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錫林郭勒東烏珠穆沁旗招聘衛生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34人簡章
東烏珠穆沁旗2021年公開招聘衛生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簡章
為確保東烏珠穆沁旗2021年公開招聘衛生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工作公平、公正、規范、有序開展,根據《東烏珠穆沁旗2021年公開招聘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實施方案》,特制定本簡章。
一、招聘人數
本次東烏珠穆沁旗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衛生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34名(事業編制)。崗位表詳見附件1。
二、招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4.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戶籍條件:具有內蒙古自治區戶籍〔具體落實時間為2021年12月2日(不含)之前〕或生源(高考入學前為內蒙古自治區戶籍)。對取得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人員、取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人員和在內蒙古自治區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項目人員”,不限戶籍。
6.年齡條件:要求年齡在18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1980年12月2日(不含)至2003年12月2日(含)期間出生人員〕。對取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及以下〔1975年12月2日(不含)之后出生人員〕。
7.具有招聘崗位表要求的學歷、專業及其他條件。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
2.全日制在校生(2022年及以后的畢業生)。
3.試用期內和服務期未滿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4.錫林郭勒盟醫療衛生單位在編在冊人員。
5.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6.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
7.在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8.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9.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
10.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三、名詞解釋
“高校畢業生崗位”是指:定向招聘2021年應屆畢業生和擇業期內(2020、2019年畢業)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的崗位。“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是指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國家規定的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在報名開始日之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
“項目人員崗位”是指:定向招聘服務期滿(最低服務滿2年,下同)且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和大學生退役士兵的崗位。凡是到報名開始日,“項目人員”服務期滿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畢業證的,從畢業時間算起)超過3年或被錄用為公務員(含參公單位工作人員,下同)、被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編招聘)的,不能再應聘“項目人員崗位”。
“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是指: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牽頭組織的高校畢業生到嘎查村任職人員;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組織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人員、高校畢業生社區民生工作志愿服務計劃人員、面向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選拔儲備高校畢業生計劃人員;自治區教育廳牽頭組織的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自治區團委牽頭組織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
“大學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并在報名開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和資格審核。
1.采用現場報名方式進行,同時進行資格審核。
2.報名地點:東烏珠穆沁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大廳。應聘人員須自覺遵守報名地點疫情防控有關要求(佩戴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或醫用外科口罩,出示“健康碼”(綠碼),現場測量體溫正常)。
3.報名分兩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開展“項目人員崗位”、“高校畢業生崗位”報名工作。對第一階段報名資格審核通過人數未達到3:1比例(報名資格審查通過人數與招聘計劃數之比)的崗位,相應減少招聘計劃或取消開考,并在相關媒體公布。被減少招聘計劃或取消開考的崗位,全部調劑為“普通崗位”,安排到第二階段報名。
報名與資格審核時間:2021年12月2日至12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調劑崗位公布時間:2021年12月7日
第二階段開展“普通崗位”報名工作。第二階段報名崗位,不受“應屆和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和“項目人員”條件限制,凡符合條件人員均可報名。對第二階段報名資格審查通過人數少于招聘計劃數的崗位,相應減少招聘計劃或取消開考,并在相關媒體公布。被取消招聘計劃崗位報名資格審查通過人員,可在規定時限內,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或放棄報名。
報名與資格審核時間:2021年12月8日至12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取消或減少招聘計劃公布時間:2021年12月14日
4.報名時需攜帶的證件或證明如下: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數碼彩照4張;《報名登記表》(附件2,一式兩份);有效期內二代身份證、臨時身份證、社會保障卡、護照(四證之一)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戶口在區外的內蒙古自治區生源畢業生,還須提供本人原戶籍注銷頁(或復印件)或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畢業證和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下載打印);留學回國人員須提供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執業證、資格證、職稱證原件及復印件。
報考“高校畢業生崗位”的應聘人員,須提供存檔單位出具的檔案存放證明原件一份。存檔單位出具的證明格式:姓名,某年某月畢業于某大學,該同志檔案自某年某月某日存放我處,檔案現由我處保管(落款寫明存檔單位名稱、時間,并加蓋存檔單位公章)。
報考“項目人員崗位”的應聘人員,屬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須提供服務項目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或服務項目旗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屬大學生退役士兵的,須提供士兵退役證原件及復印件。
符合報考條件的應聘人員屬于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的,須提交本人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應聘的證明;屬于企業職工并簽有勞動合同的,須提交本人所在企業以及主管部門同意應聘的證明。應聘人員故意隱瞞工作經歷,不提交所在單位或企業同意應聘證明的,取消其應聘資格。
5.應聘人員須在規定時間內報名,每名應聘人員只能應聘一個崗位。應聘人員報名資格審查通過的,不得改報其他崗位。應聘人員須按要求填寫《報名登記表》(附件2)信息。在填寫學習經歷一欄時,應聘人員須完整填寫本人就讀中專、大學專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學習經歷(填寫就讀起止年月,所讀學校、院系、專業);在填寫工作經歷一欄時,應聘人員須完整填寫工作經歷(填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單位,所從事的主要工作)和未就業經歷(起止年月,待業)。
