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重慶墊江縣衛生事業單位選聘簡章
墊江縣2021年下半年衛生事業單位公開選聘工作人員簡章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和《墊江縣干部人事調配工作辦法(試行)》(墊江委組〔2019〕136號)等有關規定,為進一步加強墊江縣衛生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拓寬選人用人渠道,現面向本縣外選聘優秀在編在崗衛生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工作人員。
一、公開選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方針,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核的方式進行。
二、公開選聘計劃
面向墊江縣外事業單位選聘在編在崗衛生類專業技術人員6名(具體招聘單位及崗位情況詳見附件1)。
三、公開選聘條件和范圍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模范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質。
3.符合崗位要求的招聘條件(詳見附件1)。
4.年齡應在35周歲及以下,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可放寬到40周歲及以下,取得副高以上職稱的可放寬到45周歲及以下(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21年11月3日)。
5.報考人員須從事所報考崗位或專業相關工作滿3年及以上的縣外事業單位正式在編在崗人員,且近3年年度考核結果無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時間為2021年11月3日)。
6.自愿在招聘單位或縣內本系統事業單位最低服務5年及以上,服務期內不得轉聘到縣外。
7.身體健康,具備勝任職位工作要求的身體條件。
8.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等規定的有關要求。
(二)以下人員不屬于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監察調查的人員;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國家有關部委聯合簽署備忘錄明確的失信情形人員;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本縣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在崗人員;我市公費培養、定向到鄉鎮醫療衛生機構就業,未滿服務期限或未按規定程序解除培養及就業協議的醫學生;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三)專業審核有關事項
參照《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2015年下半年修訂)》(詳見附件2)審核應聘人員專業與崗位要求的一致性。
專業資格審查以畢業證書(不含輔修專業或第二學位專業相關證書)載明的專業名稱為準。考生報名時應誠信、準確、規范填報畢業專業。
因不同學歷層次致使同一專業稱謂不一致的,視為符合專業要求。所學課程內容與崗位專業要求一致性較強,但專業名稱與《專業參考目錄》中專業稱謂不完全一致的,經負責資格條件審查的單位審核認定,可視為符合專業要求。
報考人員與現工作單位(崗位)有最低服務期限約定或最低服務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報考相關限定的,從其規定。
四、公開選聘程序
(一)現場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及地點
時間:2021年11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地點:墊江縣衛生健康委504辦公室。
2.報名程序及資格審查
報名者須持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職稱證、執業證、資格證、獲獎材料等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本人簡歷與業績簡介各1份;加蓋事業單位和主管部門以及具有人事管理權限部門公章的《同意報考證明》(附件3)1份。經資格審查合格者,交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1張,現場填寫《考試報名表》(報名表現場提供)。
(二)考試考核
1.開考比例
擬招聘崗位人數與實際報名人數比例須達到1:2方能開考。未達到規定開考比例的,經縣人力社保局和縣衛生健康委認定,可作為緊缺崗位開考。
2.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面試的方式進行。面試內容為結構化面試,主要考察考生綜合素質、語言表達能力、求職動機與擬聘職位匹配性等。
3.成績計算
面試分值為100分,面試成績當場公布,并由考生簽字確認。面試成績低于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競爭的崗位面試成績未達到70分者,不得確定為體檢人選。
總成績=面試成績(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兩位小數)。
4.考核時間和地點
具體考核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報考人員不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的,視為自動放棄。
五、體檢
體檢人選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若成績相同,加試結構化面試,按加試面試成績的高低依次確定最終體檢人選。
體檢標準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規定,結合本行業或崗位實際要求執行,并按規定填寫《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體檢表》。
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療衛生機構進行。除按相關規定應在當場或當天復檢并確認體檢結果的項目外,招聘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墊江縣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不按照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招聘資格。
體檢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
參加體檢人員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復檢)的,視為自動放棄體檢(復檢)資格。
六、資格復審及考察
體檢合格的人員由縣衛生健康委會同招聘單位對其資格條件進行復審,并對其思想政治情況、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和有工作單位者的工作實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況進行考察。體檢不合格者取消選聘資格。
體檢、考察、資格條件復查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出現的缺額,以及考察以后環節出現的缺額,均不遞補。
七、聘用
對確定的選聘人員,按照《墊江縣干部人事調配工作辦法(試行)》(墊江委組〔2019〕136號)辦理調動手續,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并按規定享受相應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
八、紀律要求
公開選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公開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對招聘工作中的各個環節,必須嚴肅人事工作紀律,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徇私舞弊,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并按規定追究有關責任。
本簡章由墊江縣人力社保局、墊江縣衛生健康委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23)74518603(縣衛生健康委)、(023)74616156(縣人力社保局)