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
(八)具有下列情形的之一的人員不在本次引進范圍:
1.市內各級行政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及從市內機關事業單位辭職(辭聘)未滿六個月的人員;
2.未滿服務年限及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公務員;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培養公務員錄取后在讀人員;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及被辭退或開除公職的人員;
4.現役軍人;
5.在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6.在讀的全國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不得使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
7.有關高校的分校、獨立學院畢業生,委托培養、在職培養、定向培養和合作辦學的畢業生及第二學歷學位的;
8.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人社部規〔2019〕1號)第六條所列回避關系情形的崗位;
9.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三、引進流程
(一)發布公告
通過包頭市黨建網(http://www.btdj.gov.cn)、包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rsj.baotou.gov.cn)、包頭市鄉村振興局網(http://fpb.baotou.gov.cn)面向社會公開發布。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自發布公告之日起至12月23日24:00。
2.報考資料:凡符合引進資格條件的人員,需填寫《包頭市鄉村振興局人才引進報名登記表》(見附件2),并提供本人近期正面藍底免冠2寸數碼照片電子版、二代身份證(正面和反面)、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應屆畢業生可提供成績單)掃描件。以上資料須編輯到文件夾,壓縮后以本人姓名命名,發送至指定郵箱,接受審核。郵箱地址:btsfpkfbgs@126.com。
3.資格初審:市鄉村振興局根據郵箱接收的報名材料進行資格審查,凡是因材料提交不全、信息內容有誤等主觀因素導致審查未通過者,后果自負。
4.資格復審: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在指定時間內攜帶《包頭市鄉村振興局人才引進報名登記表》及佐證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到包頭市鄉村振興局(包頭市昆都侖區青年路7號糧貿服務大廈4樓419室)進行資格復審。對擬引進人才的資格審核貫穿于引進工作全過程,在任何階段及錄用后發現條件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資格,一切責任由報名人員本人承擔。資格審查結果將通過電子郵箱、電話等方式告知報名人員。
人才引進計劃數與通過資格審查人數比例不得低于1:3,對緊缺急需且達不到比例的,經請示人才辦批準同意后,可調整比例或核減崗位后組織開展面試。
(三)面試
根據崗位條件要求,市鄉村振興局對符合條件的報名人員進行面試。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根據崗位條件要求,由我局對符合條件的人才按照1:3比例進行面試,面試成績并列,組織加試。面試結果在包頭市黨建網、包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包頭市鄉村振興局網站上公布。
(四)考察與體檢
1.考察。按照面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考察內容包括政治素養、理想信念、道德品行、專業知識水平、學習工作能力等情況。主要通過談話了解和調閱核查檔案的方式進行。已參加工作的,與所在單位機關工作人員談話了解情況;應屆畢業生,與導師及同學進行談話了解情況,經考察小組研究形成考察結果。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2.體檢。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書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規定進行。對按規定需要復檢的,不得在原體檢醫院進行,復檢只能進行一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應聘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不合格者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的人員,取消錄用資格。
因考察不通過、體檢未參加或不合格出現空缺名額的,按照面試成績依次遞補,全程只遞補一次。
(五)公示與聘用
1.公示。根據面試、考察和體檢結果,經局黨組集體研究確定擬引進對象,在包頭市黨建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包頭市鄉村振興局網站發布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督,監督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2.聘用。公示無異議的,經市鄉村振興局黨組會議研究同意后,經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審核研究后,向市人社局、市委編辦報送相關材料辦理人事聘用手續和列編手續,并簽訂聘用合同,服務期不少于5年。引進人才屬于新進人員的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屬初次就業的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紀律與監督
本次人才引進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自覺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
監督電話:0472-5175669。
(七)政策咨詢
本公告由包頭市鄉村振興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472-5175669。
包頭市鄉村振興局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