6.應聘人員應認真閱讀招聘簡章,仔細對照個人是否符合應聘條件,并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實、不準確和不完整而影響報名或聘用資格的,責任自負。
溫馨提示:應聘人員應保持報名時所留聯系方式通訊工具的暢通,確保能夠及時聯系,通知相關事項,如因電話關機或停機等原因無法聯系的,責任由應聘人員自負。
(二)筆試。
1.筆試準考證領取時間另行通知。領取地點:東烏珠穆沁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筆試時間詳見筆試準考證。本次招聘筆試考點設在東烏旗烏里雅斯太鎮,應聘人員憑有效期內本人二代身份證、臨時身份證、社會保障卡或護照(四證之一,與報名時所使用的證件一致)和準考證并攜帶黑色鋼筆(簽字筆)、2B鉛筆盒橡皮等文具參加筆試。
2.筆試科目:臨床醫師崗位筆試科目為《臨床醫學專業知識測試》;口腔醫師崗位筆試科目為《口腔醫學專業知識測試》;影像醫師崗位筆試科目為《醫學影像專業知識測試》;檢驗醫師崗位筆試科目為《醫學檢驗專業知識測試》;藥師崗位筆試科目為《臨床藥學專業知識測試》;針灸推拿師筆試科目為《針灸推拿專業知識測試》;康復治療師崗位筆試科目為《康復治療專業知識測試》;蒙醫醫師崗位筆試科目為《蒙醫專業知識測試》;蒙藥師崗位筆試科目為《蒙藥專業知識測試》;財務人員崗位筆試科目為《綜合應用能力測試》。筆試滿分100分。
3.蒙醫醫師、蒙藥師崗位筆試科目只提供蒙古文試卷,應聘人員須使用蒙古文作答;其他崗位筆試科目只提供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試卷,應聘人員須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答。對不按規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4.政策加分。對于蒙古族、鄂溫克族、鄂倫春族、達斡爾族應聘人員,在筆試成績上加2.5分。應聘人員因弄虛作假或個人錯填民族信息導致加分的,一經發現,取消應聘資格,因個人錯填、漏填民族信息沒有加分的,不再進行加分。
5.筆試總成績計算方法
筆試總成績=筆試成績+政策加分
劃定筆試總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50分
6.應聘人員筆試總成績,及時予以公布。
7.本次招聘筆試后各環節出現缺額的,依次進行遞補,每個環節僅遞補1次。
(三)體檢和考察。
1.從每個崗位應聘人員筆試總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及以上人員中,按照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環節人員。同一崗位進入體檢環節人員最后一名筆試總成績出現并列超出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的,按應聘人員取得職稱證書、執業(資格)證書、學歷層次的高低依次排序,確定進入體檢環節人員。如按照上述辦法,無法確定進入體檢環節人員的,采取加試方式,確定進入體檢環節人員。
2.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體檢費由應聘人員自理。體檢在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項目及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有關規定進行。應聘人員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資格。應聘人員需要進行復檢的,應在接到體檢機構通知后及時進行復檢。應聘人員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重要病史等導致體檢結果不實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并記入本人誠信檔案。
3.體檢通過人員進入考察環節。考察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組織實施。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工作或學習表現、個人誠信等情況以及應聘資格條件的真實性。對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四)公示與聘用。
1.對考察合格的應聘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間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7天。有反映問題人員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問題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2.公示期滿后,辦理聘用人員聘用手續。招聘單位與應聘人員簽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合同。聘用人員最低服務期限為5年,在服務期限內,不得調離、辭職或以借調名義離開招聘單位,否則按違約處理。初次就業的聘用人員,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和列編;試用期間或期滿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3.擬聘用人員在本次招聘辦理聘用審批手續前被其他事業單位招聘(列編招聘,以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下發備案或批準文件為準)且未滿試用期或在公務員考錄中被新錄用的(以錄用主管機關下發錄用備案或批準文件為準),以及成為在讀全日制學生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資格。
五、紀律和監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由旗紀委監委派駐衛健委、人社局紀檢監察組全程監督。
(二)公開招聘工作嚴格執行回避制度。對工作人員和應聘人員在本次招聘工作中出現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第35號令)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三)對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誠信情形的應聘人員,納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誠信檔案庫。
六、其他事項
(一)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醫學教育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34號)規定,對面向社會招收的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培訓對象培訓合格當年在醫療衛生機構就業的,按當年應屆畢業生同等對待。對經住培合格的本科學歷臨床醫師,與臨床醫學、中醫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同等對待。
(二)本次招聘考試期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事宜詳見附件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本次招聘筆試時間、程序、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調整,屆時將在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調整,屆時將在東烏珠穆沁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東烏珠穆沁旗衛生健康委員會微信公眾號發布公告,請應聘人員隨時關注。
(三)為強化應聘人員的誠信意識,杜絕替考、舞弊等違紀行為,確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進行,建立應聘人員誠信檔案。
(四)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的任何階段及試用期間發現應聘人員與報考條件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其相應資格。對違反規定的已聘用人員,一經查實,解除聘用合同。
(五)本次招聘不指定復習范圍和參考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出現的假借事業單位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招聘無關。
(六)咨詢電話和監督電話
咨詢電話:0479—3229858(旗衛生健康委員會)
0479—3222925(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監督電話:0479—3229595(旗紀委監委信訪室)
東烏珠穆沁旗衛生專業技術人員
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
2021年11月26日
附件1:東烏珠穆沁旗2021年公開招聘衛生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表.xlsx
附件2:東烏珠穆沁旗2021公開招聘衛生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報名登記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